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学杂费和待遇: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学费10000元/年,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毕业分配: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
九、复查: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的学生,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十、 其他:根据我院与法国文化部、法国土伦美术学院及法国土昆美术学院的友好协议,共同探索3+1办学模式,我院每年将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赴法留学。
本简章依据《天津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制定,版权归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查询电话:022-26241719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
注一、天津美术学院培训中心(美术高考精品班)面向全国招生:
1、招生对象:(1)2009年预报考高等美术院校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具有一定绘画基础;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办学地点:天津美术学院
3、办学时间:2008年7月----2009年3月
4、学习内容:针对高考,全面提高,授课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
5、报名及入学考试时间和方法请于2008年6月上网查询www.tjarts.edu.cn
7、咨询电话:(022)26242089
6、本班限额招生,按专业考试排名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谢绝无基础学生报考。
注二、天津美院附中面向全国招生:
咨询电话:022-2626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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