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印建坤VS纪晔 >>视频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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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建坤:你好,请问你认为在2003年美国攻打伊拉克,美国攻打伊拉克行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你认为它是否合法?
纪晔:我认为是不合法的,首先对伊拉克的攻打行为是单边行为,绕过联合国,违背了联合国的宪政,第二对主权国家,从保护人权的角度看,他否认了人权包括主权,包括对主权国家的攻打,我认为是不合法的。
印建坤:在伊拉克战争发生以后,美国的军队继续停留在伊拉克,这样的行为从国际法角度来讲,是否合法吗?
纪晔:仍然是不合法的,军队是特别排它性,停留在伊拉克本国的土地上,对伊拉克防务和伊拉克主权的侵犯。
印建坤:第二个问题,能否跟我阐述一下债权法当中债权的种类?
纪晔:简单之债,复杂之债,对不起,这个问题没有准备。
印建坤:第三个问题你认为中国目前来说是不是一个法治社会?
纪晔:就中国目前情况来说不能说完全意义上的法治社会,但是正朝法治社会的目标在努力,因为法治社会的标志与条件,它的标志就是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从我们国家现在的立法体系来看,虽然有四五百法,因为立法技术不完善,很多法无法在实践中实现。第二法治社会的条件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改革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但仍然是不是成熟的市场体制。第三要完备的民主制度,而当前的民主制度改革仍然是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点。第四有一个全民较高的文化意识和素质以及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的普及,这在中国目前虽然说已经取得了影响深远的,但是应该说不全面的,不完善的,所以目前还不能成为一个完全的法治国家。
印建坤:那么在历史上的2003年的时候,曾经有位律师,他曾经为一位所谓黑社会的黑道人物打官司,并且帮他从死刑中暂时脱口,当然这个人后来还是被判决了。对于一个律师为黑道人物或者对普通大众,被老百姓认为邪恶的人物,律师为这样的人物打官司,从法理学来说,他这样的行为应该如何评价?
纪晔:这个行为是很有意义的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虽然说他是黑道人,但是从法理来说也是各项权利得到保护,如果当前社会对这个现象能够更宽容,更理解,说明法治建设的进程迈进相当一步。因为最起码没有剥夺他的人权,而淡漠对他人权的保护,把这个问题的提出,已经关系到这点。
◎◎精彩点评
印建坤:非常感谢纪晔同学能够参加我们模拟考场。实际上结合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高校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环节,在面试方面涉及两个内容,一个是课本的基础知识和原始,比如刚才在问你债权分哪些种类而这样基础知识的把握在复试前的这段时间里,同学们一般把握的比较到位,刚才我们纪晔同学对这个问题没有回答得上来,如果在复试过程中这是非常致命的一点,特别期望或者说特别的提醒我们在电脑前的所有的网友,一定要在复试前将指定的专业课教材里的内容进行强化的进一步复习和回顾。这是你做的不到位的地方。
第二点复试的时候,除了考察书本的基础知识之外,还可能考察凌驾于书本知识之上的知识和内容,比如刚才在问你的时候提到美国攻打伊拉克的问题,这个问题严格意义上讲是属于国际法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属于法律硕士笔试时候的课程,但是在很多考场,比如说清华大学、政法大学,人民大学,这样的名校在法律硕士复试的时候,经常问到一些属于法律体系但是在法硕考试当中不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刚才纪晔同学回答的应该说还是比较到位的,这说明你有一个优势,知识面相对来说比较广。实际上在复试的时候,一个考生在知识面的广和狭隘,在面试过程中极为重要,因此考官在提问题的时候未必仅仅会提到课文上的知识,完全会自由发挥,脱离课本,可能问课本以外的东西,这点非常关键。如果广大考生如果有可能,希望能够尽量地搜集一下目前比较热门的话题相关的法律方面的知识,在面试的时候是相当具有好处的。纪晔同学还有一点做得相当得好,当他回答中国是否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时候,其实你的回答从判分的角度来说不是很好,因为一个社会的法治程度从司法的独立性来考虑问题,最关键的一点你忽略掉了。但是纪晔同学做得非常好的是并没有停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相反把这个问题里可能从民族,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等等多层角度灌输所谓的无用信息,但是无用信息跟法治社会有关联的无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考官不会扣你的分,面试很关键的一点一方面考察课本知识,还有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应变能力看出这个考生在将来的造化有多深。非常感谢纪晔同学参加今天的法律硕士复试面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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