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期的访谈节目,2007年的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帷幕,今天人民网教育频道,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北京政法英杰司法考试学校副校长、政法英杰签约老师、著名的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专家李金明老师。
李金明:大家好。
主持人:李老师是非常著名的培训名师,对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命题要求了如指掌。李老师,您能谈一下这期司法考试的刑法试题的命题特点?
李金明:司法考试刚刚结束,今天上午8点钟,司法部把真题刚刚公布,题目我也刚刚拿到,所以今天时间比较仓促,我简单地给大家把今年司法考试中间,刑法试题的命题特点,在这个地方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归纳。
首先我先说一下,今年在司法考试题目中刑法占的比例和分值。
在卷二,刑法考了这么几种题型:单选刑法部分占了20分,出了20题,多选部分刑法占了15道题,一共30分。不定项又是4道题,是刑法方面的试题,占了80分,在卷二这三种题型,刑法部分总计有58分。
再加上卷四,还有一道案例分析题,就是第二道案例分析题,共22分。卷二和卷四的刑法部分,总共加起来总分是80分。在司法考试的总成绩600分中间,占到了13%。这个比例如果和去年相比,去年的刑法试题在司法中比例占了16%。
所以从比例上来讲,比去年略微有所下降。这是从总分上来说。这并不意味着刑法的地位在司考中间有所下降,这是从总分来说,虽然比例从去年的16%,调到了今年的13%,但是个比例上来说,也是在各个部门法中,它的比分仍然是很高的。而且从试题的难度来说,考生普遍反映,在司法考试中间,刑法的难度是最大的。我个人感觉,从今年试卷的出题情况来看,刑法部分的特点,我可以给它概括为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综合性强。综合性强是什么意思呢?在司法考试中,尤其是刑法部分的试题,往往通过一道题,考若干个知识点,很少说出现一道题就考某一个方面的知识点,基本上在考刑法中是看不到的,一般在一个考题中间,都会设两个以上的考点,尤其是大的案例分析,比如今年的卷四的那一道案例分析题第二题,不仅涉及到刑法总则方面的知识,还涉及到刑法分则方面的知识,而且在分则中,涉及到罪名很多,有好几个罪名,比如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等像这些犯罪之间的界限,在这一道题就会涉及到刑法方面的很多知识点。这就是反映了在刑法部分,考题综合性是相当强的。这是我归纳的第一个特点。
第二,理论性强。理论性很强意思是说,在刑法的试题部分中,不仅仅考查你对某一个法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把握,也包括对教材内容的把握。而且它往往会涉及到比较前沿的理论,有很多的刑法方面的试题,仅仅靠背法条、看教材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从书本上,从法条中,从司法解释中是找不到答案的,往往要靠理论,而且是比较前沿的理论,才能回答了这样的问题。
比如说,在今年考试中我可以给大家举一个真题,大家可以看一看今年的卷二单选的第七题,出了这么一道题,说张某出于报复动机,把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以后,临时起意拿出赵某的钱包,钱包里面装了一万块钱现金,张某把这个钱包占为己有,他问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是什么?有四个答案: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侵占罪。像这样的题,到底定什么罪,光看法条,什么叫侵占罪,刑法270条有规定,什么叫盗窃罪,260条也有规定,什么是抢劫罪,263条也有规定,但是想从法条中做对这个题是不可能的,因为法条不可能对某一个行为,包括什么罪,具体要件规定的全部都能包括上去。这样一来,就需要借助于理论,尤其是刑法比较前沿的理论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抢劫罪中,263条对抢劫罪做了一个概括性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或者其他方式,抢取他人财务的,就是抢劫罪。按照这个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抢劫罪的行为包括两种行为:一个是手段行为,一个是目的行为。关于这一点,上次在腾讯网做访谈的时候,我也在考前预测过这个知识点,这次考试的时候,恰好和我的预测是非常接近的。就是要求手段行为,尤其是暴力行为,要构成抢劫罪,必须和后面的目的有因果联系。换句话说,要构成抢劫罪,不仅是行为人实施暴力手段,并实施方法,要求取得财物,而且手段行为和取财行为之间要有因果联系。
换句话说,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时候,主观上就要有取得财物的故意,这样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暴力行为的时候,主观上并没有取得财物的故意,在使用暴力行为以后,临时地又起意取得他人财物,这很显然是不符合抢劫罪的要求的。所以,虽然这个案件中,这个题目中,给出的条件,行为人张某既使用了暴力后来又取得了财产,但是仍然不能定抢劫罪。定什么罪呢?应该是盗窃。
可以看出来,我们刑法的命题,现在已经到了什么地步呢?就是你必须要熟练地掌握刑法学的一些前沿性的理论,光靠背法条、背教材是远远适应不了现在司法考试的要求。
这只是举了一个简单的例题。此外还有很多这样的题,都是靠我们运用法学理论才能够解决的。比如说多选的第53题,周某为了抢劫财物,在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地,高某得知真相以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的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这个题跟前面的知识点都是一样的,考的抢劫罪,但是这个题的考点在于刑法理论上有一个学说叫成绩的共犯。
我估计很多考生对这一点并不是很熟悉,因为在我们教课书中,在法条中,在司法解释中,根本没有提到成绩共犯这样一个理论,但是在考试中,如果不熟悉,成绩共犯这个理论的话,这个题想做对也是很困难的。成绩的共犯也是共犯。但是在处理的时候怎么处理,它和普通的共犯是不一样的。
这是我概括的第二个特点。
