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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小学新校区!8个小区划片!荔城、城厢招生方案汇总

原标题:梅峰小学新校区!8个小区划片!荔城、城厢招生方案汇总

【招生管理】荔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要求,以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九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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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城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以下简称“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本方案统称“统筹安排”)安排原则。

3.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农村学校实行线下报名、线下资料审核和线下录取的方式进行。各校首先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政策性对象入学需求后,有学位剩余的学校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随迁子女”)入学。

三、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

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或暂住在荔城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的。

1.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免试入学(附件1);

2.政策性入学(附件2);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派位及统筹入学(附件2);

4.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

四、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

五、农村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农村各小学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按村居住地招收所在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黄石工艺美术城、鞋服城的业主和随迁子女以及工业园区的随迁子女就读问题,按有关政策执行;其他各镇街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住地学校学位满足情况下可就近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所在地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1.农村各初中校招生按区招委会确定的划片范围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划片范围见附件5)。

2.其他镇街本区划内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按《荔城区农村公办学校初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附件3)的要求,家长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暂住地或务工地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符合统筹条件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给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六、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具体招生方案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另文通知要求招生。

七、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5月25日-6月20日,拟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家长用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6月21日-6月30日,适龄少年儿童家长网上报名(见附件6)。

7月1日-7月10日,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7月11日-7月15日,学生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家长再次补全材料。

7月16日-7月20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7月22日-7月23日,学校根据招生方案确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学生名单。家长可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

7月24日-25日,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公办中小学学位剩余情况。组织城区公办中小学派位,并在区教育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7月27日-28日,对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7月30日,各校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8月28日-8月29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注册。

8月30日,各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2.报名方式

2022年秋季,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各学校招生工作统一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招生。所有拟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惠民宝”APP首页中选择“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网上资料提交,网上录取查询等操作(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6)。

八、其他事项

1.原在荔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未能提供符合划片或派位及统筹安排条件材料的、或经审核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未被城区学校接收的,或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各相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2.属莆田市实验小学、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莆田二中划片范围的,以莆田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为准。

3.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九、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千家万户,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准确掌握招生政策。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严格按本方案中招生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规范招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规划安排,不得提前招生、违规招生。同时,各校要主动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在学校内部能化解的须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处理,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三)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职责,依法保障片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时把未按时入学的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名单报送属地政府,做好动员入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和工作台账,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和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四)各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情况,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采取随班就读或者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分类教育安置,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并关注关爱随迁子女生活学习,保障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及时、热情、耐心、细致地受理来电、来访家长咨询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营造“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氛围,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七)各相关学校要规范学籍建档工作,招生结束后,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个人分散办理。9月30日前,各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十、本《方案》由莆田市荔城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片区

2.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3.荔城区农村公办学校初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4.2022年荔城区农村初中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5.荔城区农村各初中校普及招生划片范围

6.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7.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片区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

(一)麟峰小学: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英龙居委会的适龄儿童。(英龙居委会招生区域:按2017年前的服务区域招生,下同)

(二)梅峰小学:收户籍和房产均在梅峰、长寿、文献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户籍和房产证明迁入上述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先参加派位,派位落选的按统筹安排。

(三)荔城区麟峰小学木兰分校

1.招收新溪村适龄儿童;

2.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区域范围:

东—以木兰溪为界,

西—以荔园东大道为界(新福厦路),

南—以木兰溪为界,

北—以城笏路为界。

②主要楼盘有:正荣财富中心等。

(四)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1.招收拱辰莘郊村原村民及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

2.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区域范围:

东——以荔园中大道为界(从东圳路与荔园路交叉路口到东园东路与荔园路交叉路口);

西——以延寿中街为界(从东圳路与延寿路交叉路口到东园路与延寿路交叉路口);

南——以东园东路为界(从荔园路与东园路交叉路口到延寿路与东园路交叉路口);

北——以东圳东路(从延寿中街与东圳东路交叉路口到荔园路与东圳东路交叉路口)。

②主要楼盘有:宝胜宝兴商住楼、宝胜富贵苑、三紫花园、万通小希尔顿、万通花园、欧氏雅筑、正荣荔园华府、龙腾东方、鸿禧郡、荔东佳苑、新威国际、艾力艾国际中心、新日财富广场、巨岸美荔中心、海峡商务中心等。

