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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2022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公布!

原标题:葫芦岛2022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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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群众切实利益,是“六保六稳”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26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等文件精神,把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解决百姓关心的入学问题,强化全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教育公平,2022年,各县(市)区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城区变化、交通状况、消除大校额班额及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要求,细化了每所学校的服务片区,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招生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信息采集等,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2〕11 号),出台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区级《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政务公开。

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负责本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解读,并妥善做好2022年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2.《葫芦岛市连山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3.《葫芦岛市龙港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南票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6.《兴城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7.《绥中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8.《建昌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向上滑动阅读正文

关于做好 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葫教通字〔2022〕11号

中小学招生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群众切实利益,是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 26)等,就2022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育公平有保障

1. 推进义务教育资源有序扩张。聚焦全市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教育差距,扩大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布局,增加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满足入学需求。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合规撤并小规模学校。

2. 启动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按照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人。对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50%的学校,其办学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的标准,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分流学生等,降低大校额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以教育统计事业年报数据为准)。继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在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低于56人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龙港区、学院附中、学院附小要优先落实。建立2022年度班额、大校额工作台账。

各县(市)区要加大网上巡查、督办力度。各校不得设置虚拟班级,要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的班额、校额与实际一致,坚决禁止数据造假。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均衡配置资源,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2.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根据城区变化、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及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和服务半径,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区,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学位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区划分要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如学区重新划分调整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案,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和解读,提前面向社会公布。

集团化办学是解决“城市挤”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就近入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集团化办学融合创新发展。新组建教育集团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和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对办学规模的要求,不得产生大校额学校或成员校。建立健全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机制,提前发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教育公平和公正,增强获得感。

3.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等制度。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做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招生工作程序,强化“阳光分班,合理排座”,在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监督下实施。做好外籍学生入学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年度检查制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 强化学籍注册。学籍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实行教育部备案一生一籍,是学生入学、升学考试、教育资金拨付、学籍异动、教材发放、教育资助、营养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籍号的取得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外籍港澳台身份证为主要基础,对无身份证号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先注册学籍,各地不得将无身份证号做为不注册学籍的前置条件。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葫教通字〔2016 224号),高度重视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公开、不泄露、不扩散,更不得擅自提供给经销商、推销人员等用于不当用途。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开展学籍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规范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结果。

5. 规范入学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可以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各地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

6.稳妥推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龙港区2021年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解决了家长排队报名等现实问题,得到社会认可。为推广“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入学改革,结合我市各地办学实际和家庭信息化水平,兴城市、连山区在城区学校启动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鼓励有意愿的其他县区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各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营商等部门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招生等工作,解决简化入学手续、证件真实性检验、疫情下排队报名压力等问题。

7.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自2022年起,凡小学生毕业后升学到外市就读的,按照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监护人须在6月中旬向学校提交非对口升学申请报主管教育局(办)。各主管教育局(办)在招生结束时(10月30日),对未提交申请的,经研究后,可自行安排。因接收学校、学生家长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8.做好小学入学衔接。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小学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辽教办发〔2022 1号),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儿童探索性、体验式学习。

9. 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19 148号)、《关于落实全市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 62号),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检会字〔202111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解决就学、复学、升学需求,提高未成年犯文化知识水平。做好军人子女等各类人员就学统计工作。

10. 延缓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拟就读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办)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 随迁子女。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持我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户籍证明、我市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等,向居住地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依据当地办学实际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实行就地相对就近零障碍入学,入学率要达到100%。健全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 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6 39号)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丧失监护能力。

建立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就学台账,及时掌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及困境原因等基本信息。农村学校留守儿童的认定以同级民政部门的留守儿童名单为准。在做好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关爱保护,解决其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鼓励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确保所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都有结对帮扶对象。鼓励依托妇女之家”“ 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提供关爱教育。中小学校要对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住宿。

3.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适宜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辽教函〔2019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9号)等,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区办好一所达标特殊教育学校。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要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特殊教育,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连山区、绥中县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提升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落实好残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要求。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到2022 年底,各地要完成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加强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其承担本地区特殊教育业务指导和重度送教上门任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健全县级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托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结合教育部、中国残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监测系统,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落实一生一案。鼓励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到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率要达到97% 以上。完善送教上门服务,统筹安排县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制定年度送教上门实施方案,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等。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接收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强化对随迁子女、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等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标识管理。

(三)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 72)、《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 55)等要求,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控辍保学监管功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标注。对发现辍学的,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等工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贫困等而失学辍学,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辍学反弹。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解决其在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加大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困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全面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跟进其就读情况。

三、强化招生入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各地要对区域内热点学校,采取措施降低“热度”,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每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数、学位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及办学改革等方式,及时增加学位或分流学生。各地要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及时告知招生风险,避免严重事件的发生。招生期间,各地要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等,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和举报监督电话,及时解答家长咨询,增强招生工作的信息透明度。国务院、省政府已设置举报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为确保社会稳定,全市中小学招生时间原则上统一在8月15日后进行。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的县区,要制定《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其招生时间、工作流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领导,建立决策制度、招生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编制2022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地区,在方案中要有明确体现。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政务公开各县区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1 )招生政策及措施(学区划分、属地每所中小学校的招生总数、班级数、小学招生学区、对口升学校、招生咨询服务监督电话等)。(2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中小学校建设、控辍保学等情况。(3 )构建教育营商环境的措施等。(4 )招生工作的风险点及应急措施。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办)于4 20 日前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2 3 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葫芦岛市连山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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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 2022年中小学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葫连教发〔2022〕3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26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2】11号)文件要求,区教育局根据对区内适龄儿童普查情况及小学毕业生统计情况,结合连山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中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葫教通字〔2022〕11号)文件规定,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制度。各校开展充分调研、摸底排查,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教育局确定每所学校的总招生计划数、班级数、班额数以及小学招生学区和对口升入学校,明确招生原则、招生程序以及招生要求。

