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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毕业生可考公务员,职业教育再迎新风口

原标题:高职毕业生可考公务员,职业教育再迎新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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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也可以考公务员了。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中职教育基础地位,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双向互转。同时,北京也将出台系列政策,鼓励职业教育投资;并完善对职业院校教师的激励制度,允许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上,《方案》强调要把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并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公务员招考大都不把职校毕业生纳入招考范围,只有少数基层地区、偏远地区允许专科以上的职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以至于该《方案》一出,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推动普高、中职学籍互转

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之后,围绕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北京也出台了自己的方案。《方案》显示,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方面,北京将夯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基础地位,稳定中考招生职普比,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吸引力。

同时,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北京将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支持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打通技工教育与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开展“3+2”中高职衔接培养。深化职普融通,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依法依规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双向互转。

在专业设置上,《方案》提出优先发展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护理和托育等人才紧缺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不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专业。其中,人才紧缺专业可面向京外地区,特别是津冀地区适当扩大招生计划。

合规职教投资可抵免教育附加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教建设,《方案》还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研究制定了鼓励支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马学雷看来,符合北京核心功能建设和城市规划的职业教育专业会更受到政策的鼓励。“从北京现阶段情况来看,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高精尖产业;针对超大城市的运行管理,比如地铁、智慧社区等;以及养老、托育等民生需求,这些都是政府要重点发展的方向,如果企业参与,会得到更明确的支持。”

《方案》显示,职业学校和企业还可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开展“入学即入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试点,试点项目学生在入学并签订工学结合学徒培养相关协议后,可拥有企业见习职工身份,探索建立见习职工缴纳社保由财政经费进行合理负担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立培养培训基地,探索校企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扩展职业学校办学空间。

此外,《方案》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方式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最高70%比例提取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对相关考核合格的职业学校可每年调整绩效工资总量,调整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重点用于激励参与上述工作的人员。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确定兼职报酬。

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显示,未来北京市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整建制升格为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在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开展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试点。加大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招生比例,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10%。

同时,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型专业或课程。支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先就业再进修、边工作边进修的学历贯通方式,注重对学生工作经验积累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重点培养应用型人才。

《方案》将研究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面向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政策,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学习提供搭建多路径成才渠道。

而为实现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方面享有平等机会,《方案》还提出将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人岗相适,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水平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

在公开招聘中,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对待,并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北京市职业学校中,被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聘用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申请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奖牌的应届毕业生及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

可以看出,北京此次《方案》的出台,释放出一种信号,职业院校毕业生不是只能进入企业、工厂,凭借自身过硬的技术,既能到清华大学任教,也能在公务员岗位上有所作为。这对于职业教育,并非要落入学而优则仕的窠臼,而是敞开更多大门,让其本身的价值最大限度释放。

文源 | 校长邦(2022-06-21),内容参考北京商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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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管理与监督”一章,将监管机制进一步体系化,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信用管理、评估评价、教育督导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近来国家重点强调民办学校要规范办学。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民办学校如何实现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完成收益目标?除了成本控制外,还需要优化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能;量入为出,打造良好的资金运转机制;运用预算管理工具实现学校战略目标。要发挥出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能,让财务管理助力学校管理。

2021年下半年开始,各地税务部门增强了对民办学校税收管理,民办学校需走出对税收惯常的思维误区,重视涉税业务管理和税收风险防范。

凡此种种,皆传达出民办教育已经迈过最开始的野蛮生长阶段开始向着规范化、程序化进发。

基于以上困惑,本着“规避风险、保障权益、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指导思想,我们开启了《民办学校法财税风险评估》。我们邀请到了两位分别在民办教育政策、法律、财税方面深耕多年且具备丰富实操经验的民办专家——田光成 & 朱晓玲为民办学校提供全方位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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