(五)梅峰小学玉湖校区

1.招收荔浦村、张镇村、陡门东郊村原村民适龄儿童;

2.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区域范围:

东——以玉湖路为界,

西——以荔园路为界,

南——以荔园路与尚济街交叉路口起,环玉湖西北面,沿尚济街,至尚济街与玉湖路交叉路口为界,

北——以迎宾大道为界(荔港大道)。

②楼盘主要有:万科3期、7期、大唐玉湖印象、玉湖天境、玉湖正荣府、建发央著、建发央誉、建发玉湖壹号,及荔浦村、张镇村、陡西村、古山村在该区域内的安置房等。

(六)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

1.招收南郊村原村民适龄儿童;

2.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该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南郊村原村民适龄儿童),须提供2018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

①区域范围:

东——以荔园路为界(新福厦路,从下店路与荔园路交叉路口到仪莘路与荔园路交叉路口),

西——以胜利北街为界(从胜利路与下店路交叉路口到帝源首座),

南——以东圳东路(从帝源首座到延寿路与东圳路交叉路口),延寿中路(从延寿路与东圳路交叉路口到延寿路与延寿溪支流<市住建局旁>交叉路口),延寿溪支流为界(从延寿路与延寿溪支流交叉路口向东延伸到与荔园路交叉路口),

北——以下店路为界(从胜利路与下店路交叉路口到胜利路与东圳路交叉路口)。

②主要楼盘有:宏利花园、帝源首座、红星美凯龙、三信秀水华庭、荣华新苑、华港东城一号、祥荣荔树湾、LNG中海国际、荔能华景城、南郊濠浦安置房(原濠浦村民拆迁安置在南郊村的)、立丰左岸蓝湾、欧氏臻城、馨宜皇庭骏景、荔园小区、兴业华庭、天通泰、万宇浅水湾陶源、东方银座、溢华园等。

(七)荔城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溪白村的适龄儿童。

楼盘主要有:云顶枫丹、荣华书苑、环球花园、九华幸福苑、三迪创富广场、正鼎SHNO1、地一大厦、博澳财富中心、世纪开元财富中心、禾三商务写字楼、正鼎小镇、巨岸幸福城、锦绣豪庭、中璟公馆、阳光檀悦花园公馆、融信公馆、丰润世家、鼎馨小区、建工绶溪家园、九华广场等。

(八)荔城区第三实验小学

1.招收镇海居委会、阔口居委会及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区域范围:

东—以荔园路为界(从文献东路与荔园路交叉路口到荔园路与天妃路交叉路口);

西—以八二一中街为界(从八二一中街与文献东路交叉路口到八二一中街与天妃路交叉路口);

南—以天妃路为界(从八二一中街与天妃路交叉路口到荔园路与天妃路交叉路口);

北—以文献东路为界(从八二一中街与文献东路交叉路口到文献东路与荔园路交叉路口)。

②主要楼盘有:汉庭花园A、B区,汉庭花园小区,阔口安置小区,阔口申购房,阔口安置房,谊来印象,正鼎早城,正鼎东街口,东梅小区,梅亭小区,华港财富港湾等。

(九)荔城区第四实验小学

1.招收在张镇、陡门傅墩自然村原村民适龄儿童;

2.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区域范围:

东——以荔兰西路为界(沿木兰溪北岸),

西——以玉湖路为界,

南——以尚书街为界,

北——以迎宾大道为界(荔港大道)。

②楼盘主要有:万科1期、2期、4期、5期、6期、正荣府、滨溪正荣府、富力尚悦居、富力壹号半岛等。

(十)拱辰中心小学

1.招收拱辰居委会及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区域范围:

东——以延寿中街为界;

西——以胜利北路(从胜利北路与东圳路交叉路口到胜利北路与东岩路交叉路口)、沿九五医院旁东岩路到八二一中街为界(从九五医院旁东岩路沿宝隆灯饰到八二一中街与东园路交叉路口);

南——以东园东路为界(从八二一中街与东园路交叉路口到东园东路与延寿中街交叉路口);

