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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省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该省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 积极落实向优秀人才倾斜政策

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扶贫支教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以下是详细内容:

图片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省教育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工作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准确把握好思政课教师(含德育教师)岗位特点,可实行单列计划、单独评审。

二、积极落实向优秀人才倾斜政策

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扶贫支教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三、认真组织开展中职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受中职教师职称改革影响,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于4月启动,各地及各有关高校须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

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具体申报评审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一)除广州市、深圳市外,其他各地级以上市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二)广州市、深圳市负责本市域内中职正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其他地级以上市负责本市域内中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

(三)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中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

四、加强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督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原因。要建立健全评委会专家库,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提高评审质量。要严肃评审纪律,落实评审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要求,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利用职务方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强化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各地各单位应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使用计划内组织开展评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切实为教师松绑减负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要求,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在职称申报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各类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佐证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要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2021年度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

除广州市、深圳市外,在其他各地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评审及推荐名额

按照统一部署,2021年将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2021年度各地各单位可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并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推荐不超过3人。鼓励各地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对中职学校教师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评审组织机构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以及教研员的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中的《正高级讲师评价标准》;实习指导教师的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中的《正高级实习指导课教师评价标准》。

(二)教师资格要求。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规定执行。由企事业单位进入中职学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须符合有关要求,但不做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

五、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暂行规定》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申报及推荐。

(一)申报

1.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中职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申报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计划。

2.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3. 中职学校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原则上跨校聘任高一级教师岗位的,3年内不得调动。

(二)考核推荐

4.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5.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当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6.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7.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职学校领军人才,提升中职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职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要求,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周密部署,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政策关、审查关,按照中职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评审人数在本校(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内,推荐评审人员符合正高级教师申报资格条件。请各有关地市及高校于2022年6月22日前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交、6月24日前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将本地(单位)推荐申报材料和现有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送达省评委会办公室。

(三)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要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地市教育局(或高校)在《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5)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省评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各地评前公示情况对经逐级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网络申报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省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同时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四)明确标准,及时足额缴交评审费用。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各有关地市及高校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后,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财务室按照各地各单位推荐参加评审人数开具银行缴费通知单,由各地各单位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并以“单位名称+2021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用支付凭证”形式命名将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szgl@gdedu.gov.cn。

附件:

1. 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 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岗位及人员聘用情况统计表

3. 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4. 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5. 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6. 中职教师职称专业目录

点击 阅读原文,查看完整附件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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