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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招生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原标题:江西:中小学招生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江西:中小学招生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争抢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胡萧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各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各地要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需求。要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保障适龄儿童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各地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问题。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单位)教职工子女。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设置七年级(初一)直升招生计划。

信息非必要不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其他情况需转入学生的,须报经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学校违规转学行为。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普高学校起始年级班额

控制在50人以内

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高校附属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对过去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要继续大幅度压减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对没有普通高中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辖区内学位资源,招生计划和相关方案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严肃招生纪律,做到“十个严禁”,特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争抢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

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可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力度,按照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努力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更好的支持,为引才留人提供服务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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