(一)城内小学招生入学

严格按照连山区教育局下发的《连山区2022年城区内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招收本学区适龄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1.实行有序招生。各小学严格按照《连山区2022年城区内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规定的招生计划和学位实施有序招生。首先招收学区内有户籍和房产证(房产证指房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其次招收学区内有户籍或有房产证的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人数较多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

2.招生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登记。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今年城内小学启动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报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对象为学区内有房产和户籍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学区内有房产或户籍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线下报名对象为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及特殊情况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连山区中小学“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秋季葫芦岛市连山区中小学入学报名公告》。

(2)新生学籍注册。学校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辽宁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学籍注册。

3.东城世纪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东城世纪教育集团招生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东城世纪小学接收户籍及房产证均在东城世纪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入学。只有房产证在,但户籍不在东城世纪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连山世纪小学接收。连山世纪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仍到连山世纪小学入学。

(二)城内中学招生入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2〕11号)文件要求,新初一入学时遵循“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的原则,按照连山区教育局下发的《连山区2022年城区内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规定招收对口学校的学生,严禁城区内学校跨学区招生。在学校招生未达到本校限定人数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具备流入地户口或房照等条件的学生以及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工作流程

(1)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今年城内中学启动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报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对象为连山区区内对口直升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线下报名对象为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连山区中小学“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秋季葫芦岛市连山区中小学入学报名公告》。

(2)主管部门审核。招生学校于9月初将招生结果报送区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对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学籍导入。

站前、渤海六年级毕业生分配方法。

站前、渤海六年级毕业生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各随机抽取一个班的学生人数升入六中,所有学生都有机会参与随机派位,没有抽到的学生升入连山实验中学教育集团。这项工作在公证部门、教育局和家长的监督下公开进行。

(三)做好农村中小学招生衔接

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升入中学,升学率100%。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小学确保农村所有适龄儿童入学。

二、保障教育公平

(一)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深化连山区东城世纪教育集团和连山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两所集团的建设,改造连山实验中学三中校址,扩建化工中学校舍,增加学校容量,满足入学需求。合理合规撤并小规模学校。

(二)启动化解现存大校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

1.化解大校额。连山区有四所大校额学校,2022年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等,降低四所大校额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

2.继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充分利用“辽宁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的班额、校额与实际一致,做到定期巡查消除大班额的进度,督促学校落实。学校不得设置虚拟班级,确保实际班额数与学籍系统班额数保持一致。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省教育厅“凡班额达到55人的班级,不得接收任何学生”的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低于56人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建立2022年度班额、大校额工作台账。所有中小学起始年级今年班额不突破50人。

三、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

全区中小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做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做好外籍学生入学管理。严禁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产生新的大班额。严禁空挂学籍。严禁弄虚作假,学校坚持从严把关,抓实抓细登记、审核等各个环节。城区内中小学严禁跨学区招生,加强对热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合理设置招生工作程序,遏制择校热。

(一)稳妥推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

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为推广“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入学改革,结合我区办学实际和家庭信息化水平,连山区将在城区学校启动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教育局会同营商等部门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招生等工作,解决简化入学手续、证件真实性检验、疫情下排队报名压力等问题。

(二)做好小学入学衔接

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小学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辽教办发〔2022〕1号),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儿童探索性、体验式学习。

(三)强化学籍注册和管理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葫教通字〔2016〕224号),高度重视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规范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结果的行为。

健全学校入学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可以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的监管力度。

(四)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

自2022年起,凡小学生毕业后升学到外市就读的,按照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监护人须在6月中旬向学校提交非对口升学申请报教育局。教育局在招生结束时(10月30日),对未提交申请的,经教育局研究后,可自行安排。因接收学校、学生家长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五)全面实行阳光分班

学校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阳光分班”。新生名单统一由电脑随机自动生成。对新入学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实行均衡配置,随机抽签确定班级。开学后转入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在家长代表监督下,随机抽签确定班级。“阳光分班”工作要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媒体和家长代表等共同监督的公开透明环境下进行。

(六)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19〕148号)、《关于落实全市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62号),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做好军人子女等各类人员就学统计工作。

(七)延缓入学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拟就读学校或教育局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学校要在规定时间为其注册学籍。

(八)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

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各校科学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及时面向社会、家长发布招生政策,做到阳光、透明。要通过制作展板、印发家长通知书、开通招生热线电话等适当途径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届的咨询与监督。

四、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持连山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时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连山区居住证明、户籍证明、连山区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含租赁)和连山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等,向居住地拟就读学校或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到公办学校就学,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居住证件的审核验收工作,加大公开、公示的力度,借助社会力量监督。随迁子女要实行相对就近“零障碍”入学,入学率100%。健全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二)保障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入学

