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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信息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管理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管理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管理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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