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医院须配备法治工作人员

本报讯(记者 孙乐琪)市卫健委日前发布《北京市法治医院建设规范(试行)》。规范明确,医院应当根据单位规模和工作量配备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其中,三级公立医院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至少有1名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

根据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医院应当设立明确承担法治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医院法治工作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医院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制度、重大合同等集体研究会议。

规范要求,医院应当建立并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医院依法处理各类事务、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可由医院法治工作部门(机构)承担法律顾问职责,也可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医联体及规模较小的医院,可以联合聘请法律顾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 0条评论
登录并发表
安全提示
系统出于安全考虑,在点击“发送语音验证码”后,您将会收到一条来自950开头号码的语音验证码,请注意接听。
暂不发送发送语音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