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师与幼儿的关系(简称师幼关系)对教师和幼儿双方都有着重要影响,并且是学前教育质量的体现。
对幼儿来说,师幼关系不仅直接影响着幼儿在学前教育机构里的适应状况与身心发展,并且作为中介调节着其他因素对幼儿的影响,还持续影响着幼儿进入小学后的学校适应与学业表现。良好的师幼关系能够给幼儿安全感、温暖与支持。在这样的师幼关系中,幼儿可以放松地游戏、生活、学习,有更多的机会与人交流与探索,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领域都获得更好的发展。即便幼儿在家庭中体验到的亲子关系不佳,良好的师幼关系也可以像“保护罩”与“过滤罩”,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亲子关系对幼儿的不利影响。有研究发现,拥有良好师幼关系的幼儿在进入小学以后学校适应与学业表现优于其他幼儿。良好的师幼关系对幼儿的健康发展能够发挥持续效应。
对教师来说,良好的师幼关系是教师职业幸福感的重要来源。在良好的师幼关系中,教师对幼儿的尊重与关怀能够得到回应,教师能够感受到幼儿对自己的信任与依赖,并且教师能够敏感地发现幼儿的进步与发展,体验到职业成就感。不良的师幼关系会让教师焦虑不安,导致教师的教育效能感与教育幸福感偏低。
什么样的师幼关系是良好的师幼关系呢?
古今中外许多学者回答过这个问题。综合人们对师幼关系的各种理想期待来看,我们认为良好的师幼关系是饱含尊重,充满关怀,且具有支持效益的关系。
为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师幼关系,教师不仅应尊重和关怀幼儿,对幼儿负责,且应公正对待不同的幼儿。
尊重,意味着“把自己和他人看作是自由、完整、具有独特天性、人格和尊严的人”;尊重他人,意味着“接纳、平视、理解和宽容地看待对方的一切所作所为”,以平等为基础,接受对方的选择权。
“一些调查材料反映,尊重学生越来越成为好老师的重要标准。好老师应该懂得既尊重学生,使学生充满自信、昂首挺胸,又通过尊重学生的言传身教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尊重是教育目的与教育过程的双重要求。尊重幼儿,意味着教师要尊重幼儿的人格与尊严,尊重幼儿的权利,尊重幼儿的生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尊重幼儿的兴趣爱好与个性特点。
尊重幼儿的人格
获得尊重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鉴于幼儿身心脆弱,并正处于生长发育过程中,他们被关注和被重视的需求更加强烈。诸多调查表明,幼儿最喜欢“爱笑”的教师。事实上,幼儿喜欢的正是教师微笑中所传递的尊重与认可。同时,幼儿自出生之日起,就成为社会中的正式一员,获得了独立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和社会伦理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幼儿的人格尊严,任何对幼儿人格尊严的伤害都会给幼儿的心理留下长久的阴影。
学前教师应尊重幼儿的人格,把幼儿看成是独立的、与自己平等的社会成员。这要求学前教师重视他们的活动自由,重视幼儿的意见表达,重视幼儿的心理需求,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有学前教育工作的开展都应以尊重幼儿的人格为前提。
在学前教育实践中,教师常常不自觉地忽视幼儿的人格尊严。这与我国社会文化中人们将幼儿视为“无知小儿”或“萌宠宝贝”有关,也与成人“逗弄孩子”的习俗有关。忽视幼儿人格尊严在学前教育实践中常见的表现有:教师不顾幼儿的意愿随意地、毫无教育意图地搂抱或亲吻幼儿;教师戏弄或嘲笑幼儿,例如“你不要回家了,去我们家给我当孩子吧”,“你怎么这么傻”;在幼儿犯错时,教师带着负面情绪吼骂幼儿;给幼儿贴上负面标签,例如“你就是个破坏大王”;等等。为了避免这些错误的做法,我们应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将儿童看作与我们具有同等地位的社会成员,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尊重幼儿的权利
儿童权利通常被分为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按照《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法典的规定,人人享有生命与人身安全权,自由言论与政治参与权,思想、信仰与宗教自由的权利,个人私生活不受干预的权利,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时,儿童有权享受特殊照料与协助,以及受教育的权利。
学前教师应当熟知幼儿的各项权利内涵,并在教育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教育安排,不侵犯幼儿的权利。同时,学前教师应当努力为幼儿创设有益于其全面发展和健康生活的条件与环境,使其各项权利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所有教育内容的选择和教育方法的运用都不得违背这一原则。学前教师不能因为幼儿的性别、民族、种族、家庭经济状况、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而对幼儿歧视或排斥,损害幼儿受教育的权利。
其中,学前教师应着重注意尊重幼儿的游戏权。这要求学前教师为幼儿的游戏提供时间、空间与设施条件保障,并给予适宜的指导。《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尤其,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游戏时间。《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议,“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季节交替时要坚持”。这样才能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学前教师不应减缩幼儿的游戏时间,限制幼儿的游戏机会。教育实践中一些教师因为担心安全问题或开展集体教学活动的需要,而限制幼儿游戏机会或剥夺幼儿游戏时间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是对幼儿游戏权的侵犯。
