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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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视线·开篇语
  文化是民族精神的载体,教育是民族进步的动力。正所谓“文化如船、教育如帆”,这对“兄弟”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直至今天。这也许就是人们习惯把“文化”和“教育”并称为“文教”的原因吧。
    如今的文教界从来不缺少争论的话题,无论是观点争鸣还是言论交锋都在人们心中激起层层波澜。
    搜狐“文教视线”以高远的视角关注文教领域的一举一动,在众说纷纭中拨开迷雾,在各抒己见中提取精华。我们不做您的老师,我们愿做值得您信任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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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规定撕破高考状元的梦想 谁之错?

  周迅,不是那个影视明星周迅,他是一个经历了从“高考状元”到“提前落榜”的男孩。应该说他体味了一次本不该属于他这个年龄阶段的艰辛。
  武汉晚报消息,今年湖北省高考文科状元周迅因为不符合今年高考报名条件而落榜了。19岁的周迅,16岁时就被保送至中国科技大学,去年秋天离开中国科技大学,回到家乡“转行”到文科复读,今年高考以638分位居该省文科榜首。周迅今年填报的第一志愿是北京大学。但昨日却从仙桃市招办传来消息:周迅因为不符合今年高考报名条件,省招办决定不予投档,也就是说文科状元周迅不会被任何学校录取。

编辑有话:开除学生 无奈还是无能?>>>
专 栏 作 家
童大焕
孙云晓 周士君
丁肇文 刘万永

往 期 回 顾

谁在促进作弊手段现代化?
真正的作弊有99%都发生在成人世界,那些靠抄袭评上职称的教授,那些花钱买来博士硕士头衔的官员……
北大改革引发争议
非升即走、休克疗法、经济学家引领的人事改革。北大校改草案刚刚出炉即引起了学校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信息垄断时期的“查分经济”
每年的高考信息咨询被各地声讯台当作一项“主打业务”垄断经营,甚至业已演绎成一种新的“乱收费”。
成长在城市边缘的孩子们
资料显示我国现有87.5%的流动儿童被排斥在正规学校之外。这种流浪教育,对他们公平吗?
高考2030五大畅想
今天我们大可像至尊宝那样,凭着丰富的想像力和对未来的无限企盼,打开神奇的月光宝盒……
好工作 你在哪里?
2003年是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全国高校共有212万毕业生,比去年的145万增长了67万。

 

  童大焕 招办规定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你认为省招生办的规定:
不合理
很合理
说不清
你认为学生在学校属于:
被支配者
学校的主人
介于二者间
说不清楚
你认为周迅明年还能成为状元吗?
不能
不好说

  状元落榜事件的“理论依据”是湖北省招办的一条规定,其内容为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

名开始之日止),不得报名参加高考。而中国科技大学对周迅的处分决
定是从今年3月才作出的,所以周迅失去了录取资格。
  问题在于:相应的制度规则本身,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孤立地看,该省招生办特别针对2003年高考的明文规定似乎无懈可
击,这其实也是全国各地很久以来的习惯做法,似乎从没有人提出过疑
义,所以才会“存之久远,于今依然”。
  但是,如果站在考生的立场上我们就会发现这条规定的荒谬之处:
既然考生已经因为他的过错,受到了被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罚;如
果违反法律或触犯刑律,当然还得接受治安或刑事处罚。但处罚的度也
应该到此为止。在这里,处罚的主体、对象都是明确的,也是恰当的。
但是,高招办再来一个“不得报考”,是不是意味着高招办的“越俎代
庖”,代替高校和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同时也是对当事人来了个
“一事二罚”……
  鄢烈山: 教育者,你把学生当什么?
  上个世纪60年代毛泽东曾批评教育部门的考试是把学生当敌人。现在考试方面把学生
当“敌人”的现象正在逐步减少,但在学校管理方面把学生当“敌人”、当“仇人”的现
象,似乎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遍。未婚同居开除学籍的个案有之,偷自行车开除学籍的有
之。校方动辄对学生处以“极刑”,无非想“杀一儆百”。这种治校思想根本不考虑被处
罚者的感受与后果,这种惩前“毙”后的作法,绝对不是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态度。对
于被开除的学生,在该校的大学生活已无“后”可“毖”;对于该校别的学生也未必能“
毖后”以儆效尤,因为师心无爱,只会仰仗“严刑峻法”,只能彰显出治校者的无方与无
能。
  最近看到几则关于官员处分的新闻,比如湖南省常德市给农民刘富贵“喂粪”的镇干
部张新国,受到的不过是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并未开除党籍与公职,更没有
被追究侮辱罪;又如南京市那几个曾在宁波市出差时强要“小姐”的官员,被传媒曝光闹
得沸沸扬扬,处分结果是退休的保留原有待遇,未退者有的还官升半级。此无它,同一圈
子的人官官相护。而老师、学校对学生处罚怎么下手那么狠?无非是以尊者、强者对卑者
、弱者,自认本该操有生杀予夺之权,我为刀俎、你为鱼肉,不由分说。这种以上凌下、
以强凌弱的思惟,符合现代民主自由理念,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吗?
  昨购北大出版社出版的胡适文集第11卷“时论集”,说他晚年喜欢的两句话之一是:
“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真是历经沧桑者的知世之言,有道理!
  媒体声音:惩罚的尺度是什么?
  退学后的周迅再次参加高考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可是招办在审查周迅的报名资格时
发现,中国科技大学对周迅的处分决定是今年3月份才作出的。也就是说,周迅不符合高考
报名条件。该省招办决定不予投档,周迅提前“落榜”了。