北——以东圳东路(从帝源首座到延寿路与东圳路交叉路口)。

②主要楼盘有:东岩山小区、凤达雅苑、浅水湾荔苑、宝胜豪庭、护城河五期、宝胜花园、宝胜购物中心、宝胜幸福小区、宝胜宝兴商住楼等。

(十一)拱辰中心小学分校

1.招收拱辰居委会及畅林居委会村民的适龄儿童;

2.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区域范围:

东—以八二一北街为界(从荔涵大道与八二一北街交叉路口到八二一北街与下店路交叉路口);

西—以东圳西路为界(从东圳西路与学园北路交叉路口到东圳西路与胜利北路交叉路口);

南—以胜利北街(从东圳西路与胜利北街交叉路口到下店路与胜利北街交叉路口),下店路为界(从胜利北街与下店路交叉路口到八二一北街与下店路交叉路口);

北—以城涵大道,学园北路为界(从东圳西路与学园北路交叉路口到城涵大道与荔园路交叉路口)。

②主要楼盘有:锦峰龙园、立丰公馆、凤达辉煌商住楼、西庚改造片区、名成佳园、安泰花园、西庚安置小区、荔隆幸福苑等。

(十二)南郊小学: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南郊社区的适龄儿童。

主要楼盘有:泰盛综合体、荔园小区C区安置房、凯天金苑、保利香槟国际、南郊二期安置房等。

(十三)畅林小学:招收畅林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十四)新溪小学:招收新溪、步云、古山、埭里村的适龄儿童。

注:2022年1月1日以后户籍和房产证明迁入上述学校(不包含麟峰小学、梅峰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参加统筹安排。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片区

(一)中山中学: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以下统称五个居委会)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镇海原村民子女。须提供截止入学当年度6月30日(含)满两年在学校片区内的户籍和房产证明(户籍或房产证明截止入学当年度6月30日(含)未满两年的,先参加派位,派位落选的直接安排莆田九中就读)。

(二)莆田第九中学

招收户籍在拱辰办所辖居委会和镇海居委会、阔口居委会、新溪居委会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莆田二中剩余学位派位落选者,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后卓、溪白两村区域内新建小区居民的适龄子女,及该片区随迁子女,参加莆田第十五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

(四)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剩余学位派位落选者,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锦墩村、下坂村、蒲坂村区域内新建小区居民的适龄子女,及该片区随迁子女。锦墩村、下坂村的参加莆田第二十四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蒲坂村的参加新度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

附件2

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首先满足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剩余学位通过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各学校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一、本区户籍就近划片对象报名及条件

1.报名对象:2021年12月31日(含) 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各校要提醒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户籍在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南郊村原村民适龄儿童),须提供2018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明在2019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适龄儿童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在中山中学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满两年在学校片区内的户籍和房产证明(户籍或房产证明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未满两年的,先参加派位,派位落选的直接安排莆田九中就读)。

2.具体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备注: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派位或统筹安排。

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自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

3.报名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居住单位公房的相关材料,须由区招生办与招生学校共同核实。

二、参加派位(或统筹)条件及办法

1.参加派位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名对象

①迁入时间不足的: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本方案统称“五个居委会”)内有户籍和房产,但户籍或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办理时间,不符合“划片入学对象”中规定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麟峰小学、梅峰小学片区内,户籍或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后迁入上述五个居委会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山中学片区内,户籍或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未满两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在五个居委会内,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A:符合莆教[2021]18号、莆委人才[2018]3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第四类人才子女;B:在五个居委会内有户籍,但无房产的;C: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是父母一方在荔城区暂住的,且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2023年秋季起,租房合同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下同]满6个月。二是父母一方在荔城区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的(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满6个月的社会保险,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备注: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暂住地和务工地均属麟峰小学、梅峰小学、中山中学划片区域内的,才能参加以上三所学校剩余学位派位申请报名,不在以上三所学校片区内或符合派位两个条件但暂住地和务工地不在同一个学校划片范围的,只能参加统筹安排入学报名。在组织派位、统筹安排时,双胞胎(多胞胎)就学对象按照“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成一个抽签号,同时占用两个(多个)学位的方式进行。

(2)派位顺序:首先是迁入时间不足的,其次是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第三是人才子女、有户籍无房产的、随迁子女、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适龄儿童少年。

