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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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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我校共有142个学科、专业及MBA、法律硕士招收统考生,单考生、委培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生共2500名左右,各学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交毕业证书复印件,报考的具体办法可直接到各地市招生办查询。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的书面证明和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是教务部门出具的)及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方可报考。 4.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研究生,且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不受限制。 6.考试课程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二门业务课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工学与经济学中有关专业的统考数学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具体见教育部颁发的考试大纲)。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复试内容与时间另行通知。同等学力的考生除参加统一规定的复试外,另须加试2门专业基础课(具体考试科目另定)。 录取时对师资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优先照顾。 7.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另列,具体报考条件及办法直接与我办联系。 8.学制一般为三年,个别应用型专业学制为二年半(半脱产为三年半),优秀硕士生在完成规定的学分和论文工作,可申请提前毕业。 9.委培生、自筹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暂定为硕士生(含法律硕士)33000元/全程,MBA(全脱产)48000元/全程,MBA(半脱产)42000元/全程,最终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所有被录取拟住校的硕士生(含国家财政拨款的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都必须缴纳住宿费(其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10.我校为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生活津贴400元/月左右,(对象为我校学生工作处公布的可享受生活津贴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学生),并拟设置三助岗位(即助教、助研、助管)若干,月津贴一般在300-500元。此外,生活困难的学生,还可以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11.为了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请你一定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姓名用正楷字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同时请在报考登记表内放三个写明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的信封,并付足挂号信邮资,供寄发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复试通知书用。准考考生给本办的一切函、电务必注明准考证号。 12.报名时间:2004年11月10日至14日。考试时间:2005年1—2月(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定)。 13.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61005
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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