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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首批5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存量机构审核通过!如何申请,一起来看→

(来源:嘉善发布)

原标题:嘉善首批5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存量机构审核通过!如何申请,一起来看→

在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的协同下,经过前期的准入意见、机构承诺、消防安全等环节的审核,9月20日,嘉善首批5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存量机构已通过审核。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双减”工作部署要求,自今年7月11日起 ,嘉善县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存量机构开展审核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梳理登记在册的176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存量机构名单,通过摸清底数、细化方案、优化服务等方式,全力推动“双减”工作落实落细。县文旅体局联合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审批,严格执行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重点查看培训场所的性质、建筑面积、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人员配备、教学质量和资金监管等方面。

此次审核对象主要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包括2021年12月30日前已经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学科类转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和新申报举办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

跟着嘉嘉一起来了解下

首批通过审核的

文化艺术类

校外培训存量机构吧

接下来,县文旅体局对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

那么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存量机构

(举办者)

需要走哪些流程

准备什么材料

来申请审核呢?

再往下看

审核登记流程

1.举办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向注册所在地文旅体局提交申请材料。

2.文旅体局会同教育部门对照《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对申报材料和培训场所进行联合审核(材料审核+实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举办者出具同意举办审核意见书。

3.举办者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及其他登记材料,至注册地所在县的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或相关内容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无犯罪记录声明;

3.行政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开办记录、身体健康声明,个人履历、学历证明;

4.开办资金证明,不少于30万元(其中: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民政部门登记的需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

5.场地符合商业用途规划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租赁合同及平面图;

6.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声明;

7.教师身份必须与教育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文件、《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声明。

8.预收费资金纳入监管平台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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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戴黎杰

责 审 | 沈晓刚、王洁、宋依依

来 源| 县传媒中心 记者/胡引凤,县文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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