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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高考学生档案 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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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8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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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8月27日消息:近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伪造高考学生档案案,被告史全有因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史全有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史全有系原宁夏石炭井矿物局退休职工。1991年,他发现宁夏的高考录取线比其山东老家低得多,就通过关系将山东亲戚家学生的户口和学籍档案迁到石嘴山。这些“移地考生”就以宁夏考生身份参加考试和录取,其中不少都考上了大学。史全有的方法很快就在家乡传开,不少人都来找史全有,史全有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史全有私刻“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石嘴山市教育委员会体育合格专用章”等部门公章,通过关系,从一些学校购买已毕业学生的档案,毕业生登记表、会考合格证等,将这些档案和证件经过涂改,变成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档案和证件。
经法院查证,从1991年到1999年,被告史全有共为99名山东籍学生伪造了高考档案,这些学生在大武口、石炭井和平罗县参加了高考。其中,有51人顺利通过验收参加了高考,43人被区外高校录取,有1人被区内中专录取。他们有的已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有的正在高校里就读。这44人中,只有10人使用了自己的真名字,其余34人都是冒用他人姓名。被告史全有在造假过程中,以每个考生3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标准,共收取了39万元的“辛苦费”和“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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