落实好《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建立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就学台账,及时掌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及困境原因等基本信息。农村学校留守儿童的认定以同级民政部门的留守儿童名单为准。在做好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关爱保护,解决其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各校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确保所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都有帮扶领导和教师。中小学校要对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辽教函〔2019〕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9号)等,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建设,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要完成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加强连山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其承担本地区特殊教育业务指导和重度送教上门任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结合教育部、中国残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监测系统,教育局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当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落实“一生一案”。鼓励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率要达到97%以上。

教育局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统筹安排好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制定出年度送教上门实施方案,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等。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55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控辍保学监管功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标注。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学校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解决其在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加大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困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全面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跟进其就读情况。

五、中小学招生工作风险点及存在不稳定因素

1.东城世纪小学由于校舍原因,容纳不下该校学区内的新一年级所有适龄儿童。连山区组建了东城世纪教育集团和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通过集团化办学来缓解学校容量有限问题。因此,户口及房产证均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到东城世纪小学入学,户口不在但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到连山世纪小学入学。这项政策持续了2年,家长、社会关注度极高,今年连山世纪小学生源较多,校舍紧张,区教育局制定了应急预案。

2.2022年是第一次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适龄儿童家长对此项工作不太了解,有一个适应过程,可能存在不理解,不会操作等情况,存在不稳定因素。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协同其他相关局,做好线上报名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稳定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

连山区城区内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一、区直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1.实验小学责任区:

渤海街道丰乐社区、民安社区(原文化社区)、育才社区

化工街道南院社区、北院社区

2.站前小学责任区:

渤海街道北安社区、北宁社区、泰康社区【不含原铁东社区1—6组(即机场80户)】、群英社区(文化路以北)

3.渤海小学责任区:

渤海街道:滨河社区、民安社区(除原文化社区)、铁安社区、渤海社区、新风社区、郑屯社区、群英社区(文化路以南)

4.胜利小学责任区:

站前街道: 市场社区、站前社区、乐园社区、健康社区、海业社

区、友谊社区、永昌社区、中物社区、城建社区、胜

利社区、锦东村(站前户口)锦中村(站前户口)

渤海街道泰康社区【原铁东社区1—6组(即机场80户)】

5.连山世纪小学责任区:

连山街道: 欣路园社区、连东社区、华怡园社区、连山社区、虹

京国际社区、连西社区、九龙口社区、铁河社区

站前街道: 泰顺社区、泰平社区、隆化社区

凯地阳光(暂列)、宝顺青年城(暂列)、云禧台(暂列)、

欧洲城(暂列)

6.曙光小学责任区:

兴工街道: 爱民社区(含原光明社区)、兴盛社区(原民富社区铁道南)、文兴社区、园丁社区、宏运社区

站前街道: 怀宇社区

7.兴工小学责任区:

兴工街道: 建兴社区、锦杨社区、兴旺社区、兴盛社区(原民富社

区铁道北)

站前街道: 新台社区(部分)、兴达社区

8.炼化小学责任区:

石油街道: 铁北社区、东门社区、长庆社区、南山社区、大南门社区、长春社区、长明社区、长青社区

化工街道: 新华社区、五里河社区

9.化工一小责任区:

化工街道: 盛化社区、滨化社区、新化社区

10.化工四小责任区:

化工街道: 宁化社区、靖化社区、永化社区、兴化社区、顺化社区、昌化社区、吉化社区、建化社区、博化社区、惠民社区

11.世纪小学责任区:

化工街道: 化顺社区、福宁社区、安宁社区

石油街道: 长泰社区

12.东城世纪小学责任区:

连山街道: 兴和社区、东城社区、抚民社区、金科蓝湾

锦郊街道: 青年城社区部分、金璟社区、锦华佳苑、北岸金城、富贵园

二、区直学校班额及班型规定

1. 班额规定:中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不允许超过50人以上班额。

2. 各校班型设置具体规定如下:

班型设置规定明细表

学校

设置班级数量

学校

设置班级数量

实验小学

8

站前小学

5

渤海小学

4

胜利小学

3

曙光小学

3

兴工小学

6

炼化小学

2

化工四小

4

化工一小

4

世纪小学

6

连山世纪小学

8

东城世纪小学

8

3.区直中学班型明细表

中学班型设置规定明细表

学校

设置班级数量

学校

设置班级数量

六中

23

化中

14

实验中学

23

炼中

3

4.中学学区划分

区直各中学对应接收各小学毕业生明细表

1

六中

实验小学、世纪小学、兴工小学、站前小学(部分)、渤海小学(部分)

2

实验中学

站前小学(部分)、渤海小学(部分)、锦郊小学(含锦郊二台子小学和团山子小学)、寺儿卜新地号小学、东城世纪小学、胜利小学、连山世纪小学

3

化工中学

化工一小、化工四小、曙光小学

4

炼化中学

炼化小学、寺儿卜营盘小学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3:《葫芦岛市龙港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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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港区2022年中小学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葫龙教通字〔2022〕2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2〕11 号)、《葫芦岛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及学籍管理等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实行“阳光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全面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招生政策及面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全覆盖、零拒绝”融合教育。

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减少群众办事环节,设置“网上+现场”入学模式。

三、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中学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中小学网上报名时间拟于2022年8月9日0时--8月12日24时。

