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闽教考办[2006]37号文件规定,PETS各级别报名考试费的具体分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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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考试项目 |
暂行标准 |
笔试标准 |
口试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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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考生 |
PETS—1B、1、2级 |
115元 |
65元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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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S—3、4级 |
135元 |
80元 |
5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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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考生 |
PETS—1B、1、2级 |
105元 |
55元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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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S—3、4级 |
125元 |
70元 |
55元 |
七、考试级别及时间安排
(一) 考试级别:PETS-1B、1、2、3级。本次考试定于2008年3月22日和3月23日两天举行.各设区市不得在规定的考试日期之外安排考试和擅自改变考试时间。
(二) 笔试(含听力)考试时间:
一级B: 2008年3月22日上午 9:00—10:30
一级: 2008年3月22日上午 9:00—10:30
二级: 2008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
三级: 2008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
各级口语考试时间:
2008年3月22日下午开始,不同级别的考生持续的时间不同,具体考试时间根据各考场安排确定。
(三) 各级考试笔试、口试时间分配:
一级B:笔试90分钟,口试3分钟/1名考生;
一级: 笔试90分钟,口试8分钟/2名考生;
二级: 笔试120分钟,口试10分钟/2名考生;
三级:笔试120分钟,口试10分钟/2名考生。
(上列各级别的口试时间为上限)
八、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三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违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和停考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者,由公安部门依法论处。
笔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进入考场。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三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备查。如证件不全,或照片与本人明显不符合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前15分钟(上午8:45)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允许离开考场。
口语考试时,考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学习考场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并确定口语考试的考场号码,考试信号发出时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未到候考室报到者取消本考次的考试资格。
九、试卷评阅、分数报告和证书颁发
考试试卷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评阅,报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后于考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含3分)以上为合格。
在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次考试中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打印本次考试的单项成绩合格证;若下一考次中另一单项也合格,则发放《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后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不合格或有其一不合格者,发给“考试成绩通知单”,以便考生了解自己的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单、单项合格证和PETS合格证书到各考点领取。
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及水平解释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生成绩的有效期和使用权在用人单位。
全省各地考生均可通过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或信息台(9616893183)查询笔试与口语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大致为:2008年5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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