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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附小2001年招生简章


招收名额 专业,年级  招收条件  

报名手续  考试日期,地点   

                         体格检查  录取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重点中等音乐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和少量中等音乐专门人才。

招生名额

附中、附小各年级各专业共招生105名(暂定

 招生专业、年级

专业

年级

附小

附中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

五、六年级

 

初一至高二

 

 

 

管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古典吉他、竖琴

五、六年级

 

初一至高二

 

中提琴、低音提琴

不招

 

初一至高二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园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打击乐

不招

初一至高二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古筝、古琴、扬琴、笛子、管子、唢呐、笙、板胡、琵琶、柳琴、中阮、打击乐、三弦

五、六年级(以招收二胡、琵琶为主)

 

初一至高二

 

音乐理论基础(理论、作曲)

 

不招

初一至高二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不招  高一至高二

 

 

  

 

 

 

 

 

 

 

 

 

 

 

  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小学在校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高中一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专业条件

a.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指,嘴型等。

  b.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个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

  *没有学习过管乐,但具备学习管乐专业条件者,也可报考管乐专业(含民族管乐)。

c.声乐演唱专业考生: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年龄可放宽到18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年龄可放宽到19岁(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青年,以当年9月1日为准)。

  4、附小考生的年龄要求:

a. 普通小学在校四年级学生,199091日以后出生,可报考附小五年级。

  b. 普通小学在校五年级学生。198991日以后出生,可报考附小六年级。

  5. 附中考生的年龄要求:

  a.初中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198891日以后以生。

  b.初中二年级:普通中学一年级在校生,1987年91日以后出生。

  c.初中三年级:普通中学二年级在校生,1986年91日以后出生。

  d.高中一年级:初中应届毕业生,198591日以后出生。

  e.高中二年级:普通高中一年级在校生,1984年91日以后出生。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

  (2)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3)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4)上一年参加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报名手续

  各地考生于规定日期内前来我校办理报名手续,须交验以下各件:

  1、户口本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学校介绍信(写清报考者的在校年级)和学历证件(在校生交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操作评语)

  2、最近照片三张(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先交两张,如参加体验,再交一张)。

  3、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专业初试费40元(如参加专业复试,以后再缴纳专业复试费30元;复试录取以后,再缴纳第三试费20元)。

  如材料齐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即可发给报名单。报名单填写完毕,经检查合格,再发给准考试,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考音乐理论基础专业的学生如有音乐作品或音乐理论文章,报名时可同时交上。

   *.考生报名时所交各件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本校不接受通讯报名,也不预审录音。

  报名考试日期、地点

  报名地点:北京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二号(校本部)

  报名日期:413日至414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初试日期:417,复试及三试日期另行公布。

  体格检查

  凡参加第三试的考生须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格检查;届时另交体检费和一寸一张照片。

  录取

  1.根据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格检查情况,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2.参加第三试者,录取与否均有书面通知。

  几点说明:

  1.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我校对学生设立奖学金,凡德、智、体全面优秀的学生均可享受。

  3.附小走读生的文化课课程可在其所在学校就读,但每学期须将文化课成绩及操行评语复印件报到我校教务处备案。

  4.各年级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为试读期,在试读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教育部驻地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退回家庭户口所在地。

  5.高中毕业生如未考入高等音乐院校,学校不包分配,但可协助联系工作。

  6.附小毕业后,经统一考试,择优升入附中,未被附中录取者,自行联系转入普通中学,学校在可能范围内予以协助。

  7.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家庭户口所在地

我校2003年将恢复附小四年级招生,特此通告。

  电话:(010)87680852、8768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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