中小学现场报名时间拟于2022年8月16日--8月18日。

(三)招生计划

根据《葫芦岛市龙港区加快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专项规划(2021-2025年)》龙教〔2021〕27号文件,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招生每班不超过50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我区学校分布、生源现状、招生能力、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数量及范围。

(四)招生办法

1.成立龙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2.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葫芦岛市龙港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

3.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生简章进行招生。

4.招生形式

2022年设置“网上+现场”招生模式。

(1)小学招生

①网上招生:按照房产(房产证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并且在该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或户籍(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立户)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确定招生对象。

②现场招生:

1)军人子女、人才引进等教育优待对象子女。

2)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依据办学实际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居住证)到公办学校就读。

(2)初中招生

①网上招生: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按照学籍在对口直升小学的小学毕业生确定招生对象。

②现场招生:

1)军人子女、人才引进等教育优待对象子女。

2)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按房产(房产证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并且在该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和户籍(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立户)在本学区的非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居住证)的顺序有序确定招生对象。

(3)相关说明:

1)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新生需在线上进行报名,不可重复报名。

2)因客观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购房合同现场招生。

3)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产权证明不予作为入学依据。

4)延缓入学。开学后,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学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前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5)在规定招生时间内未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自愿放弃所在学区入学机会对待。

(4)龙港区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

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均衡配置资源,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城区变化、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和服务半径,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如果出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出空余学位数的情况,采取随机派位的形式解决。

3.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阳光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自2022年起,按照辽宁省优质均衡校额督导标准,启动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

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凡升学到外市县就读的,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家长要履行职责,避免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4.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葫芦岛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政策实行教育优待。

5.建立招生政策告知制度。招生前,招生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学校招生简章、“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招生方案和操作流程,提升百姓知晓率。

6.规范入学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可以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所辖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

(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持我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户籍证明、我市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等,向居住地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依据当地办学实际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实行就地相对就近“零障碍”入学,入学率要达到100%。健全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原则,积极推行适宜教育。依据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6-15岁,可适当延长1-2年。按照《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的规定,16-59岁为非上学段就学外的就业年龄)的残疾类别及意愿,采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和重度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生一案”,按照“应随尽随”原则,鼓励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合理安置就学年级,做好教育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由县级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农村学校留守儿童认定以同级民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三)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进一步落实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加大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学困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贫困等而失辍学。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控辍保学监管功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标注。对发现辍学的,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要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二)严明招生纪律。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做到群众满意。特殊情况,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加强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免试入学规定,采取考试等形式选拔或变相选拔新生的;

2.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3.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4.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5.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四)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学校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审核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招生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发布招生简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要不断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六)强化招生入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区对辖区内每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学位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招生期间,各校要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等,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和举报监督电话,及时解答家长咨询,增强招生工作的信息透明度。

六、本方案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研究决定权在龙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龙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6日

附件4:《南票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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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票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南教办字〔2022〕6号)

为了做好2022年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按照《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学区划分、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南票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按照“稳定有序,用足用好”的原则,强化政府行为,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招生”制度,实行“阳光分班,合理排座,有序入学”。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入学率达到100%。

三、入学政策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加大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困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贫困等而失辍学。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控辍保学”,在校学生无故旷课连续达到4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依法动员其返校就学,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

(1)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持有我区居住证明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区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可按政策在居住地正常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入学政策。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原则,依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及意愿,采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和重度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生一案”,做好教育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由区残联评估认定。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孤儿住宿。

2.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3.执行照顾性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葫芦岛市“高技能领军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按政策实行教育优待。

四、招生方式制度

(一)招生方式

2022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采用“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条件:辖区有房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可在线上报名(具体参照附表一: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外部流程图)和中学七年级对口升学也在线上报名。

2.线下报名条件:

①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中学七年级非对口招生采取线下报名。

②超龄的新生儿童可线下报名。

(二)招生制度

(1)小学一年级招生。严格按照南票区学区划分的有关规定招收新生(学区划分见附表二)。凡是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也可适当延长)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原则上入读我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是 2016年8月31日(含 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含租赁)、户籍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办理。

(2)中学七年级招生。原则上以学籍为依据实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对跨学区就学(非对口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招生初中就学条件的前提下,由招生学校发起招生申请。对跨地区就学(去外地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局报告非对口升学的去向,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就学。

(3)延缓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前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可以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

五.建立招生政策告知制度

每年6月,区教育局将面向社会通过“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jyj.hld.gov.cn)公开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附表:《南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

《南票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学区划分》

南票区教育局

2022年5月

附表:

南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

序号

学校

所属街道

招生范围(社区或村)

