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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各区入学排序政策汇总!2023小升初家长可参考

原标题:西安各区入学排序政策汇总!2023小升初家长可参考

最近不少家长都在询问各区县招生入学相关问题,今天小一老师整理了西安市各区县入学排序相关内容,一起看看吧!

(注:由于2023年入学政策细则尚未发布,本文政策根据往年政策整理,2023年政策还需以正式发布政策为准)

新城区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参照积分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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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碑林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优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6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碑林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4.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以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莲湖区

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在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按照入学对象有序确定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具备直升资格的群体子女入学(2022年民转公学校),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顺次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热点区域学校可探索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灞桥区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遵循“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不得择校”的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入学程序。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7月8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7月24日起按以下程序安排不同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1.根据摸底、入学信息审核及报名情况,依次安排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区内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有序入学。

2.安排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挂靠户及空挂户人员适龄子女、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

3.依据《灞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时,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未央区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1.房户一致。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2.统筹类。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优抚对象子女,政策准入类学生,区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见附件4)。

雁塔区

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各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高新区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以下三类入学顺序,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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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1)7月24日开始,学校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7月26日开始,按照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安排集体户口适龄儿童,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27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房、无房,社保优先的原则,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初中学位安排顺序

(1)7月24日开始,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户房一致的学生;如户房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对口直升中学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由毕业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7月26日开始,安排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我区户房一致回流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就近中学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少年,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28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按照有房、无房,社保优先的原则,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六)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假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作为入学依据。

曲江新区

曲江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采用分类信息审核,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进行安排。

入学安排顺序按照信息审核类别依次进行。同一类别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落户时间依次排队,安排入学。其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依次排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购房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居住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

浐灞生态区

公办中小学根据学区划分,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分批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24日-8月2日,各公办学校根据各类资审学生人数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实施分批依次录取,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相关信息。

第一批次:录取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照顾类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批次:安排统筹类学生。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落户时间依次安排入学。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按照租赁协议签订日期依次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购房的,按照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入学;未购房的,结合居住和务工情况依次安排入学。

当本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时,安排下一批次录取;如无剩余学位,结合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航天基地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为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入学,再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统筹入学规则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入学工作,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对统筹入学的不同类型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航天基地内其他类型户籍学生入学

航天基地辖区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意愿,结合学校学位情况,以落户先后时间统筹安排入学。

2.其他类学生入学

具有航天基地入学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在保障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结合新生入学意愿,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先购房后租房,同等条件在辖区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国际港务区

1.总体原则

优先安排学区内正式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分三种类型依次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学区范围内正式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规定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国际港务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非中国国籍学生,实际居住在国际港务区,需在国际港务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类:

国际港务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国际港务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我区统筹派位政策的人员子女。

3.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假户籍:其户籍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3)集体户籍、挂户、空户: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同一套房产若有适龄子女在校接受义务教育,该房屋其他产权所有人子女、受让人子女和承租人子女不保障义务教育学区学位。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信息审核结束。

西咸新区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先安排新城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对于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

2.对于符合新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接收购买西咸新区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西咸新区住房且户口也未迁入的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排序后,统筹安排。

临潼区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行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学校登记。义务教育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先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见类型1),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见类型2-6)。热点学校实行分类登记入学。

类型1.临潼区户籍新生入学

(1)小学:凡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读。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小学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初中: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类型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政策规定(见附件2)准入条件且在临潼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到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审核,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凡不符合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类型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于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核,小学到临潼区砖房小学审核,初中分别到临潼区骊山初中、临潼区秦陵初中、临潼区化工院中学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农村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审核。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类型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依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在辖区内学区学校登记,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切实保障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类型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类型6.其他群体入学

(1)挂户、空户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骊山小学审核,初中由骊山初中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6)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子女入学、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长安区

公办学校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供给、登记入学人数和居住分布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采取统筹分流的办法确定学位。

学位有限的学校,实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制度,由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入学细则。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借读、空挂学籍、违规校际流动等。

高陵区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1.房户一致。房户一致的高陵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统筹类。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及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见附件7)。

鄠邑区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四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遵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持房产报名的鄠邑区和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学区划分方案在居住地就近学校进行登记(禁止一人同时在多所学校登记)。

