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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2000年计划招收150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0180)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②英语须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标准;③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④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⑤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二、报名时间: 1999年11月10日──14日 三、报名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 四、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届生须携带学生证及所在学校学生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职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同时缴纳报名费。 五、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①101英语或103日语、②201政治(文) 2、全国联考:③398民法学、④498刑法学、⑤598综合考试(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六、考试时间: 2000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试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均招收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 九、培养方式和学制: 脱产学习,住宿自理,学制二年;具有二年以上实践经验者,可以不脱产学习,学制二年半至四年。 十、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考前辅导: 请与法学院联系,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法学院联系人:郝晓明老师 联系电话:62511265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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