第三,刑法试题知识点虽然说很广泛,几乎涉及到了刑法总则和分则的每一个重要考点。但是,这个重点还是很突出的,这个重点突出表现在刑法总论部分,重点考的哪些东西呢?实际上都是在课堂中,上课的时候给大家讲的那些重点,也是教育部《考试大纲》中提的那些,比如犯罪构成问题、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这四个要件。
在司法考试中,这个重点非常突出,很明显。比如说在客观要件中间考行为,行为中间,我们可能很清楚,今年在考前我也预测过,不作为,在今年的考试中,它出了,而且出的题目挺难的。还有因果关系的判断,也是客观要件中间的考试重点。
今年在卷二的第一道题考的就是因果关系的判断。这是客观要件中间重点的例题。主体要件中间,考到了哪一些呢?比如考到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还涉及到单位犯罪,这是主体要件。在主观要件中间,考到的知识点也是很突出的,今年的考题中涉及到了四种罪过形式:故意(直接、间接)、那么在过程中,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在今年的考题中,就涉及到了如何区分行为主观罪过形式。
这有一道题,行为人到底主观上是心里样的罪过,客观上致人死亡了,两个人发生了纠纷,其中一个人把另外一个人一把推倒在地,结果对方刚好脑袋碰到了一块石头上死亡了。到底构成什么罪?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实际上这考的是主观罪过的区分,到底是哪一种形式。
在主观罪过方面,今年除了考四种罪过以外,还涉及到了认识错误的处理问题,这也是以前我在司法考试以前,预测考点的时候也给大家讲到了这一点,是认识错误如何处理。你比如说,今年刑法的多选题,第54题,考到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单选题第五题,也是考到认识错误。
这个认识错误到底如何处理,这个在法条中曾经有规定,在司法解释中是没有的。这就涉及到理论性比较强了,还是回到前面的理论性比较强,要靠那一点,靠比较前沿的理论、比较科学的理论才能解决。这是主观要件中的重点也是非常突出的。
除了犯罪构成是一个考试的构成以外,在主观部分还有犯罪形态,就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比如考到了犯罪的既遂和未遂问题,到底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今年单选的第五、第六题考的是犯罪心态问题,到底是杀人既遂,还是未遂,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这涉及到形态问题,这是今年的考试重点。
此外在总论部分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就是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问题,我们讲它是历年来在刑法的司法考试中间的重点,可以说是年年都考的,必考的一个考点。共同犯罪可以讲是刑法总论中间难度非常大的一个问题,尤其是把这个共同犯罪故意犯罪形态以及和刑法分则的若干个比较难以区分的犯罪结合起来来考的,这个难度就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这也是在司法考试中,刑法为什么那样难。
尤其是在卷四,如果出了刑法的案例分析,一般都会考到共同犯罪,不会给你出单独的讲某个人、某一个行为构造什么罪,往往都是这样出,今年也是一样,好几个被告人,有好几个行为,这几个行为之间分别构成什么罪,这几个共犯人之间是不是构成共犯关系。今年我们可以看出来,在卷四第二题案例分析中间,很明显考的是共同犯罪。而且在卷二中间,有不少选择题,也出到共同犯罪。这是总论部分大体上今年考到了这么一些重点。这些重点都是我们在平时上课的时候给大家多次强调过的。每一次讲这个刑法总论,这几个重点,我们都会讲。这是总论部分的一些重点。
分论部分的重点,刑法分则总共有400多个罪名,很显然,这400多个罪名在司法考试中间不可能都考,如果那样,整个司法考试全考刑法,它也不可能,也顾不过来。虽然罪名很多,但是重点仍然是非常明显。其中尤其是刑法分则的第四章、第五章、第三章、第八章、第二章,这是司考的重点,非常重要的。比如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中间,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中,今年的考点涉及到这么一些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绑架罪等等,这么一些点,今年的试题中都已经涉及到了。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也涉及到了非常重要的一些罪名,比如盗窃罪,常考常新,而且每一年的盗窃罪出的还不止一道题,好几道都考盗窃,还有抢劫罪,抢劫罪也是一样,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罪名,今年的考试中也是不止一道题考到了抢劫罪,可以看出来,重点是非常突出的。还有抢夺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等等。
第五章的重点在今年的考题中都涉及到了。此外还有一些章节的罪名,比如刑法分则的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中,今年涉及到的考点,主要有这么几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这样一些罪名。这是第八章的罪。
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间,在今年的考题中涉及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枪支罪等等这么一些罪名。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秩序罪也涉及到了信用卡诈骗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等等,在今年的考题中都涉及到了。这是重点是非常突出的。这是第三个特点。
第四,刑法试题的难度非常大。甚至有不少考生考完以后,给我打电话,李老师今年的刑法题太难了,几乎做每道题,好象心里都没有把握。这在往年也是大家反映的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刑法的题难度非常大。难度非常大,这是相比较其他的部门法,刑法的试题做起来非常困难。这个难度大,和前面几个特点是密切相关的,前面讲到综合性,一个题有综合性以后,自然而然这个难度就上去了。
还有理论性强,这个题目光靠背法条,光靠背教课书做不对,只能靠理论才能做出来,所以难度自然而然的也就上去了。所以,从总体上来说,今年刑法的试题,特点有这么四个,综合性强、理论性强、重点突出、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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