1

滨海实验小学

龙腾街道

安康社区、安民社区、康民社区、富民社区、兴海社区、环海社区、望海社区、幸福社区、吉祥社区

2

九龙小学

九龙街道

温馨社区、新兴社区、兴北社区、兴运社区、三兴社区、赵家屯社区

黄甲村、兰甲村、木匠沟村、三家子村、党金沟村、赵家屯村、大西沟村、小西沟村、二佛庙子村、王西沟村

3

高桥小学

高桥镇

高桥社区

高桥村、高丰村、高桥城子村、孙家屯村、四方台村、万家屯村、季家屯村、朱家洼村、王善屯村、杜家屯村

4

东青卜小学

大兴乡

河北村、河南村、二道河子村、东青卜村、仇化屯村、邸家屯村、陈家屯村、鸭子厂村、

三台子村、二台子村、石灰窑村、土台子村

石灰窑小学

6

金星小学

金星镇

英守堡子村、网户村、网丰村、于家窝堡村、古城子村、史家窝堡村、干河沟村、卧佛寺村、金星屯村、八将村、南安村、东新庄子村、西新庄子村、刘家屯村、砖瓦窑村

7

虹螺岘小学

虹螺岘镇

虹螺岘社区、蛤蟆山社区

虹东村、虹西村、虹南村、虹北村、兴隆台村、靠山屯村、大安屯村、小寺村、大岭村、英守屯村、前潘庄子村、后潘庄子村、板石沟村、团山子村、火台子村

8

实验一小

九龙街道

三兴社区、兴北社区、新兴社区、兴运社区、温馨社区、木匠沟村

9

暖池塘小学

暖池塘镇

暖东村、暖西村、柞木沟村、八道河子村、南边村、北边村、团山子村、李家窝铺村、灰窑村、西山村、曹屯村、孟家屯村、四家子村、苑屯村、马相公屯村、才家屯村、安昌岘村、白枣树沟村、霄云洞村、沙金沟村

10

沙锅屯小学

沙锅屯街道

兴电社区、白枣树沟村、霄云洞村、沙金沟村

沙锅屯村、孙家湾村、上新安村、下新安村、大红石砬村、高家屯村、前富隆山村、后富隆山村、双塔沟村、盘道沟村

11

台集屯小学

台集屯镇

台集屯村、英房子村、大荒地村、小荒地村、景家口子村、刘哈屯村、孟家砬子村、伞金沟村、岳家屯村、长岭沟村、田家屯村、下浑酒沟村

12

张相公小学

张相公屯乡

铁窖村、丁家屯村、张相公屯村、响水河子村、姜家屯村、倒流河子村、西陈家屯村、萝卜窖村、田家屯村、茨梅花沟村

13

兴达小学

缸窑岭镇

缸窑岭村、岭下村、下五家子村、大窝铺村、六家窝铺村、松闫村、古刹寺村、偏台营子村、孟葡村、山咀村、陈杖子村、辛甸村、房申村

14

黄土坎小学

黄土坎乡

黄土坎村、、上松树沟村、下松树沟村、万家屯村、申家屯村、笔架山村、乌金塘村、和尚沟村

15

三家子小学

沙锅屯街道

三家子社区、三家子村、辛甸村、松闫村、党金沟村

南票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学区划分

序号

学校

所属街道

1

滨海实验中学

龙腾街道

滨海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

九龙中学

九龙街道

九龙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黄土坎小学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沙锅屯小学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3

高桥中学

高桥镇

高桥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4

大兴中学

大兴乡

东青卜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石灰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5

金星中学

金星镇

金星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6

虹螺岘中学

虹螺岘镇

虹螺岘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7

实验中学

九龙街道

实验一小六年级毕业生、黄土坎小学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沙锅屯小学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8

暖池塘中学

暖池塘镇

暖池塘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9

联合中学

九龙街道

全区有寄宿需求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10

台集屯中学

台集屯镇

台集屯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11

张相公中学

张相公乡

张相公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12

兴达中学

缸窑岭镇

兴达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三家子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附件5:《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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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2022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杨教办发〔2022〕8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依据“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就近入学、促进公平”的工作原则,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科学划定招生区域,按照学区管理制度免试进行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结合学校原招生区域、学校位置变化的历史情况及开发区区域划分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划分小学招生区域(具体见附件)。我区初中只有一所,故五所小学全部为开发区一中招生区域。切实保障全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办法。区域内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视疫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小学集中招生。采取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时办理的方式,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

小学线上招生办法:各校发布招生简章,教育办向社会公布开发区入学一件事方案,操作流程。家长凭借户口或者房屋产权向学区所在地学校申请办理子女入学事宜。

小学线下招生办法:由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到符合学区招生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按照户籍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学校没有招生非本学区户籍学生的权利,不是本学区户口的,学校不能予以招生登记。是否符合实际居住优先、就近入学,由户口所在学校给与界定,并出具证明,非户口所在学校看到户口所在学校证明后方可接收。

(2)户口簿、房证两证统一,人户不分开,实地居住,到户口所在招生学校入学。

(3)两证不统一,人户分离的按照实际居住(房产证)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4)因开发区整体规划动迁形成的户籍与住址不统一的,按照实际住址优先,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居住证明要求:

(1)自有房屋的有房产证。

(2)我区动迁户已入住新址的暂无房照的要提供相关房屋证明。

(3)租房证明无效

(4)买房无房照的要提供买卖证明。提供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费证明。

中学招生办法:初中按教育办提供的小学毕业名册实施招生,全部升学。

(二)严格控制学区

各中小学不准跨县域招生,不准跨学区招生,不准招收“择校生”。

三、招生要求

1、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2、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2)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3)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做到阳光分班,合理排座。

(4)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产生新的大班额。

(5)严禁空挂学籍。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做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及收入信息,可以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学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

四、招生工作流程

教育办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向全社会公布——各校制定招生工作简章——向家长公布——各校招生——统一审查——确定招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

