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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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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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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小学招生

(一)萍师附小

1.萍师附小招生学区范围设定为:东起南正街秋水广场(老同乐酒楼),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楼房,南至南门桥头所包含的环形范围(河口下社区范围内)。

2.萍师附小入学条件:

凡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申请入读萍师附小,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9年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必须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

第五批: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萍师附小拟定,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萍师附小翠湖校区由经开区举办,萍师附小实行集团化办学管理,招生办法由经开区教体局制定。

(二)安源区、经开区所辖小学招生办法由安源区、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制定。

四、初中招生

萍乡城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学生本人户籍或住址,就近免试到相应学区内初中就读。

(一)学区划分

萍乡二中:河口下社区、南外社区、李子园社区、张家大屋社区、凤凰池社区、居仁巷社区、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东星管理处部分村民子女。根据历史协议,接收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

说明:市委、市政府2018年开始的三年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圆满竣工,根据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部署安排,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萍乡二中不再招收高一新生,因此适当增加初中招生规模,原属萍乡四中学区的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等并入萍乡二中学区。同时,根据学区调整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原则,2021年和2022年为原萍乡四中学区调整过渡期,两年内原属萍乡四中学区的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内小学毕业生和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村小直升生)仍可选择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四中)入学就读初中。2023年开始,原属萍乡四中学区的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内小学毕业生和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按学区就读萍乡二中。

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四中):马煌桥社区、北站社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北)、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后埠管理处、二南塘社区。根据市政府相关纪要精神,接收户籍与房产信息一致的公园壹号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说明:市委、市政府2018年开始的三年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圆满竣工,根据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部署安排,萍乡三中已不再设立初中部,原属萍乡三中初中部学区的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和山下小学毕业生、后埠管理处村民子女等并入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四中)学区。同时,根据学区调整需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原则,2021年和2022年为原萍乡三中初中部学区调整过渡期,两年内原属萍乡三中初中部学区的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和山下小学毕业生、后埠管理处村民子女仍可在招生学校尚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申请入读安源区第一中学。2023年开始,原属萍乡三中初中部学区的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和山下小学毕业生、后埠管理处村民子女按学区就读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四中)。

萍乡六中:江湾社区、花园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招收北桥村、青坪村村民子女。

萍乡六中翠湖校区由经开区举办,萍乡六中实行集团化办学管理,招生办法由经开区教体局制定。

安源区第一中学:吕家冲社区、包家冲社区、商城社区、九龙社区、勤俭社区、后村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南)、横龙社区、红星社区、长兴馆管理处。

安源中学初中部:新建社区、东外社区、北桥外社区、小桥社区、三角洲社区、流万管理处、东星管理处。

户籍和住址不在本方案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学生,由安源区、经开区制定招生办法入学

以上学区的划定,将根据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和学区内人口数量变化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二)招生方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毕业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毕业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9年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若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执行下述批次录取: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三年(计算时间为2019年8月8日前)。

以上户籍认定时间为2019年8月8日以前。户籍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证明入学。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返城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随父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本人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本市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父母调动工作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登记入学。

赴市外升学就读的学生须按学籍管理规定提供就读地区户籍、房产、租房用工合同等材料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学籍转接。

政策性优抚招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市教育局拿出部分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用于解决政策性优抚问题。优抚对象原则上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由优抚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属地招生,民办学校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凡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均按统筹类别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三)工作程序

1.8月17日以前,各小学核清学籍信息,严格审核毕业生户籍、家庭住址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后,按所划定的学区,将毕业生信息汇总报至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小学必须告知户籍和住址不在城内招生学校的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带户口到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各位家长必须如实上报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如有虚报、误报、错报,影响孩子入学,后果自负。

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 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2.8月19日-24日,由家长携带有关材料(房产证、户口簿等),前往学区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留下原始证件备查,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入学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等房屋不动产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联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便民措施,在学校进行登记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可查询核实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3.8月25日,各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严格审查报名学生,完成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的清核与校对工作,预录数据上报市教育局,做好复核工作准备。

4.8月29日前,市教育局基教科对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按批次完成预录工作。

5.8月31日前,市教育局基教科打印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并公布新生名单。

6.9月1日前,若有学生因户籍变更、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需申请转录学区外的学校,须凭录取通知书向原录取学校提出申请放行,经接收学校批准,并由接收学校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录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正面宣传城区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招生预警,强化控辍保学,妥善做好随迁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引导学生及其家长正确选择义务教育学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做好招生入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做好信息审核。做好学生的户籍房产信息审核、数据录入工作,是实现“就近入学”的基础。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学生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户籍、房产证明核定后,学生入学名单要相应公示。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的户籍、居住证、房产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养老保险、用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如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严控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配置、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的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平稳顺利。严禁出现超计划违规招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

来源:萍乡教育

编辑:谭智亮 编审:杨抒忆 值班主任:周枫

监制:康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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