  周迅偷走别人的东西,理应受到惩罚。但需要质疑或值得讨论的是,这种惩罚的限度

是否恰当?它的期限(有没有必要延续一年之久)和程度(有没有必要取消高考报名权利)是

否得当?对于今年只有19岁的周迅来说,勒令退学已经是很严厉的处分了,又遭遇取消高

考报名资格的追加处罚,显然有失公允。难道一个人犯了错误,就要没完没了地受处罚?

  惩罚的目的是教育人而不是毁灭人,对于跌倒了又重新站起来的周迅,应该做的是扶他一把而不是推他一掌。
  网友声音:再给孩子一次机会!
搜狐网友:修罗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9日13时11分 IP地址: 61.242.44.★
中国学校的道德教育向来令人挺难恭维的! 十六岁进中科大,有没人教导他这些东西呢? 偷东西又不像杀人犯罪,还有改错的余地,何必把人往绝路上逼呢? 卢梭都坦白自己曾偷过东西,可是最后我们发现他竟然成为一个高尚而伟大的人!!!!! 迅都这么大了,会想的,会改过的。
搜狐网友:jas272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9日08时07分 IP地址: 211.152.251.★
给他一次机会吧,它受的惩罚难道还不够吗? 别把他往歪路上推!!!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7日12时30分 IP地址: 218.92.226.★
给周迅一个机会,他已经改过了,也已经为自已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既然一个十几岁的孩子都能为自已做错了事重新来过,社会为什么不可以为了一个正在成长的孩子特事特办。让真正有才华的人就这样为了什么规定而不给他机会,这种决定会让有责任感的人一辈子良心不安的。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7日10时39分 IP地址: 61.178.52.★
应该给他一个重新奋起的机会,任何规定如果是一种对人性的扼杀,那这样的规定就应该废止,请北大敞开你那博大的胸怀,将周迅收下吧!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6日20时01分 IP地址: 218.71.208.★
小年轻犯错误在所难免,相信他会终身接受这个惨痛的沉重教训,我们不应当给予求全责备,给予他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要把他逼到绝路上去。多一点宽容,况且我们党的政策历来是“给出路”的政策!
搜狐网友:新纪元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6日09时59分 IP地址: 211.154.173.★
必竟还是孩子,为什么样要抓住不放?!我们政府的一些主管部门就是这样来教育青年一代?这是推一下和拉一下的问题,也是一个原则问题,我们党历来都讲惩前避后治病救人,我们的主管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什么要无休止的惩罚人,这是治病救人吗?推一下或拉一下也可能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恳请主管部门过问,给孩子一个机会吧,让阳光散满人间。
搜狐网友:我也是当家长的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4日11时08分 IP地址: 61.161.156.★
请注意!他毕竟是个孩子呀。孩子犯错误、犯多大错误、怎样处理才合适,很值得我们深思。我们不妨把此问题在媒体上公开出来,展开一次讨论,理不辩不明,话不说不透。如果还有挽回的可能,就应该给孩子一个机会。试想,如该生是你的孩子,你希望看到这样的结局吗?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7月24日09时27分 IP地址: 218.24.77.★
招办没有权利这样轻而易举的剥夺一名辛苦求学学子的受教育权利,他的错误并不是招办的受理范围。而且他只是个孩子,这样对待他实在过份,人生一世谁能无错,我想社会上会有许多人支持这个孩子,如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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