五、完善公共教育服务

开展辖区内每所学校适龄儿童数、学位数全面摸底排查,重点关注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孤儿等特殊群体,形成排查报告。

1、随迁子女。全面贯彻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自外省、市、县区进入我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不包括我区招生区域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就)学手续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我区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向教育办提出申请,由教育办依据我区办学实际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就读),并注册学籍。实现随迁子女就地相对就近“零障碍”入学,入学率达100%。健全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2、留守儿童。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就学台账。留守儿童的认定以开发区民政部门的留守儿童名单为准。

3、残疾儿童少年。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排查、劝返和教育安置工作。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生一案”。实行送教上门的,制定年度送教上门实施方案,落实好送教教师和送教任务。为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率达95%以上。统筹安排、建设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做好分区域设置,合理化使用。

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技能领军人才”“驰援湖北医护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做好军人子女等各类人员就学统计工作。

落实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按标准发放助学资金。

对上述特殊学生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实行标识管理。

六、推进办学模式改革

加强各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投入,促使其高质量发展,留住生源。

在实现各小学跨区帮扶的基础上,开发区小学教育联盟有计划地开展活动,五所小学共同发展、共同成长,合理分流学生,确保稳定招生。

打造一中为优质资源学校,达到市级示范校标准,引领地区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七、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开发区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实行教育办学校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降低辍学率。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控辍保学监管功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标注工作。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学生情况排查,想方设法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做到应入尽入。

八、招生工作风险点及应急措施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

开发区各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一小招生区域:松北村、松南村、上边村、下边村、松北社区、杨家杖子街道办公楼、局大门以北。

二小招生区域:杨家杖子街道办公楼、开发区政府大院以南;百货路路北、毛屯道口至老四小路路北、白杨村、缸窑村、叶屯村、老爷庙村。

三小招生区域:百货路路南、毛屯道口至老四小路路南至莲花山铁道口、白杨村、缸窑村、叶屯村 、老爷庙村。

莲花山小学招生区域:莲花山社区

附件2

开发区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学校

班级(个)

班额(人)

学生人数(人)

一小

1

20

20

二小

2

35

70

三小

3

30

90

莲花山小学

1

35

35

一中

6

37

222

附件6:《兴城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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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兴教发〔202252号)

依据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211 号 )和《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0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葫芦岛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依法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本着稳定有序,用足用好的原则,依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师资力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各校招生数量及招生范围,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妥善入学。

三、招生工作

(一)城内招生计划及范围

学校

班额

总数

对应学区

南一

50 以内

600-650

龙兴路以东区域。

机动学区:兴海南街以北至兴海北街以南、友谊路以东至龙兴路以西区域;文澜苑、君山一品及三和荣郡区域、深蓝馨苑、兴城河南清华园及附近区域为南一、温泉小学机动学区。

温泉

50 以内

450-500

北路:兴海北街以北,福苑山庄、丽景家园及以东至龙兴路以西区域;

中路:兴海北街以南至兴海南街以北,川北路以东至友谊路以西区域(不含东山小区);

南路:兴海南街以南至临河大街以北,果园东路以东至龙兴路以西区域。

机动学区:滨河御景、星河小镇、铁疗300 户区域为温泉、实验小学机动学区;兴海南街以北至兴海北街以南、友谊路以东至龙兴路以西区域;文澜苑、君山一品及三和荣郡区域、深蓝馨苑、兴城河南清华园及附近区域为南一、温泉小学机动学区。

实验

50 以内

400-450

北路:兴海北街以北,福苑山庄(不含福苑山庄)以西至河东路以东区域;

中路:兴海北街以南至兴海南街以北,川北路以西至东河以东区域;

南路:兴海南街以南至临河大街以北,果园东路以西至河东路以东区域。

其他:东山小区。

机动学区:滨河御景、星河小镇、铁疗300 户区域为温泉、实验小学机动学区。

古城

50 以内

120-160

河东路以西,东关岗至东关街以北、赵家湾区域;古城内区域;出西门通过铁路桥至西河大桥以北区域。

其他:元台子乡姜女村、八里村。

宁远

50 以内

120-160

东关街以南至兴海南街以北,东河以西区域;兴海南街以南,河东路以西区域;出西门通过铁路桥至西河大桥以南区域。

其他:东华厂厂区、羊安乡区域。

合计

1690-1920

学校

标准班额

总数

对应学区

附中

50 以内

450——500

北路:兴海北街以北、福苑山庄、丽景家园以东区域(不含福苑山庄、丽景家园);

中路:凯森蒙华府、世纪阳光、东电北宅及以东区域;

南路:兴海南街以南、政府二部、红石碑及以东区域。

机动学区:兴城河南清华园及附近区域为附中、二中机动。

二中

50 以内

450——500

中路:兴海北街以南至兴海南街以北、温泉东路以东至美星花园、电业家园、锦华园、钓鱼台办事处家属楼、石油公寓及以西区域;

南路:兴海南街以南,世纪华府、河畔辛城、河畔花园及以东,公安局大楼、黎明村住宅、东福锦园及以西区域。

机动学区:兴城河南清华园及附近区域为附中、二中机动。

三中

50 以内

300——330

北路:兴海北街以北,河东路以东,福苑山庄、丽景家园及以西区域;

中路:兴海北街以南至兴海南街以北,河东路以东至温泉东路以西区域;

