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广州市教育局联合
广州市委编办、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印发了《广州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其中提到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
学科类竞赛活动。
《实施细则》要求,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除经教育部认定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经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广州市选拔赛,或需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外,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同时,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同意,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在组织要求方面,《实施细则》要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此外,《实施细则》强调,根据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管理相关要求,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健教部)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视频剪辑:胡群智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圆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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