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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东凤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公布

原标题:家长注意!东凤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公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做好我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中教体〔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东凤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 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东凤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简称“户籍生”);

(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简称“教育优待生”,详见附件1);

(三)东凤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简称“户籍人员子女”);

(四)参加东凤镇2023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简称“积分入围生”)。

特别说明:

1.确需申请跨镇街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市户籍人员适龄子女(简称“跨镇街就读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东凤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入学报名时拥有东凤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满一年以上);

2.年满6周岁的东凤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期间,向东凤镇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今年不用网上报名,延缓入学期满,应报名申请入学。申请地点:东凤镇人民政府8楼810室,联系电话:0760-22600395。

招生计划

1.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3.积分入学人数:

东凤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围生人数以市公布指标数为准。

学位分配批次与办法

我镇教育部门根据各学校招生范围、学位数,依据学生户口所在地和居住信息,按照以下批次及生源类别先后顺序进行。 当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如数录取; 当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1.第一批次及顺序:

(1)户籍生;

(2)教育优待生;

(3)户籍人员子女;

(4)跨镇街就读生。

2.第二批次:积分入围生;

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围生,镇教育部门根据各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结合积分申请人的居住地、工作地和积分分值等统筹安排。所属辖区学位不足的情况下,要服从统筹安排。7月中下旬接收学校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按时到指定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不再重新安排。

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围生,将通过购买普惠性民办学校学位,结合家长的意愿及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到东凤东海学校或穗成新徽学校就读。(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今日东凤”公众号,了解相关资讯。)

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东凤镇公办中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划分依据如下:

东凤户籍为家庭户的,按照其户口地址划分;东凤户籍需要跨村(社区)就读的,按照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划分;东凤户籍为各村(社区)集体户的,划分至各村(社区)辖区内中小学;户籍为东海社区集体户(含与户主关系显示为非亲属的家庭户),则结合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和参保单位所在地统筹安排。

1.中心小学:东兴社区,伯公社区,东海社区辖下的东御世家、东御荣峰、金爵豪庭、友好公馆、晶都花园、上水湾、世宝广场、凯盛广场、海伦春天、名扬世纪、金时大厦、御景香江小区。

2.同安小学:同安村,东海社区辖下的天乙华庭、天乙海岸名都、汇君豪庭、国创星汇、天善湾、铂金尊汇小区。

3.安乐小学:安乐村,金穗万谷华庭。

4.民和小学:民乐社区,和泰村。

特别说明:东海社区辖下的丽景花园、金凤湾畔、万科金色家园、唯美嘉园、锦尚花园、龙光天韵花园、东尚峰景小区(简称“民和地段”)的,采用“填报志愿,统筹安排”方式,分别安排到民和小学、中心小学、安乐小学、同安小学、凤鸣小学等五所学校入读。民和小学录取民乐社区、和泰村户籍生及户籍人员子女后,剩余学位供填报志愿;中心小学、安乐小学、同安小学、凤鸣小学完成本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入读的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供填报志愿;当可供填报志愿学位数大于或等于填报志愿人数时,学校如数录取;当可供填报志愿学位数小于填报志愿人数时,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填报志愿情况,按照户籍生、教育优待生、户籍人员子女、跨镇街就读生的顺序依次安排,安排完一类再安排下一类,同一类别超出剩余学位数的,户籍生按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安排;教育优待生按法定监护人房产登记时间、租住时间先后安排;镇内跨村(社区)的按法定监护人房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户籍人员子女按法定监护人入户时间先后安排;跨镇街就读的按法定监护人房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不服从安排视为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5.小沥小学:小沥社区,东海社区辖下的逸湖半岛、佛奥阳光花园、佛罗城堡、潮汇湾、尚悦广场小区。

