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大成中学操场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2014年市教委公布)摘要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二)已经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
(三)其他违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
第九条 未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毕业)考试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十一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与义务教育相衔接,学生的学籍档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档案的基础上接续进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的学生;
(二)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录取条件的学生;
(三)向非同类型高中转学的学生;
(四)休学期间的学生;
(五)在校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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