参加随机派位对象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地或暂住地、务工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凡经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就近统筹安排报名条件及办法

(1)对象及条件

①派位落选者中,户籍在五个居委会的;

②迁入时间不足的:在学校片区内有房产,但户籍在2022年1月1日(含)后迁入的适龄儿童;或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不符合“划片入学对象”中规定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片区内,但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在2019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在学校片区内,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持有该房产所属地的户籍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派位落选者中,户籍不在五个居委会的;

⑥有户籍,但不符合划片和以上统筹条件的;

⑦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暂住在镇海街道、拱辰街道的随迁子女;

⑧有房产户籍无法迁入的:房产坐落在荔城区五个居委会内,但户籍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入的;

⑨不符合派位条件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荔城区暂住的有效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满6个月的社会保险,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注:莆田市实验小学片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参加区第三实验小学统筹安排(须为凤山居委会及区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区域范围内的)。

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顺序:按以上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对象依次统筹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由统筹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再次组织摇号,给予随机派位安排入学。

(3)统筹安排办法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报成功后,学校网上资料审核,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就读。

①小学部分

属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区第一实验小学,参加区第一实验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区第一实验小学,其次是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第三是隶属拱辰中心小学的附近小学。

属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参加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其次是隶属拱辰中心小学的附近小学。

属英龙、梅峰、长寿、拱辰中心小学及其隶属小学片区居委会内(属区第一实验小学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划片区的除外),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拱辰中心小学,参加拱辰中心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拱辰中心小学;其次是拱辰中心分校;第三是畅林小学及隶属拱辰中心小学的附近小学。

属文献、凤山、镇海、阔口居委会辖区内(属麟峰小学木兰分校和新溪小学划片区的除外)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区第三实验小学,参加区第三实验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区第三实验小学;其次是麟峰小学木兰分校;第三是新溪小学等。

属麟峰小学木兰分校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麟峰小学木兰分校,参加麟峰小学木兰分校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麟峰小学木兰分校,其次是新溪小学等。

属新溪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新溪小学,参加新溪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新溪小学,其次是周边相对就近的镇街基层小学等。

属荔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区第二实验小学,参加区第二实验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区第二实验小学;其次是后卓小学;第三是洞湖小学等。

属梅峰小学玉湖校区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梅峰小学玉湖校区,参加梅峰小学玉湖校区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梅峰小学玉湖校区,其次是西洙中心小学;第三是长丰小学等。

属荔城区第四实验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区第四实验小学,参加区第四实验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区第四实验小学;其次是西洙中心小学;第三是长丰小学等。

②初中部分(七年级)

属中山中学派位落选的及属镇海、拱辰两个办事处辖区内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参加莆田第九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网上报名时要选择莆田九中,参加莆田九中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莆田九中;其次是周边相对就近的镇街中学。

属莆田二中派位落选的,及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莆田第十五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莆田第十五中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莆田十五中;其次是周边相对就近的镇街中学。

属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派位落选的,及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锦墩村、下坂村的参加莆田第二十四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莆田第二十四中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莆田二十四中学;其次是周边相对就近的镇街中学。蒲坂村的参加新度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新度中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新度中学;其次是周边相对就近的镇街中学。

3.参加派位及统筹时须提供的材料

①迁入时间不足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②有户籍,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③有房产,但户籍无法迁入的:户口簿、五个居委会内的房产证明和水电**等材料。

④有户籍,但不符合划片和以上统筹条件的:户口簿等材料。

⑤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派位落选者无需再提供材料。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三、政策性入学

以下1至7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照顾的招生名单由所在单位6月25日前送市教育局。我局按照市教育局转发的名单,由区教育局招生监察办公室与招生办共同审核以上有关单位子女申请就学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安排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请于7月5日-7月15日到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8月29日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四、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1.招生要求: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家长,须于6月21日至6月30日在网上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材料审核中出现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完善证照补齐材料;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招生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适龄儿童在申请入学时,只能按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含社保、营业执照所属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不得跨城区、片区重复报名,否则报名无效。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报名工作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3

荔城区农村公办学校初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剩余学位实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3.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提前选择生源。

