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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命题选材范围精选必读

  精选必读二十六:和谐≠无原则妥协

  近来,一位城管执法人员向笔者诉苦:面对无照乱摆摊、黑车到处拉客等违法现象,执法人员左右为难。

管吧,违法者却振振有词:我们是弱势群体,你们要处理,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而上级主管部门也更多地强调大环境要保持和谐;不管吧,这些违法行为又严重扰乱了城市秩序,给市民的健康或安全带来隐患。

  这位执法人员的苦衷道出了许多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误读,那就是和谐=无原则妥协。

  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从国家和社会发展长远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的,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它绝不再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和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有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和谐。

  在我国,以违法为代价的妥协不可能走向和谐。今天的中国已经逐步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多元市场主体并存是这个社会的典型特征。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带来的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价值观、道德观的多元化。如果我们把无原则的妥协也作为和谐社会的衡量标准,那么就会纵容违法现象大行其道,就会使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相互抵牾。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法治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定一个明晰的行为规范。法律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有具体明确的标准,合法与违法、非罪与犯罪,存在相对清晰的界限。在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必须依据法律公平处理案件,判断是非。如果我们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然会挑战法律的权威,背离和谐社会的本质,从而使社会陷入是非界限模糊的混乱境地,就从根本上破坏了社会的持久“和谐”。

  和谐不是不讲原则的妥协。市场经济是一个竞争经济,人民群众的不和谐感受不是基于对竞争的恐惧,而是担心不公平的竞争,就没有公平分配。有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体现“和谐”,对一些该管该治理的问题采取无原则的妥协态度,任其蔓延发展,以至酿成大灾大获大隐患,这显然是与和谐的宗旨背道而驰。

  和谐不等于虚荣浮华,不等于鸦雀无声,不等于好人主义,不等于文过饰非。和谐和无原则妥协的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构建和谐不能靠无原则妥协。以无原则妥协的方式求得“和谐”,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本质上还是一种工作上的形式主义,政策上的机会主义,说到底还是政治上幼稚的表现。

  精选必读二十七:食品安全,治“行”还需治“心”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固然有监管上的问题,但从更深层次折射出人性的堕落。在媒体曝光的案例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生产毒酒的人并非不懂得工业酒精不能入口;给猪喂“瘦肉精”的养殖户,完全明白这种东西对人的健康有害;在形同猪圈一样的环境中加工饮料的人,也知道这样制造的豆奶喝不得……然而,他们却心安理得,甚至声称自己和家人不会吃经自己的手生产或加工的食品。古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们却没有半点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念头,为了挣钱,良心哪里去了?

  之所以说这是一种人性的堕落,是因为制造自己也不吃的食品的人实际上已经不把自己当“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个人,都互相关联,身份互易,一个人既是食品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食品的消费者。你今天在自己加工的大米里掺沙子,明天就可能买到用发霉花生榨的植物油。在这一点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而是一种无论对保护市场秩序还是人的生存环境都必须遵循的准则。从这个角度,那种只顾自己牟利,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会损害他人健康于不顾的伤天害理的行为,又与禽兽何异!

  食品生产,无论是种植、养殖、还是加工销售,都“点多线长而面广”。除了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惩治各种惟利是图的“恶行”,还要辅之以治“心”。那些出现食品“造假”、“制毒”窝点的地方,往往缘于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视而不见,纵容放任,导致纷起效尤,社会风气败坏。要维护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打击各种利欲熏心、为富不仁的非法行为的同时,应加强对生产加工者的教育,培植职业精神,端正社会风气,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成为大家共同恪守的行业准则,使不损人利己成为从业者坚守的道德底线。这种工作虽然不能立见功效,一蹴而就,却须臾不可松懈。

  治“行”为标,治“心”为本。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法治与德治同实施,应是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问题防不胜防被动局面的良策。

  精选必读二十八:利用外资的关键在于提高质量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与速度令世人惊羡,利用外资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有数据表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累计约5000多亿美元,连续十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居发展中国家之首。外资的大量注入,对我国经济的增长、就业的扩大、税收的增加、先进管理理念与技术水平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引进、利用外资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个别地方的做法甚至与科学发展观相悖。尤其是时下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引资大战”令人触目惊心。打开一些地方政府网站,单看标题就会感觉到引资热浪扑面而来:“市委发出引进外资动员令”、“大干6个月,确保利用外资XX亿”,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官员像业务员拉生意一样拉项目,为了完成引资“指标”,无所不用其极。江苏某市曾出台“政法机关免除招商引资任务”的规定,此举一时还成了新闻。

  事实上,各地区经济的真实发展水平具有很大的区域差异。资源条件、地理位置、政策特点、市场规模、基础设施等都是外商在投资决策时的重要依据。当招商引资的竞争日趋激烈时,当层层下达高指标时,盲目引资就在所难免。比如,在一些地方兴起的“让利竞赛”,地价越来越优惠,税收减免越来越大胆,各种政策底线不断被突破。由此导致的种种恶果变出现了。

  ——土地资源被消耗。为了在引资比拼中取胜,一些地方政府不顾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变相执行“零地价”。更有甚者,为了GDP数字,有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地批地。据国土资源部调查,当前,凡是性质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几乎都涉及到地方政府。凡此种种,使得土地违法现象处于失控状态,原本紧缺的土地资源被消耗。

