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的发展又走到了一个重要的起跑点——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日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昨日发布,温家宝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宣布该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1978年 国家开始允许社会力量办学
1982年《宪法》承认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
1994年 黄河科技学院成为国家教委批准的第一个民办高校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民办高校的地位
2000年 教育部批准黄河科技学院为第一所由专科层次升为具有本科层次办学资格的民办高校
2002年12月28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行
2007年2月10日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