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材料】
1.一个名叫“碎玻璃碴子”的网民在网上贴出一组一脚穿高跟鞋的女子踩死一只小猫的视频图片后,立刻引起公愤,一些网民自发地将该女子的照片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发动大家寻找“凶手”。
2.广西某学院大二学生陈某被一网友在网上发帖公布了其照片、就读院系、曾住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QQ等详细联系方式。对方声称陈某因赌球欠他25900元,已写下借条,因躲债不知下落,故为“全南宁市通缉此人!”陈某受尽骚扰无奈之下报案。
3.网名“意悠然”的女子发布了一条名为《忍辱生下孩子,奢望宝宝能见父亲一面!》的帖子,诉说了她跟一个24岁的男子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两人最终没能结婚,该男子也突然消失,至今没有出现。因此“意悠然”选择了“网络通缉”的方式找人,希望对方可以避无可避,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帖子中还贴有10张相片,包括两人的合影、婚纱照和婴儿的相片,并公布了孩子父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以及毕业学校和时间。短短一天时间,这条“网络通缉令”的点击率已近2万次,有近900名网民跟帖1100多条。多数网民在对“意悠然”表示同情的同时,纷纷用激烈的言辞对“负心男”进行指责,其中不乏谩骂和诅咒,并有人开始查询该男子的行踪。
4.一网民发帖,称其结婚6年的妻子与一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在玩网络游戏的接触中出轨,发生一夜情,并公布了“铜须”的QQ号。此后有网友制作“通缉令”,号召寻找“铜须”。随后“铜须”甚至其他不相干人的个人详细资料也被披露在网上,致使“铜须”的生活几陷崩溃。“铜须门”事件影响巨大,波及海外,甚至上了美国《纽约时报》国际新闻的头条,称“中国网民重道德轻法律”。
5.网名“以善制恶”的网友在“西祠胡同”网站上公布一名南京女子小玉(化名)的姓名、身份证号、在老家的详细地址、毕业院校、照片以及整容史等信息,帖子称:由于美女小玉欠债200万元不还,讨债人走投无路之下选择了“上网讨伐”。帖子点击率非常火爆,“以善制恶”开头便用“郑重声明”的形式发誓文中内容完全真实。当记者约到该名网友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向她说明她这样做有侵犯他人隐私嫌疑时,“以善制恶”表示完全同意:“我现在就是要找到她,如果她站出来告我侵犯隐私,我最开心不过了!”
【法律分析】
1.网络通缉令成为眼下的网络热点词。当事人通过网络这个没有边界、虚拟、便捷的平台曝光一些信息,向公众揭露一定的事实,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网络通缉令虽然在一些法律达不到的空间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社会伦理道德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规范,但是在通缉过程中,有的通缉是无中生有,有的是空穴来风,有的虽然事实确凿,也同样涉及侵权问题。由于实施网络通缉令的网民多是现实生活中走投无路的弱者,更容易博得公众的同情。一些网民在跟帖过程中道德冲动多于法律理性,对他人肆意进行人身攻击、谩骂和诬蔑,从而致使事态不断扩大。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是一个人如果在网上实施了突破法律界限的行为,仍然要对受到法律的制裁。
2.通过网络通缉令的形式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该行为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采用一些带有明显恶意攻击性的语言或者发布虚假的信息,则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重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网络通缉令事件中还出现通过盗窃别人的网络通讯工具密码,窥探别人隐私等行为,这些不法行为也同样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道德判断不能代替法律判断,情感冲动也决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不能饮鸩止渴,或者为了一时的泄愤,盲目实施行为,从受害人变成侵权人。
【司考角度】
1.网络通缉令中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的界限
2.网络通缉令侵权下的责任承担主体、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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