  ——引进了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在“不分良莠、凡是外资就行”的思想的指导下,外资项目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些外资企业乘机把“夕阳产业”转到我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借机落地开花。于是,我国不少开发区开始遭遇“黑色幽默”:因为工业污染,养殖的鱼虾死了,地里的秧苗蔫儿了,周围的人得了怪病,而污染企业的环保考核竟然达标了。

  ——国家税款流失。按理,招商引资应“双赢”,让投资者赚到钱,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投入。然而,有的地方根本无视国家规定,不顾当地实际,敢拍胸脯,勇于承诺,税收优惠一让再让。有的地方政府以补贴、奖励等名义通过财政支出变相返还企业税款。更有甚者,外资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税金全部返还。由此形成的虚收虚支直接影响了地方的财政质量。审计长李金华指出,审计署调查的6省(市)开发区,2003年以来共减免税款183.56亿元。由于各地普遍扩大优惠政策范围,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66.47亿元。

  盲目恶性竞争,给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其结果是进一步挤压了本国企业的生存空间。不少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发展举步维艰。觊觎外资的优惠条件,不少国内企业纷纷“变身”外企。于是,大量“假外资”以投资的名义进来,开始了“国内吃草国外挤奶”的畸形旅程。

  以外资名义在中国投产的“淘汰工业”,廉价获取了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严重污染了空气与水,享受着“两免三减”的种种优惠,留给地方政府的却是微薄的利润,甚至只是一个数字空壳。如此利用外资,无异于“吃祖宗饭砸子孙碗”!

  对此,一些地方政府并非不知。但为何仍然乐此不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怪。因为,引进外资,往往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显示出GDP和出口额的快速增长。为了眼前的“政绩”,不惜牺牲国家长远利益,这种狭隘的“招商引资观”不可取,必须予以纠正。

  “只注重数量而无视质量”,盲目利用外资的弊端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强调指出,要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识之士指出,引进外资应该以效益为主,过去是招商引资,现在应该是招商选资,要对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外资项目果断地说:“不!”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刻不容缓。怎么办?首先,我们的各级干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可持续的。其次,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办法进行调整,不但要看他的经济数字,而且要看他的经济质量。要加强监管,不以数字论英雄,将各地的招商引资步伐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轨道。

  精选必读二十九:新农村建设要注意五个“不”

  当前,建设新农村的热潮正在兴起,各地积极性普遍高涨。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些地方由于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不全面,出现某些偏差。有些虽是苗头倾向,仍然值得我们注意。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要注意五个“不”。

  一、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与现行“三农”政策割裂开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强调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一以贯之,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央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高的、更明确的要求,对农业和农村来讲,也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的现行政策割裂开来,更不能脱离现行这个政策另搞一套。

  二、新农村建设不是“收地、拆房”。建设新农村不是普遍建“中心村”、修宽马路和建大广场,也不能简单地把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模式照搬到农村,不能搞“大拆大建”。当前,一些地区正在探索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和居住,实现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居民小区相对集中,这一定要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搞强迫命令。

  三、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整治村容村貌是必要的,农村的文明程度、精神文明水平也需要提高,但要始终坚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中心。经济不发展,农民收入上不去,新农村建设就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持久搞下去。

  四、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是停下城市建设,也不是让农民留在农村,而是要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前提下,把推进新农村建设与促进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同步推进。要立足于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使城市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保证广大农民安居乐业,保障农民有能力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五、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要投入,但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新农村建设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但是全国有60多万个村庄,把农民直接受益的各种公共设施都纳入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是不现实的,政府的投入起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作用,积极动员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

  精选必读三十:警惕农民负担反弹现象

  前不久,安徽省发出的一份对全省农民负担检查结果显示,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问题有所抬头,有些地方呈现多发势头,个别地方问题突出。这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高度警惕和狠刹农民负担反弹的歪风,严肃查处“增负”干部!

  安徽的抽查显示:部分地方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农民负担在一些地方出现反弹。定远县某乡违规扣除农民水稻良种补贴款筹集“以资代劳”款,引发群众不满和上访,但乡里却以“钱已用了”为由,至今没有退还农民补贴。某县临涣镇派出所甚至借给农民办户口之机,以改动户口本名字每字50元,迁移户口每人100元的标准违规乱收费。不少地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规范,去年安徽有20%以上的村操作不规范,不尊重农民意愿,仍按人或田亩摊派。

  上述事实再次提醒我们,免征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负担自然就消失了,恰恰相反,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弊端依然存在,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原因还没有根除。因此,如果改革不彻底,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就会卷土重来,农民负担就会出现反弹。

  具体而言,造成农民负担反弹的原因有二:一是“体制惯性”,即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潜在因素。一些地方由于机构臃肿、经费不足,很容易盯上农民的口袋,侵害农民利益。如果相关的综合改革不到位,农民负担反弹压力时刻存在。二是一些地方对减负工作的思想认识有所放松。在农业税取消之后,不少同志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同志认为农民负担问题已经解决了,弱化甚至忽视了减负工作,造成了农民负担反弹。

  对于增加农民负担的歪风必须高度警惕,严肃查处!各级党委、政府应始终绷紧减轻农民负担这根弦,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防止出现农业税免除了农民负担就没有了的麻痹松懈思想。

  要加大预防和监管力度,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即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免除制度;报刊费用限额制度;乱收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和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必须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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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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