6.凤鸣小学:东和平村,穗成村、东海社区辖下的穗茵庭小区。

7.永益小学:永益村。

8.吉昌小学:吉昌村。

9.东罟小学:东罟步村。

10.西罟小学:西罟步村。

11.东凤中学:东兴社区,伯公社区,同安村,安乐村,民乐社区,和泰村,小沥社区,穗成村,东海社区辖下的东御世家、东御荣峰、金爵豪庭、友好公馆、晶都花园、上水湾、世宝广场、凯盛广场、海伦春天、名扬世纪、金时大厦、御景香江、天乙华庭、天乙海岸名都、汇君豪庭、国创星汇、天善湾、铂金尊汇、丽景花园、金凤湾畔、金穗万谷华庭、万科金色家园、唯美嘉园、锦尚花园、龙光天韵花园、东尚峰景、逸湖半岛、佛奥阳光花园、佛罗城堡、潮汇湾、尚悦广场小区。

12.东凤二中:东和平村,永益村,吉昌村,东罟步村,西罟步村,东海社区辖下穗茵庭小区。

现场提交预审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

1.预审要求:

(1)符合我镇公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户籍生、教育优待生、户籍人员子女、跨镇街就读生)均需提交预审材料,符合多个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只能到一所学校提交预审材料,超过一所学校的,默认以户籍地所在学校为准,其他学校的报名自动失效。若自愿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亦须按要求提交预审材料,被摇号录取的,可选择到民办学校注册就读;摇号不中的或不到民办学校注册的,由镇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2)参加东凤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围生,因政务数据系统自动对接,不用现场提交预审材料。

2.预审材料现场提交地点及时间:

(1)符合入读我镇公办小学条件,且户口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为“民和地段”;东海社区集体户人员居住地或参保单位所在地为民乐社区或和泰村的,符合条件入读公办学校,法定监护人房产为民和地段小区的,于2023年5月20日(周六)上午8:30-12:00,前往东凤镇梅沙实验学校录播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填写《东凤镇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同时现场填报志愿。

(2)符合入读我镇公办小学条件,且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于2023年5月20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前往各村(社区)辖区内小学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1)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为各村(社区)家庭户的(民和地段小区除外);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东凤户籍但不同村(社区)的,且需要随法定监护人户籍申请跨村(社区)就读的;

3)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为各村(社区)集体户的(东海社区集体户,以及与户主关系显示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除外)。

(3)符合入读我镇公办小学条件,且为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于2023年5月21日(周日)上午8:30-12:00前往东凤镇梅沙实验学校录播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并填写《东凤镇公办中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符合教育政策优待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为东凤户籍,法定监护人拥有其他村(社区)房产,申请跨村(社区)就读的;

3)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东海社区集体户(含与户主关系显示为非亲属的家庭户);

4)符合条件跨镇街就读的。

(二)初中一年级:

1.预审要求:

(1)符合我镇公办初中录取资格的学生(户籍生、教育优待生、户籍人员子女、跨镇街就读生)均需现场提交预审材料。若自愿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亦须按要求提交预审材料,被摇号录取的,可选择到民办学校注册就读;摇号不中的或不到民办学校注册的,由镇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2)参加东凤镇2023年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围生,因政务数据系统自动对接,不用现场提交预审材料。

2.预审材料现场提交地点及时间:

(1)在我镇公办小学读六年级的,且户籍类别为家庭户或各村(社区)集体户的户籍生及户籍人员子女由现就读的公办小学统一收集预审资料(具体参考附件2),完成时间:5月18日前。(东海社区集体户、以及与户主关系显示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除外);

(2)符合入读我镇公办初中条件,且为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于2023年5月20日(周六)下午1:30-5:30前往东凤镇梅沙实验学校录播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并现场填写《东凤镇公办中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符合教育政策优待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为东凤户籍,法定监护人拥有其他村(社区)房产,申请跨村(社区)就读的;

3)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东海社区集体户(含与户主关系显示为非亲属的家庭户);

4)符合条件跨镇街就读的;

5)六年级不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

特别说明:

1)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无需携入学儿童到场,请监护人遵守现场秩序。

2)东凤镇梅沙实验学校现场预审资料仅限于5月20日和21日两天。其余时间现场提交资料地点为:东凤镇人民政府8楼810室,电话:0760-22600395。

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即:2023年秋季需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新生,都需要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否则将直接影响后续一切入学手续办理,请各监护人务必按时完成。

1.登记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间: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

初中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间: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

2.登记方法:

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时核验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

特别说明:“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镇街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拟就读镇街,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积分入学已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为拟就读镇街,招生对象为积分生。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可到我镇设立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东凤镇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详见附件3)。

(二)志愿填报。

1.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信息登记后,可填报电脑随机摇号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志愿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并自定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合并捆绑后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2.符合入读我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四所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镇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三)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我镇教育部门相关工作负责人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验核地点:东凤镇人民政府8楼810室;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工作在6月5日前完成。

特别说明: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流程,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需提交承诺函(样例见附件4),由我镇教育部门按实际情况核实。

(四)新生录取。

1.市直属学校录取按招生通告执行。

2.镇教育部门严格按照此招生方案,于7月18日前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入学注册。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新生我镇不再安排公办学位,不注册的新生我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我镇各公办中小学于7月18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六)信息补报。

东凤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6月1日前)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6日9时至8月21日18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我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视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录取学校将于8月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监护人,请保持电话畅通,多次电话不通或未接听的,视为放弃学位。后续入学事宜由录取学校安排,各公办中小学于8月31日前完成补录户籍生的注册工作。

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一年级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 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持有东凤镇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招生计划

1.小学一年级:

2.初中一年级:

特别说明:东凤东海学校、穗成新徽学校的“政府购买学位”计划数由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即:2023年秋季需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新生,都需要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否则将直接影响后续一切入学手续办理,请各监护人务必按时完成。

1.登记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间: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

初中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间: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

2.登记办法:

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

特别说明:

(1)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我镇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学生类别和选报的镇街,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2)已申请积分入学的须选择积分所在镇街。

(3)若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法定监护人可携齐资料前往东凤镇任何一个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进行信息登记(服务点详见附件3)。

(4)“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二)志愿填报。

1.我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政府购买学位、教职工子女、本校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五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外,报读民办学校任一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就读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2.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合并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三)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我镇教育部门相关工作负责人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验核地点:东凤镇人民政府8楼810室;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流程,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镇教育部门在6月5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

(四)新生录取。

民办学校按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志愿(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招生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多个志愿都符合录取条件,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的,用于补录。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对录取情况有疑问的,可咨询镇街教育部门,地点:东凤镇人民政府8楼810室。

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时间:2023年6月下旬,地点: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结果在新生系统中查询。

(五)入学注册。

民办学校于6月30日前完成新生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由镇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注册相关要求:

1.注册地点:东海学校、穗成新徽学校、梅沙实验学校;

2.注册所需资料:(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a)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两个公章的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上,父亲页、母亲页和小孩页各1份);

b)预防接种证明(到医院防保科打印);

c)出生证或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法定监护人持有东凤镇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地外招生计划可持中山市居住证)。

(六)补录。

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将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3日至7日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重新填报一个志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在本镇街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6日至8月21日18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镇教育部门应及时审核,指导学校做好补录工作。

收费标准(单位:元/学期·人)

特别说明:

以上为现行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如有新的收费标准以市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服务性收费、代收代管费(如校服等)根据每学期公布的物价,由家长自愿选择,按实收取。

民办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名称: 中山市东凤东海学校

学校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东海五路普富街22号

2.学校名称:中山市东凤穗成新徽学校

学校地址: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穗成路42号

3.学校名称:中山市东凤镇梅沙实验学校

学校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安路7号

监督投诉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 东凤镇教体文旅局(东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单位地址:东凤镇人民政府8楼810室

注意事项

1.监护人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资料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前往相应学校注册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未尽事宜以实际通知为准。

3.本招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凤镇教体文旅局(东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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