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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源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3号)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2〕5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坚持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严格防疫。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适用对象条件

(一)申请入读幼儿园的适龄幼儿是3周岁至6周岁。

(二)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幼儿必须能适应普通幼儿园学习生活能力。

三、招生区域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2019版)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规定,源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区域为幼儿园周边半径300m区域。源城区公办幼儿园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见附件2。招生信息除了在“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之外,也将在各村(居)、幼儿园的公示栏、园门或幼儿园网站、公众号上公布。

源城区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主要面向源城区招生,即具有源城区户籍(房产)或在源城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附件1:源城区政府开办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情况表

附件2:源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表

源城区政府开办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图

四、学位申请

(一)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

1.网上登记及申报。(7月22日-8月5日)

(1)登记信息: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幼儿园初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核,幼儿园录取”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通过网络、公众号,或向入学区域幼儿园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入读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3),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到入学区域所属幼儿园在工作人员协助下),登录“源城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可以通过招生管理系统的相关视频教程学习、了解招生系统的操作流程,按照招生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入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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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学位申请

附件3: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公办幼儿园

(一)第一批次(户籍房产类、政策类)

1.户籍房产类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2)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费(必须)、水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

(3)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5)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政策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相关业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二)第二批次(户籍类、房产类)

1.户籍类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所在学区房的其他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类

(1)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的 产权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费(必须)、水费、电视、电话等半年原始发票; 【*】

(2)适龄幼儿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3)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办幼儿园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带【*】为网上登记需上传的材料

(2)申报幼儿园:申请人使用已登记的信息,在招生系统申报入读公办幼儿园(申请材料不齐的需补齐材料才能申报幼儿园,还未进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补登记后再申报幼儿园),申请人按照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只能申报1所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2.资格审核及录取安排。

(1)第一批次(7月22日-7月29日):公办幼儿园第一批次申请对象为政策类、房产户籍类。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政策类。其他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

——房产户籍类。具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房产和户籍。(截止申请日止)

申请人按照登记信息,在招生管理系统申请户籍地址区域所属幼儿园(或政策类意向幼儿园)。幼儿园在招生平台初步查验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申请,并审核上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幼儿园退回申请人申请,并注明原因。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根据幼儿园上报情况进行部门联审,审核通过则予以录取,同时通过招生系统以信息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审核不合格则予以退回。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幼儿直接安排学位。房产户籍类申请的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数时,将采取摇号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位。

(2)第二批次(8月1日-8月5日):公办幼儿园第二批次申请对象为户籍类或房产类。在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时,开展第二阶段申请。

——户籍类。具有与学区相对应户籍并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幼儿(户籍日期截至申请日止);

——房产类。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用途房产除外),用于申报学位的住宅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只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申请人按照登记信息,在招生管理系统申请房产地址区域所属幼儿园,幼儿园在招生管理系统初步查验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如有必要幼儿园可以在本阶段自行安排时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联系家长到园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则受理申请人申请,并审核上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幼儿园退回申请人申请,并注明原因。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根据幼儿园上报情况进行部门联审,审核通过则予以录取,审核不合格则予以退回,同时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以信息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如申请的人数超出招生数,将采取摇号抽签派位的方式确定学位。

未完成招生计划幼儿园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剩余计划数通过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招生补录,录完为止。

3.学位安排及公示。(8月15日-8月19日)

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位安排名单在招生管理系统及相应幼儿园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到申请幼儿园补充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4.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到注册。(8月25日)

幼儿园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到幼儿园进行查询,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到所属入学区域内幼儿园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民办幼儿园学位申请办法

申请人到各民办幼儿园现场进行申请登记、录取。(各民办幼儿园信息、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五、相关要求

(一)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幼儿园入学依据。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且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可以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水费、电视、电话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是幼儿园服务半径为300m区域、以路为界作出的初步划分区域。

(四)源城区铂雅苑幼儿园优先满足源城区雅居乐金麟府铂雅苑小区适龄幼儿入读;源城区机关第三幼儿园优先满足荷塘小区(十五区)适龄幼儿入读。两所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为服务半径300米的周边区域招生。

(五)各民办幼儿园在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时间组织招生。

(六)各幼儿园要设置专门的资料收集点和理事协助中心,安排专人协助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家长上网申请学位事宜。

(七)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推进消除大班额的工作要求,各幼儿园招生班额人数必须控制在《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标准班额内,不得超额招收幼儿。各幼儿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学生。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1所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提出申请,不得多园和跨片区申请。若有多园或跨片区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幼儿园申请资格。

(二)入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幼儿园申请入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的,不予受理。

(三)招生管理系统数据与公安户籍管理、房产档案管理数据等实施有效对接,有关部门将严格对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经查实,取消其申请 入读公办幼儿园资格。

(四)已录取的幼儿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入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主放弃学位。

(五)入学申请人可扫“源城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二维码,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入“在线报名入口”进行学位申报。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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