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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共同发展?
教育部答: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民办教育有了长足的进展。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比重逐渐增大,民办教育的质量也不断提高。民办教育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发展为群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性的教育机会。尽管如此,从总体看,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来看,公办学校由于发展历史较长,仍处于强势地位。但是,随着近年民办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质量的逐步提高,特别是法制与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民办学校的国民学校待遇和平等地位不断提高。为了形成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近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
第一,制定和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底,我国制定和颁布了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从法律上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明确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及学生与公办学校的平等权利。如对民办学校实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具有相同的就学、升学待遇等。
第二,为了营造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采取措施规范了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如规范公办中小学转制学校和高等学校民办机制二级学院的办学行为,要求采取民办机制办学的公办学校必须实行法人、校舍、财务、和教学上的独立。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制止公办学校办“校中校”、“翻牌”和打着转制名义的“乱收费”等不公平竞争行为,形成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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