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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士招生方式

1、港澳台人士报考研究生的条件:

    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报考类别:

    ①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②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③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高于普通公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3、报名时间

    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考地点

    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

澳门: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5、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①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对初试合格者是否进行复试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②初试时间:
    一般在每年4月上旬。

    ③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20日之前。

6、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初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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