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大学生情侣亲热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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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大称公开大学生"激情照"为诫不为惩 不久前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在校园举办了一场“校园不文明现象摄影展”。展览分两组镜头:一组是学校文明新风的真实记录,有认真自习、整洁宿舍、电池回收、义务献血等温馨场面;另一组是校园“糗事”,包括校园涂鸦的镜头、乱丢垃圾的场景、浪费粮食的画面,甚至还有关系亲密的男女生上演的“激情戏”。(据11月14日《新民晚报》报道)
歌德有云:“哪个少年不善钟情?哪个少女不善怀春?”;林语堂说法则是:“"猫叫春兮春叫猫",而老僧不敢人前叫一声,是受人类文明之束缚,拂其本性,实际上老僧虽不叫春,仍会偷女人也。
”——大学生,多是些二十岁出头、青春洋溢的小伙子、大姑娘,发生恋情甚至有所谓过度亲密行为,当然是契合于心理、生理发展规律,契合于人性的。
我们的传统是有着“发乎情、止乎礼”的规训;大学校园,也确实属于公共场所,一般是应注意讲究公德。
但是,无妨换位思考一下:大学生们的私人空间,又在哪里呢?
大学生,多是过的教室、食堂、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阔少爷、富小姐们或许还有条件去开房,以幽会;而远道求学乃至无经济能力租房的普罗大众子女呢(何况7月18日《钱江晚报》曾报道:教育部还下发有“禁租令”,提出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租房。)?
如果这是个现实问题,且目前无法有效解决的,那么,纵使把有过于亲密行为的大学男女生拉们上道德的审判台,在大学校园这个相对的“熟人社会”纵使能奏一时之效;但又从何而能奢望根本和长久呢?
而更关键处在于:这毕竟已不是传统社会,而是现代社会;大学更是与现代性紧密相连。我们要的不是人治,而应是法治。试问如此“道德审判”,又置涉事学生人格尊严于何地?又置其肖像权、隐私权等于何地?
培根曾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而教育行为,不也同样如此吗?(于立生)
(责任编辑:刘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