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二):
(1)东方公司2006年1月1日发行债券后没有计提当年的债券利息,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应建议东方公司补提2006年度应承担的利息l5000×4.2%=630万元。
借:在建工程 252(6000×4.2%)
财务费用 378
贷:应付债券一一应计利息 630
(2)如果东方公司拒绝进行上述(3)中的调整建议,将导致其资产总额虚减252万元,利润虚增378万元,负债总额虚减630万元,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
要求(三):
事项(1)属于售后回购情况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东方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东方公司于2006年7月1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同时约定销售后一年内回购,属于以商品作抵押进行融资,因此,方华和润敏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并结转有关成本。
企业在销售商品附有回购协议的情况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不确认收入。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并增加其他应付款。
事项(2)属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问题,东方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不能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应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理由:产品安装任务开始于2006年11月30日,至2006年l2月31日尚未完工,属于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期间的劳务收入确认问题。至2006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预收款项24万元。实际发生成本20万元,估计至合同完工尚需发生成本l2万元,因此,提供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完工程序为62.5%[20/(20+12)×100%],应当采用完工部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25万元(40×62.5%),不应仅确认24万元的劳务收入。
(3)东方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东方公司12月1日向C公司销售的产品因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双方尚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东方公司也未就此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东方公司在该批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发生转移,东方公司的该批商品销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事项(4):东方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2007年6月l日,东方公司与D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规定东方公司向D公司销售一条生产线,并承担安装、调试工作,且安装调试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至l2月31 日,东方公司虽然向D公司派出安装工作技术人员,但尚未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因此,东方公司向D公司销售的生产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东方公司向D公司销售的生产线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事项(5):东方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l2月25日,东方公司将大型设备交付给E公司并收到货款,但是,东方公司为生产该设备发生成本因F企业相关的成本资料尚未收到而不能可靠的计量,因此,东方公司向E公司销售的大型设备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事项(6):东方公司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东方公司在销售商品时,虽然商品已经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但是收货方发生资金困难并拖欠其他公司货款,东方公司收回销售货款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东方公司在销售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
要求(四):
(1)对于资料四中所述的或有事项,第一,注册会计师已有证据表明东方公司很可能败诉,且赔偿的金额可以合理预计,应建议东方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1500
贷:预计负债 1500
同时应建议东方公司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披露,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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