4.各校要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区或暂住(含居住证、社保、营业执照所属地)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7月11日至7月20日,各公办学校片区内拟入学新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应对象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各学校招生工作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四、报名方式

2022年,农村公办学校实行线下现场报名登记方式。报名期间,各农村公办学校要组织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工作。

五、招生片区

详见附件5。

六、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首先满足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需求后,剩余学位区教育局采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符合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2.报名前一周,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和片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分发入学报名告知书。

3.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随迁子女参加统筹安排的条件及办法:

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A: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内居住的有效居住证、B: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内企业务工的,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C: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内的实体店面实际经商的,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学校片区内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②随迁子女参加统筹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统筹安排办法:符合统筹安排就读对象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暂住地(含社保、营业执照所属地)所属片区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报名情况,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就读。

5.7月3日前,各校须将片区入学对象摸底情况、招生计划数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并将招生实施细则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6.未能提供符合划片或统筹安排条件材料的,或经审核材料不符合统筹条件的,学校应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就学手续。

7.莆田八中初中部招生办法参照《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附件4

2022年荔城区农村初中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5

荔城区农村各初中校普及招生划片范围

(按村、居委会)

1.黄石镇各中学普及区

莆田八中:沙坂、和平(五龙)、井后、水南、黄石居委会、登瀛、常溪

田家炳中学:江东、海滨、华东、华西、华堤、华中、遮浪、下江头、桥兜、林墩

莆田八中(沙堤校区):凤山、沙堤、天马、惠上、惠下、定庄、瑶台、横塘、七境、徐厝、金山、东甲

东洋中学:东山、东洋、屏山、斗南(屏南)、东埭

清江中学:清中、清后、清前、西洪、下埭、西利村

2.北高镇各中学普及区

莆田十六中:北高、呈山、坑园、院后、福岭、渡岭

岱峰中学:汀峰、后积、东乡、汀江、江边、岱峰、高峰、高洋、栏山(6—10)、前徐

埕头中学:山前、吴城、过沟、前亭、冲沁、竹庄、美兰、埕前、东皋、埕头、栏山(1—5)

3.新度镇各中学普及区

莆田二十四中:青垞、宝胜、渠桥、南梧塘、郑坂、沟口、下横山,锦墩、下坂两村除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招生片区外的区域。

渠桥二中:桂林、大坂、龙头、沟尾、凌厝、东宋、东埔余、善乡、东郊

新度中学:厝柄、樟桥、阳城、港利、港西、白埕、新度、扬美、东坝,蒲坂村除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招生片区外的区域。

4.西天尾镇中学普及区

莆田十五中:后卓、溪白两村除莆田二中招生片区外的区域,东星、龙山、吴江、汀渚、碗洋、后黄、三山、渭阳、林峰、后埔、林山、洞湖、北大、下垞、象峰。

附件6

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工作,2022年我市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新生报名信息采集。就读莆田市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的适龄少年儿童都必须在网上选择所在施教片区的学校进行报名,否则施教片区学校将无法收集到学生信息,学生无法参加就近入学、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一、 网上报名入口

1.手机报名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莆田惠民宝”APP。

二、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方式

具体报名流程:

1.注册/登录:通过家长手机号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注册的手机号进行登录(温馨提示:闽政通账号已认证过可使用闽政通账号登录)。

3.证照完善:教育报名所需电子证照材料提前核对。首先登录莆田惠民宝APP进入“我的”-“我的证照”页面,核对报名所需电子证照是否齐全,如有缺失情况,进入“补证登记”进行补证。

温馨提示:

(1)需完成前一个等级,才能进行下一个等级的认证。等级越高可使用的服务越多。

(2)关注“莆田惠民宝”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可查看“认证教程”

4.小学/初中招生报名

实名认证通过后,家长进行小学或初中招生报名。报名应由与入学少年儿童同本户籍的家长申请。首先在应用首页找到报名入口,根据提示的步骤认真填报提交,最后完成预报名信息。

(1)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需要填报信息:入学报名的少年儿童姓名、户口簿、房产证明、结婚证等证照提前登录莆田惠民宝APP我的证照核对完善,报名时将自动获取证照(如获取不到会自动切换拍照上传),户籍信息由系统自动调取,选择所在片区学校。

