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印建坤VS刘婷婷 >>视频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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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建坤:曾经在南京的雨花台区有一个现实的案例,有一对夫妻,夫妻之间感情不很合有一次丈夫外出打工,打工两年,其中妻子被人口贩子贩卖到安徽某偏僻山区,卖给一个50多岁的中年男子,成为夫妻,在婚后中年男子对被挂拐卖的妻子极其爱护,与妻子在南京的丈夫比较而言,感情很融合,并且两人还生下一孩子,南京的丈夫回到家里知道这个事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将妻子归还,结果法院规定妻子归还,当妻子回到家中之后,南京雨花台区的妻子跟以前比较,变本加厉,每天都虐待他,妻子不堪虐待,跑回安徽,丈夫知道这个事情以后,再次起诉。在这次官司之中,法官判处了南京这个男子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判处妻子与安徽的中年男子之间他们之间的贩卖婚姻是合法的,有效的。面对这样的事实,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您认为法官的判决是否正确?
刘婷婷:我觉得法官的判决应该是正确的,首先从最开始来说是被贩卖过去的,虽然他们在比较和谐,生活比较美满,而且还有一个孩子,但是从法律程序来说,他们的婚姻是不合法的,因为她没有与前一个丈夫离婚,又跟后面这个丈夫在一起,应该是事实婚姻,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后来她丈夫提出这个要求,我觉得法院把她判给以前的丈夫,从法律程序来说是合程序的,也是合法的。但是后来因为她的丈夫又变本加厉地虐待她,她是不堪忍受,跑回安徽第二个丈夫那个地方。考官考虑到情感方面的问题,牵扯到道德方面的因素。
印建坤:你认为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
刘婷婷:对。
印建坤:但是你认为从法律上讲是没有依据的?
刘婷婷:第一次是有依据的。
印建坤:这个地方涉及到一个问题,当情感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法官站在情感这边还是站在法律这边,毫无疑问从情感角度判断是正确的,但是南京的男子与女人的婚姻依然有效,法官的判决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无效的或者法官的判决是错误的,假如你是法官,你去判决,会像他这样判决吗?
刘婷婷:我可能会比较感性的,也会这样判决。
印建坤:你认为作为一个法官可以搀杂进感情的因素吗?
刘婷婷:应该适当考虑,作为一个法官来说,他判决一个案子最之上的是法律,但是法官跟律师不相同,不应该只是以法律最终的判决,应该根据他的人生阅历。
印建坤:加上对当事人所处的环境考虑。
刘婷婷:应该是的。
印建坤:请问在北京,北京的市政当局曾经发布一个行政法规,规定不允许在北京进行行乞换句话说禁止乞丐在北京大路上行走,对于这样北京市政府的行政法规,你如何看待这个行政法规,或者从宪法角度来说,这个行政法规是否合宪,是否符合我们的宪法?
刘婷婷:这个问题有两方面,首先对于这个乞丐来说,如果他只是在路边上,就像现在看到的有的爬在那里,前面放一个碗什么的,其实没有影响到行人的行走,这样的话是有行乞权利的。像另外有些乞丐,上去强拿或者不给钱,就拽着你胳膊不让走,那样就影响了别人的行进,这就是不合格的,我觉得这个法规应该是分情况,应该尊重乞丐的基本权利,从宪法来说,虽然他是乞丐,但是有基本的人权,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在不影响其他人,不影响社会和国家的情况下,也是应该有行乞权利的。
印建坤:非常感谢,在这次开两会期间,有的代表就提出了一个教育公平权的问题,比如说像北京地区的人口在群众来说相对来说比较少,只有两千万左右的人口,可是江苏、浙江的人口可能是两个亿的人口,但是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这样的名校,给江苏能够有机会到清华、北大读书的学生的名额可能只是北京市的名额的十分之一或者更少,对于江苏的人口数量超过北京的人口数量,可是要想进入北大、清华读书机遇很少的社会现实,请问从宪法角度来说,从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来说,你认为我国现在这么一个教育现状,是否合宪?
刘婷婷:不仅仅要考虑表面平等,要考虑实际上的平等,表面上的平等给你的名额跟你的人口比例是一致的,你人多的话应该给你更多的名额,但是从实质来看,可能北京从教育的硬件也好,从教育的师资力量也好,可能会比江苏的某些地区会先进一些。学生见的世面更有优势,他会定一个相对较低的分数线。
印建坤:回到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字权的概念是什么?
刘婷婷:字权就是债权人为了能够使债务人在债务期限内履行他的债务,将他的权利证书还有一些……不知道怎么组织语言了。
◎◎精彩点评
印建坤:刚才刘婷婷在回答我的五个问题来说,总体来说很优秀的,如果一百分打分的话,我个人认为可以达到85分,存在好的坏的方面有几个方面,第一面对我的问题的时候,相对来说思路逻辑非常清晰,这点在复试现场特别关键的。面对越来越竞争的压力,一般的老师都希望自己的学生相对来说处理各种问题老道一点,像这点刘婷婷同学做得非常好,一定要保持在复试现场平稳的心态。第二点就是当他遇到一个弹性问题的时候,比如说雨花华台案件,从法官判断是错误的,如果从一个人的情意角度来说,法官判断是正确的,刘婷婷面对这个问题,首先考虑到情感,其次也考虑到法治,在这种情况下进入一个良好的状态,她并没有正面的回答问题,相反与我展开周旋,探讨这个问题,因为对弹性的答案是最好的回答,不要回答死,如果对法律问题弹性答案,如果答死答案,将自己陷入死局,如果在现场遇到弹性,最好与考官展开探讨,探讨的时候在心里上也容易拉近距离。第三点刘婷婷同学做的有点欠缺一点的,当问到问题的时候,比如当考官强调说从宪法上讲这个东西是否合宪,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并没有过多的涉及到宪法的条款,如果考官明确地说哪个法,当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尽量地应该从法律条文或者说从课本上相关的概念和原理角度引据论点,找一些非常经典的课本上的条文或者概念来回答考官上的问题,这样一来考官觉得这个考生不但心理素质很高,应变能力很强,更主要的是基础知识更扎实。最后一个问题当我问到一个问题,比如客观的问题,当问字权的概念,你会说这个概念一下子说不出来,考官比较宽容的,把意思表达清楚之后,也会觉得不是很完美的,于是对考官进行了道歉,这点也做得非常好,表面上看没有完整地回答问题,实际上这点做的是对我们的考官是绝对的尊重,这也是相当关键的。还有一点就是你表现了一个女生应该具备的庄重,并没有衣着特别华丽,也没有强卫,我这个发型就有问题的,复试的时候,尤其是女生衣服要朴素端庄。非常感谢你来到我们模拟复试的现场。
刘婷婷:谢谢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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