其他:古城街道花园村、元台子乡白马石村、东关区域、南辛庄区域。

四中

50 以内

270——300

原宁远街道辖区,古城及以西整个区域(含铁北、北关区域);羊安乡、曹庄乡有意愿就读的学生、东华厂厂区、七〇一九钢管厂住宅。

合计

1420——1630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兴城市户籍、外地户籍在兴务工人员子女以及驻军、驻在单位人员子女,年满6 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6831日以前出生(含831日)。

中学招生对象为2022 届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地点及方式

中小学网上报名时间:具体见《葫芦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城内小学:线下报名时间:2022 815—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线下报名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城内小学线下报名地点:(待定)

农村各小学线下报名时间同城内。

城内中学:不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完成。

2022 6 月由毕业学校收缴证件登记,再由教育局小教科审核,教育局中教科负责划分到城内各中学,城内各中学再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各小学。

农村各学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具体操作流程见《一件事一次办操作指南》)。凡在我市同一所农村初中读满3 年且有学籍的学生都享受升高中定向生待遇。

城内小学线下报名工作由教育局协同房产部门、公安户籍部门协同完成。

(四)相关说明

1.2022 年,兴城市首次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中小学新生入学改革。实行线上+ 线下结合代办点的模式完成网上申报。为减少疫情期间聚集带来的风险,让家长足不出户便可实现报名,原则上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线上报名,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帮办点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无需线下报名,不可重复报名。

2. 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小学机动学区以及未办理房产证不能网上报名,但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屋税票的新生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小学线下报名需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屋税票、户口簿、出生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年级线下报名的学生需如实提供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屋税票、户口簿、出生证明、身份证原件。

3. 中小学按学区范围实行按计划分类分批次的方法招生。第一批次为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税票)相互一致,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第二批次为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不一致,以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第三批次为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产权房,且符合第一批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4.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持有户口本、居住证和租房协议、无房证明可安排入学。如租住地学校学位已满,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分配到计划不满的学校。

5.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国有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经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引资引智外商投资企业域外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以及被授予兴城市十大优秀志愿者标兵的直系亲属(仅限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依据出具证明,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可优先安排就读。

6. 对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来)兴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兴城市内户籍;(2 )在兴城市实际居住,有兴城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3 )在兴城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兴城市社保缴纳证明;(4 )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兴城市居住证,持相关证件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7. 适龄儿童监护人产权必须为独立产权,任何利用购买房产份额方式,将姓名加在其它房屋所有人房产证上的,不能做为入学凭证。

8. 按照零证明事项要求,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未与报名提供的房产证所有人在一个户口本上,须将户口迁至一处方可报名。

9. 在规定招生时间内未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自愿放弃所在学区入学机会对待。

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完善学位供给,妥善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一视同仁,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零障碍入学。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鼓励中小学校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对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通知》等,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落实 一生一案

五、工作要求

1.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局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各校不得私自跨学区招生;不得以分班为由对新生进行笔试;不得拒收教育局批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格按照中小学班额标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2. 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分班。为使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和信息透明,教育局将公开中小学招生信息、实施入学后阳光分班的举措。通过教育网站、微信平台、家长会、政务公开日等方式向家长和社会各界告知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全市中小学全部按照教育局制定的统一要求和程序于8 27日、 28日进行阳光分班。

3. 强化学籍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要求,精心操作、准确录入、按时升级和注册。严格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管理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中小学新生学籍建立以教育局下拨名单为准,严禁私自调转造成招生混乱,保证教育局分配到各初中的学生按时到位。各校严禁采集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可以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新学期开学,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前向学区对应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接收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4. 严肃招生纪律,做好服务工作。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问题的大事。各校要做好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协办工作,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做好招生入学的各项服务工作,对在此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帮助他人弄虚作假的老师、领导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用不同学区房产证进行线上线下重复报名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该生分到缺生源学校。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招生工作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发布招生指南,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公安、住建、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教育局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证照的审核工作。

六、本方案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研究决定权在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 5 27

附件7:《绥中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向上滑动阅读正文

绥中县2022年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绥教发〔2022〕37号)

为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对接的原则。严格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科学划定学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全面推行 “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拒绝”,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二、工作要求

(一)招生对象

1.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户籍在绥中县内,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持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来绥务工、符合入学标准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2022年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绥中县小学毕业生,或随父母来绥务工、符合入学标准的非我县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

(1)农村小学、初中

农村小学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乡镇为依据,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到其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村级小学入学;农村初中以乡镇为区域对口招生,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整体移交到本乡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到本校初中,不得跨乡镇招生。

(2)城区小学、初中

城内小学严格按照学区范围进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城区初中依据“校对校”直接升学的原则,不得跨学校招生。

2.招生计划

各学校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3.招生时间及安排

严格按照《绥中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学区内的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阁楼、仓房、公寓等产权证明以及未交付使用的楼盘不作为入学证件依据。

5.政策解释及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如果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1.强化学籍注册。学籍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各校不得将无身份证号作为不给学生注册学籍的前置条件,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各校要严格按照《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葫教通字[2016]224号),高度重视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公开、不泄露、不扩散、更不得擅自提供给经销商等用于不当用途。

2.规范入学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3.试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结合我县办学实际和家庭信息化水平,2022年秋季招生,我县试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网上报名、网上审核。

