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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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可概括为“三个阶段、八大重点任务、四项主要举措、两个参考标准”。
《意见》面向中小学和幼儿园、高校分别制定了健康学校建设的参考标准,分为指标类、保障类、措施类,涵盖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近视防控、肥胖防控、食品安全、急救教育等重点领域,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参考标准共16条,高校9条。
“这些参考标准是学校经过努力普遍都能做到的,也是基础性的硬标准,为各地和学校建设健康学校提供了实操指南。”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孙明春介绍,“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可以结合地方实际提出细化和进一步的标准要求。”
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学校建设
参考标准
一、指标类
1.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优良率持续提升。
2.中小学生和6岁幼儿近视率持续下降。
3.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增长率持续下降。
4.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二、保障类
5.中小学校按规定配齐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
6.中小学校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7.中小学校配备独立的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8.中小学校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覆盖食品加工全过程。
9.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规定配齐保安员和安全防护设施。
10.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维护。
11.中小学校设卫生室,学生人数超过100人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校医。
三、措施类
12.中小学校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1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每班张贴一张标准对数视力表、中小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每月开展一次班级内视力自测、每季度开展一次近视防控科普宣教活动、每学期初开展一次专题部署、每年跟踪对比分析一次全校学生视力状况等近视防控要求。
14.中小学校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每校建立“劳动清单”。
15.设置食堂的中小学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并规范履职。
16.中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次急救培训。
《意见》明确,将健康学校建设成效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参考因素,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作为对学校评优评先的前提条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