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17︰00-8月14日18︰00
网络缴费时间:2022年8月10日17︰00-8月14日20︰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8月17日18︰00开始
(二)笔试时间
2022年8月20日10:30-12:00 《综合知识》
(三)笔试地点
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2年8月21日
(五)体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时间具体安排,详见各级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确认、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报名与确认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的组织实施分别为:巴州公安局岗位由巴州人社局、巴州公安局负责;巴州公安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岗位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各县岗位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
(一)报名与确认
1.招考采用网上报名。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z.gov.cn);
(2)查阅《报名须知》;
(3)如实填写《2022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岗位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5)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30KB以下(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
(6)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在网络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初审,待笔试通过入闱面试时,再进行资格审查;
(7)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网银或微信支付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费用。报名缴费后,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费用共计55元,其中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巴州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8)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时携带);
(9)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17日18︰00开始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原由,填写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3.笔试科目: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及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六)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特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附件4)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等要求执行,其中视力检测标准适用于“单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体检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十)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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