4.做好小学入学衔接。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小学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辽教办发〔2022〕1号),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

5.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检会字〔2021〕11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解决就学、复学、升学需求,提高未成年犯文化知识水平。做好军人子女等各类人员就学统计工作。

6.延缓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拟就读学校或县教育局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三、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一)随迁子女

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持我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县居住证、户籍证明、我县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等,向居住地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依据我县办学实际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若拟就读学校因学位紧张,无法满足入学要求时,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实际居住地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

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就学台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确保不遗漏一人。在做好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关爱保护,解决其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对因重度智障、脑瘫等客观原因不适宜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55号)等要求,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控掇保学监管功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标注工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贫困等原因而失学,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辍学反弹,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和书记任组长,并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应急预案

各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召开会议、招生公告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往年易发问题,制订好相关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

(三)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城内热点学校,要采取措施降低“热度”,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每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数、学位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及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及时增加学位或分流学生。各校要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及时告知招生风险,避免严重事件的发生。招生期间,各校要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等,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和举报监督电话,及时解答家长咨询,增强招生工作的信息透明度。

(四)加强舆情引导,构建教育营商环境

县教育局将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构建更加公平、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教育公共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县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振兴。我们将加大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在招生工作中力争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落实“零证明”事项,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邀请县纪委监委对全县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县各学校要高度负责,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对于违反招生政策,出现不良反响的学校和个人,县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严肃问责。

附件8:《建昌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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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建教发〔2022〕2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2〕11号)要求,现就做好建昌县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进义务教育资源有序扩张

聚焦我县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教育差距,扩大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布局,增加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满足入学需求。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合规撤并小规模学校。

二、启动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

按照“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人。对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50%的学校,其办学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的标准,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分流学生等,降低大校额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继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在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低于56人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城镇中小学要优先落实。建立2022年度班额、大校额工作台账。

我局将加大网上巡查、督办力度。各校不得设置虚拟班级,要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的班额、校额与实际一致,坚决禁止数据造假。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执行建昌县学区划分整体规划,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落实《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执行建昌县学区划分整体规划,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集团化办学是解决“城市挤”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就近入学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集团化办学融合创新发展。新组建教育集团时,充分考虑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和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对办学规模的要求,不得产生大校额学校或成员校。建立健全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机制,提前发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教育公平和公正,增强获得感。

五、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学校要加强中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状元”和中考成绩进行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严禁以中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地方和学校将严肃问责。教育局将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20 号)精神,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社会满意度。

六、统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统筹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软件均衡力度,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留守儿童统计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局面;会同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托县特殊教育学校,使每一个残疾儿童都享受到平等教育的权利。

七、稳妥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

葫芦岛市龙港区2021年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解决了家长排队报名等现实问题,得到社会认可。我县将学习其他县区实施的“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深入探讨我县“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我县“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探索和尝试。

八、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继续严格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文件精神,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在毕业年度内县内不允许转学。确立“人籍一致”定期核查制度,每学期中核查一次,一年两次,特别针对学籍空挂现象进行治理,一旦发现初中生人籍不一致现象,将对学籍空挂的学生做出不能作为学籍所在校示范高中定向生的处理。

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自2022年起,凡小学生毕业后升学到外市就读的,按照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监护人须在6月中旬向学校提交非对口升学申请报教育局。各教育局在招生结束时(10月30日),对未提交申请的,经研究后,可自行安排。因接收学校、学生家长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遏制初中学生跨乡镇无序流动。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文件关于学生转学的要求,自2022年起,小学生毕业后按照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初中学籍建立后,按照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文件关于学生转学的要求的情形进行学生的转入转出,城区内初中之间不容许转学。

九、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宣传引导工作

各校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要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附件:

建昌县学区划分整体规划

城镇小学:

实验小学:金海社区、建凌社区、铁西社区部分(朝阳路以北)。

第二小学:建祥社区、建学社区部分(原针织厂胡同至南山上以东)西河社区部分(原粮食家属院至凌河锅炉以东)、红旗街二段三段沿途、铁西社区部分(朝阳路以南新客运站至广电大厦以北。

第三小学:建学社区部分(原针织厂胡同至南山上以西)西河社区部分(原粮食家属院至凌河锅炉以西)。

第四小学:平安社区、亿丰社区、铁西社区部分(新客运站至广电大厦以南)。

新区小学:建东社区、天星社区。

建北社区作为第二小学和第三小学公共学区。

原牤牛营子一小所属各校生源采取就近入学到城镇小学。

农村小学:

各乡镇生源对口进入各乡镇中心校。

城镇初中:

建昌一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城镇小学毕业生志愿参考就近划拨。牤牛营子乡第二中心校部分。

联合中学:对口乡镇包括牤牛营子乡第二中心校部分,素珠营子第一中心校、素珠营子第二中心校、魏家岭中心校、新开岭中心校、头道营子中心校、贺杖子中心校。城镇小学毕业生志愿参考部分就近划拨。

新区中学:对口乡镇包括大屯镇中心校、雷家店乡中心校、杨树湾子乡中心校、石佛乡中心校。城镇小学毕业生志愿参考部分就近划拨。

小德营子乡中心校小学毕业生作为新区中学、药王庙中学、二道湾子中学的公共学区。

农村初中:

生源对口本乡镇中心校小学毕业生。

来源:葫芦岛市教育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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