(1)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户口登记日期在2022年6月30日前)和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籍一致,7月9日—7月15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详见学区划分方案,附件5)进行入学信息初审、登记。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与户主的关系和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鄠邑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9日—7月15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0日—8月2日,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移交“四街道”(原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9日—7月15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0日—8月2日,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取得鄠邑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小学段,7月9日—7月15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附件3)等相关材料到区教科局指定的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两营分校,五竹中心学校及兆丰桥分校,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光明小学,电厂小学就近登记。

初中段,7月9日—7月15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附件3)和《小学生毕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鄠邑区第一中学六中分校(初中部)、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电厂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就近登记,区教科局同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入学信息及资格审核。同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鄠邑区外户籍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派位表》(附件1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情况、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科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派位结果,并通知家长领取通知书。

(5)几点说明

①新区第一学校为我区城区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与新区小学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表一)(附件11),在东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处(新区小学大门口)统一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7月30日至8月2日,区教科局按照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②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秋季招收七年级新生。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和东关初中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表二)(附件11),在东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报名处(东关初中大门口)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7月30日至8月2日,区教科局按照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③西安外国语大学鄠邑区实验小学是我区与西安外国语大学合作,委托西安外国语学校全面管理的一所高标准、高品质新建公办小学。今年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中午提供营养午餐。招生范围见附件5。

④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两营分校,五竹中心学校及兆丰桥分校等学校实行“一晌制”管理,可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⑤凡具备新区小学、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人民路小学东新路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甘亭中心学校本部、西街小学中楼校区、北街小学中楼校区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鄠邑一中六中分校(初中部)具有高标准寄宿条件,具备南关初中、北关初中、东关初中和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该校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⑥符合“名校+”教育共同体“名校”入学条件学生,可到“+校”入学。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于8月3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振华中学(九年一贯制)、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白庙小学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全区街道中心学校(除甘亭中心学校外)及各分校和甘亭中心学校各分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区甘亭城区以外公办初中均可满足学生寄宿需求。

周至县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县各学校要依据我县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一)城区公办学校(周至七中、二曲中学、新区中学,东街小学、西街小学、八一小学、新区小学)招生入学

1.城区户籍类

凡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法定监护人需与子女户籍一致。

2.周至县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类

(1)个人自建房类:

①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名及其联系电话)。

②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2)购商品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3)集资建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以上三类情况的新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依据登记学校“积分制”原则,按照房产证件取得的时间依次派位。仍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家长应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附件11),依据“统筹派位意愿表”中的意愿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派位意愿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户籍并取得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若登记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为: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周至县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附件6)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父母一方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附件7)、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劳动务工:需申请人父母双方与周至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登记报名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8)。

工商经营:需申请人父母在周至县从事工商经营,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9)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三)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按照入学流程,在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全县农村学校均可就近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我县户籍留守儿童持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可就近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也可在我县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九年制学校入学。

蓝田县

全县各公办学校要依据西安市、蓝田县招生入学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统筹入学的方法,制定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城区公办学校可探索积分制入学方式。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县城区初中共3所:蓝田县初级中学、蓝田县滋水学校初中部、蓝田县初级中学文姬校区。

县城区小学共11所:其中直属学校4所(北关小学、北关小学分校、进校附小、滋水学校小学部);蓝关街办辖区学校3所(东街小学、大寨小学、新城小学);三里镇辖区学校4所(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工业园区小学、樊沟小学、马河小学)。

2022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城区户籍”和“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两类。其中,县城区户籍是指,县城3所初中和11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户籍。

1.城区户籍类

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等材料,到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集体户籍原则上不作为入学条件,应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将户籍和房产办理一致。)

2.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房产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自建房未确权的,以学校实地调查为准。

(2)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3)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附件6)。

城区各公办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其他类新生入学。当其他类新生登记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录满为止。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由登记学校指导家长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直属学校、初中由县教科局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蓝关街办、三里镇辖区学校由中心学校协同镇(街)统筹派位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按照“入学流程”要求,在户籍对应学区学校按时审核、登记。全县非城区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制定。

(三)其他学校招生入学

2022年我县将白村初中(寄宿制)纳入城区学校统筹管理,凡符合条件且有入学意愿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白村初中审核、登记,具体办法由该学校制定。

阎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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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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