另外,在信息网络社会,学前教师应特别注意尊重幼儿的隐私权。今天,许多教师随手拍摄幼儿的照片或视频,分享在个人的朋友圈或其他网络平台中。很多幼教机构专门拍照或录制幼儿的活动表现,定期发布在自己的宣传平台中。并且,幼教机构将关于幼儿及其家庭的各种信息登记在了网络数据库中。这些信息很容易在网络上被一些商业机构分享或使用。不经幼儿及其家长同意传播或转发幼儿的照片或个人信息事实上是对幼儿隐私权的侵犯。尊重幼儿的隐私权,不仅要求学前教师自己不随意传播幼儿的个人信息,还要求学前教师保护幼儿的隐私,在发现他人随意传播幼儿的个人信息并可能给幼儿带来风险时要敢于出面制止。
尊重幼儿的生长规律和年龄特点
学前教师应当掌握有关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与年龄特点的知识,并能够根据幼儿的生长规律和年龄特点为幼儿设计与组织适宜的教育活动。
幼儿期是个体身心快速发展与变化的时期。在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幼儿的心理水平会“朝着较复杂、抽象、主动和成体系的方向发展”。幼儿在注意、记忆、想象、思维、言语、情感和意志等心理过程中会表现出一些共同的年龄特点。整体上,幼儿会表现出好游戏、好奇、好问、好模仿和易受暗示等年龄特征。
学前教师应为幼儿选择适宜其年龄特点的学习内容与形式,并根据幼儿的生长规律安排不同的内容和活动。盲目拔高或者低于幼儿现有能力的学习安排都是不尊重幼儿年龄特点的表现,也会大大削弱幼儿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效果。
尊重幼儿的生长规律与年龄特点要建立在对其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当前,学前教师对幼儿生长规律和年龄特点的掌握与运用出现了机械化与虚无两种错误倾向。幼儿生长规律和年龄特点是心理学研究者基于发展观对儿童群体进行研究后总结出的规律和结论。一些教师却将相关发现视为教育标准,严格地对应生长规律和年龄特点来选择和安排教育内容,不允许丝毫偏移,导致学前教育“机械化”,忽视了幼儿的个体差异。还有一些教师认为幼儿生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只能说明群体变化,对幼儿个体的教育不具有指导意义,随意地安排幼儿的学习活动。教师观念上的“虚无”使得学前教育实践中常出现幼儿学习原地踏步或学习进程混乱的状况。教师和幼儿都会感受到这种止步和混乱,并为此苦恼。
尊重幼儿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征
学前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征,做到因材施教。每个幼儿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征。在面对同一事物或情境时,幼儿会有与成人不同的看法、选择和反应,幼儿之间的看法、选择与反应也会有所不同。
一方面,学前教师应当尽可能地为幼儿创设条件,支持其兴趣爱好的发展与满足。例如,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创设不同的活动区,提供丰富多样的游戏材料与学习材料,供幼儿有选择地参与和使用;教师组织幼儿在社区中开展多种类型的综合实践活动,让幼儿有丰富的机会发现和展现自身的兴趣爱好。
另一方面,学前教师在组织教育活动时要考虑到幼儿的个性特征,关注到幼儿的个体差异,采用不同的、适宜的方式和策略来对待不同的幼儿。
这就要求学前教师能够做到:
(1)设计和组织具有开放性与选择性的教育活动,使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弹性,在同一个活动中能够支持和满足幼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例如,在集体教学活动中,教师在设计和组织操作或创作任务时,为幼儿提供同一主题不同难度水平的系列任务,或者同一主题不同形式的任务,供幼儿选择性地参与学习。(2)科学地观察与分析幼儿,理解幼儿的行为,尤其是幼儿的游戏,并能够为幼儿提供适宜的、个性化的回应与支持。(3)为幼儿制订个性化的学习计划,促进幼儿个性潜能的发挥,并支持幼儿的深度学习。
今天,中国的大多数幼儿园教师能有意识地规范自身的保教行为。但是,工作内外的各种挑战常常让幼儿园教师的道德意志陷入不稳定状态,并且如何将道德认识转变为道德行为困扰着许多教师。
《完整的呵护——学前教师伦理研究》
檀传宝 丛书主编 冯婉桢 著
- 本书从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特点、我国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历史、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国际比较、学前教师与幼儿关系中的专业伦理、学前教师与家长关系中的专业伦理等方面进行阐述,逻辑缜密,论述系统、科学。
- 贴近学前教师的实际教学,对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研究者具有极强的启发性和借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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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冯婉桢 教育学博士,任职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研究所(系),主要研究教师伦理与幼儿园教师发展,已出版《与诤友对话——幼儿园教师师德案例读本》《教师专业伦理的边界》《幼儿教师专业规范与行为礼仪》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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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唠老师
本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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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陈凯 编辑 | 陈凯
官方网站:www.dxjy.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