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而育之(教而不育谓之术,教而育之谓之道!聊身边教育,分享育人之道)
对于“有偿补课”,相关部门查了很多年,但是“有偿补课”消失了吗?大家都知道答案。
在一些地方,“有偿补课”不仅没有消失,收费还越来越高,有愈演愈烈之势。
教育部已经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禁止补课令”,新规将于2023年10月15日执行!
有人看到这样的消息后称,“有偿补课年年查,不还是老样子,该补的难道不还是在补吗?做做样子罢了,千万别当真!”
也有网友认为,以前可能只是做做样子,大家不以为然就算了,但是这一次,绝对是“狼来了”!不仅校外辅导机构不能违规补课,隐蔽性较强的“一对一”“一对多”也是严查的对象,哪怕是退休教师,也是不能参加“有偿补课”的。某地8家校外辅导被查处,其实这只是“前菜”,严查有偿补课的“暴风雨”即将来临!
某地8家校外辅导机构被查处!
某地8家校外辅导机构被查,全部是因为学科类培训!详细查看这8家校外辅导机构被查处的原因,大致为以下几类:
1、无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从业人员无资格证,属于“黑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有证的正规校外辅导机构,以开展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培训为名,实则开展学科类培训,属于“挂羊头,卖狗肉”;
3、非在职教师,在家办班,进行学科类培训;
4、“无证黑机构”开展较为隐蔽的“一对一”“一对二”“幼小衔接”“全天学习托管”等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实则全部为学科类培训。
在没有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之前,查处的所有学科类培训,都是违规。
2023年10月15日之后,不管是有证校外培训机构,还是黑机构,不管是线上、线下,还是“一对一”“一对多”,不管是否有教师资格证,只要是进行学科类培训,一律属于违法行为!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有哪些亮点!
以前可能只是做个样子,但是这次却是“玩真的”!
“双减”政策出台后,“送走”了很多校外辅导机构,但是也有一些机构转为线上,或以艺术类培训之名,实则进行学科类培训之实,更有个别胆大的在职教师仍然在开展“一对一”的学科类培训,这是事实。
不过,所有这些终将成为历史!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即个人或黑机构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例如“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隐形变异行为,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学科是不是正规辅导机构,都不能进行学科类培训,较为隐蔽的“地下”“线上”“一对一”“一对多”都是不允许的。
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字少事大,至于从重处罚到什么程度,大家拭目以待。
隐蔽式学科类培训能查实吗?退休教师可以“有偿补课”吗?
“一对一”“一对多”的学科类辅导较为隐蔽,确实不好查实,但是大家一定要相信国家的决心!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答记者问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举报方式,如果大家发现有人进行学科类培训,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方式多样化,直通教育部!
没有很好的举报方式之前,可能会难以查实,但是如此便捷的举报途径,你说隐蔽的学科类培训还有生存空间吗?
有网友认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退休教师不可以进行“有偿补课”,其实这也是错误的!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不能进行学科类培训,难道退休教师不是自然人吗?不管有“有偿补课”,还是“无偿补课”,凡是补课,其实都是在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这一点大家要清楚。
所有这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让教育回归校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同时,减少家庭教育经济支出,只要能严格执行,大家都不参加校外辅导,对于中小学生及家长来说,绝对是好事。
8家校外辅导机构被查处,这只是“前菜”,严查学科类培训的“暴风雨”即将来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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