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获悉,2008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在原有59所的基础上,又新增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大学、长安大学等9所高校。
2008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政策还呈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据了解,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此外,我省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试点高校,将在试点高校确定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生源范围时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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