(2)随迁适龄少年儿童信息采集:填报少年儿童姓名、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租房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营业执照)和结婚证等证照信息,选择暂住地所在学校。

(3)家长报名前要认真了解今年招生政策以及划片情况,网上填报时要正确选择划片学校,错误选择将造成片区学校无法采集到学生的信息,无法按相关政策安排学位就读,错误填报片区学校责任由家长自行负责。

5.报名入学材料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

(1)材料审核中出现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完善证照补齐材料。

(2)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招生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6.结果公布:招生结果将由各招生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民办学校已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附件7

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注:各学校要制订好招生方案,并接受招生咨询和做好政策解读。

【招生管理】城厢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和区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 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统称“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片区、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

(二)坚持同步招生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中心城区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使用网上招生入学平台报名、同步执行免试入学和同步办理学籍注册规定。

(三)坚持剩余学位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公开,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介手段,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和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畅通反馈渠道,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农村学校实行线下报名、线下资料审核和线下录取的方式进行。各校首先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和招生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需求后,有学位余额的学校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入学。超过学校学位数的通过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各校按照《莆田市2022年秋季城厢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组织招生。6月20日前,各学校向片区内户籍适龄就学对象分发入学报名告知书,并通过校外公示栏、招生片区范围内张贴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各校要提醒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三、公办学校招生片区

详见《城厢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片区及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四、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区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初中七年级为完成小学学业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五、公办学校报名方式、时间

城区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3),农村公办学校实行线下现场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拟入学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段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报名时只能选择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具体如下:

(一)城区公办学校

1.5月26日至6月20日,拟入学新生家长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2.6月21日至6月30日,网上报名信息登记。

3.7月11日至7月15日,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补全材料。

(二)农村公办学校

7月16日至7月20日,拟入学新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应对象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材料审核。

六、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要求

(一)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招生对象

1.第一批招生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其中,筱塘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201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的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第二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1)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2022年1月1日(含)后,户籍迁入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

(2)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在筱塘小学片区内,所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为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

第一批招生对象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以下简称户主)所持房屋产权属共有产权的,户主所持有房产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房屋产权仅为夫妻两人共有的,不受51%限定。

3.第三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1)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居住,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籍不一致。

(2)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但户主所持该房产比例低于51%的。

(3)房产持有者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户主并实际居住在学校片区内,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与其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户籍与其不在同一户口本内的。

(4)未实际入住的。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

4.第四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1)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户主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居住,但户主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城厢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房产证明的。

(2)户籍随非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的监护人,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居住,非直系亲属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且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城厢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房产证明的。

(3)有房产无户籍的

适龄儿童少年的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房产,该房产(自建房、单位集资房等)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

(4)第四类人才子女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规定的第四类人才子女。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第五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是与适龄儿童少年同一户口本的父母一方(下同)在城厢区城区暂住,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2023年秋季起,租房合同须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下同]满6个月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城区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1)有效居住证明上登记地和务工地或经商地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片区内的,统筹安排就读。

(2)居住证明持有者和社会保险缴纳人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须为同一人的。

(3)仙游户籍和莆田市外户籍的有效居住证明须为居住证。

2.第六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

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厢区城区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三)各类招生对象报名材料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或无法明确房产持有者与户籍户主关系的,可另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其中第四批招生对象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等)。

2.第五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3.第六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房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荔城、城厢2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产的证明和单位证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四)随机派位及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随机派位。各学校根据不同批次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按第一至第五批招生对象顺序招生,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予以全部接收;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凡经随机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随机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随机派位落选对象、《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规定的第五类人才子女、第六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按照随机派位落选对象(含第五类人才子女)、第六批招生对象顺序安排入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3.在组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时,双胞胎(多胞胎)就学对象按照“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成一个抽签号方式进行。已有孩子在我区小学阶段就读的多子女家庭就学申请对象,为方便接送,在报名审核结束前,因户籍或暂住所在地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拟就读我区小学阶段的就学对象须通过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的,就学对象家长可向户籍或暂住所在地片区学校提出安排到原统筹安排入学的子女同一学校就读的申请,区教育局将根据家长所申请的学校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七、农村公办学校入学要求

