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跟随20多名流浪乞讨人员,随机采访了100多位市民,完成了关于城市流浪者的调查。今年3月,这几位调查者又写信给当地(浙江嘉兴市)领导,在剖析城市流浪人员现状的同时,希望政府能够尽力帮助那些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人员,打击以乞讨为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详见5月11日《今日早报》)。
这几位调查者不是科研院所研究人员,也不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只是5名高一的女生。看到这则新闻,我就产生了几个疑问,这些工作应该由谁来做?为什么他们没做?
循着这个思路,我找到了民政部门,找到了他们的职责规定。在民政部门的其中一条职责里头,有这么几个意思非常明确的语句: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那这些方针、政策如何拟定呢?是坐在办公室空想出来的吗?
我们国家的开国领袖毛泽东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那么,民政部门没有深入对城市流浪人员的调查,怎么可能做好他们的救助工作,怎么分辨出谁是真的流浪人员,谁又是假的流浪人员?这是不是一种不作为呢?
民政部门的“丑闻”在这几年并不是没有出现过。比如在城市设立的救助站,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大街上的流浪人员拉进去,导致一系列矛盾出现,流浪人员的维权问题(如果民政部门的公职人员经常性地深入调查了,那就不可能出现流浪人员的正当权益受不到保护的事情发生),最严重的当属民政干部扔乞丐致其死亡事件的发生了。
而这些事情的发生,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就是作为民政部门的政府公职人员没有深入调查——深层次地又可归结为行政不作为,导致救助工作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被动局面。
当然,民政部门的公职人员也不是什么工作都没做,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民政部门做的工作还是取得了不少成绩的。比如,救助站里可以找工作、顺利遣送流浪人员回原籍……但是,作为政府部门,做好工作是理所应当的。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以致失职,就必须问责,而不能将功抵过。因为政府公职人员是拿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隆平
(责任编辑:刘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