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焦点尽知临洮事
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城区各建筑施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个体经营摊点及全县市民:
为切实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在考试期间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教育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决定:在两考前及两考期间(2023年6月5日至8日,6月14日至18日),对县城内各类环境噪声、经营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个人和文化娱乐场所及房屋装修作业的家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位于各考点及考生、监考教师集中食宿点周边附近,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个人、文化娱乐场所、房屋装修作业家庭必须在高考(6月5日至6日)和中考(6月14日至15日)期间,严禁在夜间21时至次日7时、中午12时至14时之间施工营业,在考试期间(6月7日至8日、6月16日至18日)必须停止施工、营业,违反规定的由县执法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城区内各处广场舞、广场活动在高考和中考前及考试期间(6月5日至8日、6月14日至18日)必须停止活动;各网吧在考试期间(6月5日至8日、6月14日至18日)必须停止营业,违反规定的由县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文旅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考试前和考试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考试期间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鸣号、鸣笛等,违反规定的由县公安局、环保局、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考试前和考试期间,各机关单位、学校、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考点附近经营的商铺和经营摊点商贩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县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违反规定的由县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城区各机关单位、宾馆、家庭及个人严禁在高考和中考期间(6月5日至8日、6月14日至18日)燃放烟花爆竹,影响考生休息和考试。违反规定的由县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城区各烧烤及流动食品摊点在高考和中考期间(6月5日至8日、6月14日至18日)不得外出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考试期间影响考生休息和考试以及损害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相关单位举报电话如下: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247027
公安局:110
住建局:2243725
市场监督管理局:2242156
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2249802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242252
临洮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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