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的原则包括两部分教育的一般原则、幼儿园教育的特殊原则。一、教育的一般原则
(一)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1.尊重儿童人格尊严。教师要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尊重他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要求和愿望等。
2.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儿童毕竟是稚嫩、弱小的个体,他们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还必须通过成人的教育和保护才能实现。教师不仅是儿童的“教育者”,也应当是儿童权益的实际维护者。
(二)发展适宜性原则
学前教育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都是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促进每一个儿童在现有的水平基础上获得充分的最大限度的发展。
遵循发展适宜性原则包含几层含义∶(1)教育设计、组织、实施既符合儿童的现实需要,又利于其长远发展(2)既适合儿童的现有水平,又有一点的挑战性(3)必须促进儿童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4)为每个儿童着想,关注个体差异。
(三)目标性原则
1.把握目标的方向性和指导性。2.注重教育目标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
(四)主体性原则
1.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的特点和现状。
2.在活动之前还要善于激发学前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动机。
(五)科学性、思想性原则
1.教育内容应是健康、科学的。
2.教育要从实际出发,对儿童健康发展有利。
3.教育设计和实施要科学、正确。
(六)充分发掘教育资源,坚持开放办学的原则1.与家长合作共育。2.开门办学,与社区合作。
3.学前教育机构、家庭、社区一致的教育。
(七)整合性原则1.活动目标的整合。2.活动内容的整合。3.教育资源的整合。
4.活动形式和活动过程的整合。
(八)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指的是教师在制订教育计划,设计教育活动时,应当注意∶1.儿童的发展是整体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
教育必须促进儿童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2.儿童的发展应是协调的发展
协调发展包括几个方面∶①儿童身体的各个器官、各系统机能的协调发展;②儿童各种心理机能,
包括认知、情感、性格、社会性、语言等协调发展③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协调发展④儿童个体需要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协调发展。3.儿童的发展是有个性的发展
教育除使每个儿童达到国家统一要求的标准之外,还允许根据每个儿童的特点和可能性,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潜能。让不同的儿童在不同的方面能够实现自己有特色的发展,而不是千人一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