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自2025年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医疗机构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预交金指的是患者在门诊或者办理住院之前,需要预先支付的一笔押金;这个押金,是作为后续治疗费用的一种保障,也是公立医院传统的收费方式。
国家卫健委表示,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群众医疗保障覆盖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此前,已有多地取消了门诊预交金,此次为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并限时清退患者已缴纳的门诊预交金。
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要参考住院患者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根据通知,各地相关部门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时效。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据央视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