(一)招生对象

1.第一批招生对象

户籍在各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批招生对象

暂住在各学校片区内的务工或经商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材料

1.第一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

2.第二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暂住地企业社会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

(三)各相关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确保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应收尽收。学位不足的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入学学位,落选对象需区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的,统筹名单经学校经办人员及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四)为进一步优化华林经济开发区和太湖工业园区营商环境,开发区(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华林学校、华亭第二中心小学、青山学校和灵川中心小学要主动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沟通联系,根据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实际需求,按照“应入尽入、方便入学”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招生入学方案,尽力满足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八、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一)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二)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四)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五)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六)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七)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以上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7月3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复审后下发的政策照顾对象名单,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政策照顾对象所申请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将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照顾政策对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九、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一)招生要求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二)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3.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本方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的条件安排入学。

十、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民办学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格落实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具体招生方案由莆田市教育局另文通知。

十一、其它事项

(一)户籍在报名登记之后,入学注册之前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在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及新进城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未能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经审核材料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或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各相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三)因政府拆迁住宅被征收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户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户籍因产权原因不能迁移的, 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可在原户籍地片区学校入学;或异地安置已交房且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籍因产权原因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学校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2.原地安置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参照本方案中“有房产无户籍的”安排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尚未购房的,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购买商品房并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或将户籍迁入其他房产所在地后,按迁入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相应对象办理入学;超过1年未将户籍迁出被征收住宅地的,按统筹安排入学。

4.原新塘南景、新梅小区及油画城片区(新南小区)内的被征迁户户主直系亲属,按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区,选择拆迁区或安置区所属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但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本方案公布的招生时限内作出,超过时限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新塘南景、新梅小区及油画城片区的拆迁户因房屋买卖及户口变更等,则不享受原划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按现户口划片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四)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发改2019[473]号)精神,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群众随迁子女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安置地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办理入学。

(五)符合[2017]25号、[2018]22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的调整错误行政属性户籍地址的,调整前原户籍住户可保留原居委会就学政策。但发生房产出售、过户或户籍迁出等情况,原相关待遇自动失效。

(六)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城厢区下属单位的员工,人事关系在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总部,不在城厢区范围内的,其父母一方的社保及实际工作地须经学校核实确认。

(七)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自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片区学校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片区内的,由区教育局按照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就学。

(八)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内的持有2018年9月1日(含)后龙桥社区房产证明且入户居住在龙桥社区的适龄儿童(须与其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按照本方案要求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户籍和房产均在莆田市政府北侧至东园西路以北区域内的划归城厢区泗华小学,以南的划归城厢区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兴安小学。暂住在龙桥社区内的随迁子女,向城厢区泗华小学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九)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辖区内购房迁入户籍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初中阶段选择我区九华学校的优先接收,也可报名参加莆田二中剩余学位随机派位,落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上述三个村但不符合莆田二中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暂住在上述三个村的随迁子女按照本方案要求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十)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抓实、抓细招生入学全过程管理。同时,要健全应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各学校要强化依法招生的观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招生入学相关文件及本方案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氛围。一是要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按照本方案招生和市教育公布的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进行招生,不得自行以提前预约、意向登记、预报名等方式提前招生,争抢生源。二是严格按照划定区域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或变相劝退。三是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四是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严禁”规定。

(三)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工作,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工作台账,精准掌握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情况,特别是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困境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情况,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劝返复学工作,确保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漏一人”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各公办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等身心特点,采取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以及动员到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等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各公办学校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开放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同时,要关注关爱随迁子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五)各学校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原则上按其意愿安排入学,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由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各学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群众入学报名、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营造“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氛围。一是通过教育信息网平台、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分发宣传单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等有关招生信息。二是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讲解招生入学政策,让社会充分了解入学政策和程序。三是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及时、热情、耐心、细致地受理来电、来访家长的咨询。四是规范报名入学材料和信息登记工作,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如让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规定,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负责做好新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工作,对于发现招生对象中已建立学籍的,不得重复建档,要做好劝退回原学籍所在校就读工作,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重复建档等现象。9月30日前,各学校要完成新生学籍建档或接续学籍档案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

十三、招生咨询及举报联系电话

本方案由莆田市城厢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城厢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片区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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