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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修罗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9日13时11分 IP地址: 61.2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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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校的道德教育向来令人挺难恭维的! 十六岁进中科大,有没人教导他这些东西呢? 偷东西又不像杀人犯罪,还有改错的余地,何必把人往绝路上逼呢?
卢梭都坦白自己曾偷过东西,可是最后我们发现他竟然成为一个高尚而伟大的人!!!!! 迅都这么大了,会想的,会改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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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jas272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9日08时07分 IP地址: 211.15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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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一次机会吧,它受的惩罚难道还不够吗? 别把他往歪路上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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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7日12时30分 IP地址: 218.9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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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周迅一个机会,他已经改过了,也已经为自已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既然一个十几岁的孩子都能为自已做错了事重新来过,社会为什么不可以为了一个正在成长的孩子特事特办。让真正有才华的人就这样为了什么规定而不给他机会,这种决定会让有责任感的人一辈子良心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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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7日10时39分 IP地址: 61.17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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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他一个重新奋起的机会,任何规定如果是一种对人性的扼杀,那这样的规定就应该废止,请北大敞开你那博大的胸怀,将周迅收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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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6日20时01分 IP地址: 218.7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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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轻犯错误在所难免,相信他会终身接受这个惨痛的沉重教训,我们不应当给予求全责备,给予他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要把他逼到绝路上去。多一点宽容,况且我们党的政策历来是“给出路”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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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新纪元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6日09时59分 IP地址: 211.154.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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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竟还是孩子,为什么样要抓住不放?!我们政府的一些主管部门就是这样来教育青年一代?这是推一下和拉一下的问题,也是一个原则问题,我们党历来都讲惩前避后治病救人,我们的主管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什么要无休止的惩罚人,这是治病救人吗?推一下或拉一下也可能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恳请主管部门过问,给孩子一个机会吧,让阳光散满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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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我也是当家长的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4日11时08分 IP地址: 61.16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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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他毕竟是个孩子呀。孩子犯错误、犯多大错误、怎样处理才合适,很值得我们深思。我们不妨把此问题在媒体上公开出来,展开一次讨论,理不辩不明,话不说不透。如果还有挽回的可能,就应该给孩子一个机会。试想,如该生是你的孩子,你希望看到这样的结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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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4日09时27分 IP地址: 218.2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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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办没有权利这样轻而易举的剥夺一名辛苦求学学子的受教育权利,他的错误并不是招办的受理范围。而且他只是个孩子,这样对待他实在过份,人生一世谁能无错,我想社会上会有许多人支持这个孩子,如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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