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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内江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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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

为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

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

至高考、中考结束期间

在内江市实施

环境噪声强制性管控措施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内府通告〔 2023〕 1号

2023年高考、中考在即,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至高考、中考结束期间,在我市实施环境噪声强制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和金属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噪声,在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和当日12时至15时,暂停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二、所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噪声,不得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当日22时至次日7时,暂停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应严控在规定范围内。

四、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及其他高噪声的方式。

五、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大型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防止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六、高考、中考期间,相关区域按时段实行交通管制。在距考点、考场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场环境。

七、高考、中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在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和当日12时至15时期间,暂停各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广大市民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反映(投诉举报电话:市民热线12345)。高考、中考期间,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对有禁不止、擅自进行违规作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处罚。

十、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最内江 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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