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教材主要变化内容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主要新增和变化的内容
作为CPA的税法考试,其新增知识点和新修订的知识点一直是考试的重点内容。
第一章 税法概论
1.组成我国税收实体法体系的税种为21个,主要是内资企业的车船使用税和外资企业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2007cpa教材p14)
【解析】国务院2006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属于“法规”的范畴,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例题】下列税种中,不适用于外资企业的有()。
A.车船税 B.个人所得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土地增值税 E.房产税
第二章 增值税法
1.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2007cpa教材p28)
【解析】这里强调的关键词是:针对“各燃油电厂”,而不是烧煤电厂;是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
【例题】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某金矿销售其生产的标准黄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B.黄金经营单位销售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C.利用油母页岩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D.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2007cpa教材p28)
【解析】此政策原执行到2005年底,现又延长了3年,其内容没有变化。这里强调的要点是:为“高校师生(而不是社会人员”)提供“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仅指8类)”,免征增值税。对于外销快餐,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向“其他高校”提供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征收增值税。
【例题】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
B.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卷烟和啤酒,免征增值税
C.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D.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计征增值税
3.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北京安通学校提供)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2007cpa教材p41)
【解析】这里重点掌握其计算方法,尤其是结合消费税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内容一并掌握。
【例题】A卷烟厂向农民收购烟叶,支付的价款为10000元,然后将其委托B企业加工烟丝(消费税税率30%),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请回答下列问题:
A卷烟厂缴纳的烟叶税;
A卷烟厂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A卷烟厂支付加工费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A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即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2007cpa教材p42、43)
【解析】运输企业启用新版发票,将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杜绝假发票,这里强调的是“税控系统开具”。
【例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凭据中,( )可据以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准予抵扣。
A.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 B.购进固定资产支付运费取得的普通发票
C.进口生产设备取得的关税完税凭证 D.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免税药品
E.税务所代开的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如符合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2007cpa教材p43)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其增值税准予抵扣(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不予抵扣),扣除增值税外的价款应作为“管理费用”核算,在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这里涉及的政策是“增值税”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例题】某电器设备厂(一般纳税人)5月份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用户电机4台,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2.52万元(已扣除收购旧货的成本0.28万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金额2.52元;当月购买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11700元。该公司5月份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元。
6.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2007cpa教材p73)
【解析】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
购买鼓励类投资项目所需国产设备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政策规定,非鼓励类的不予退税。
享受退税的设备的范围是鼓励类项目、国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包括随同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
【例题】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对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B.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
C.开发非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 D.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
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2007cpa教材p92)
【解析】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这里强调的是应取得“证明单”,才允许开具“红票(即销项负数)”。
【例题】某工业企业5月份赊销其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价税合计金额为117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
当年5月份,由于部分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该企业收到购货方退回的产品(该产品为3月份赊销)若干,价值为23400元(含税价),根据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余款收回。
要求:计算该企业5月份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1.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06年3月调整后,消费税有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2007cpa教材p100)
【解析】消费税税目原11个,现为14个。这里注意归纳列举法下的各税税目:资源税7个;营业税9个;个人所得税11个;印花税13个;消费税14个。通过归纳提高应试能力。
2.关于在化妆品税目中增加课税对象的规定。(2007cpa教材p102)
【解析】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3.关于成品油税目中应税消费品的规定。(2007cpa教材p102)
【解析】取消“汽油”、“柴油”税目,降为子目,增加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5个子目,共7个税目。
4.关于调整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的规定。(2007cpa教材p102)
【解析】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3%。
【例题】某橡胶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74.88万元。则:
(1)应纳消费税( )万元; (2)应纳增值税( )万元。
5.关于新增和取消消费税税目的规定。(2007cpa教材p103)
【解析】消费税新增税目有:增加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销售价格大于等于10000元,但不含增值税)、游艇(指机动艇,对无动力艇、帆艇不征消费税)、木质一次性筷子(竹制筷子不征)、实木地板。取消的消费税税目有:护肤护发品。(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税目征税范围的是()。
A.挖土机 B.桑塔纳轿车 C.木质一次性筷子 D.竹制筷子 E.护肤护发品
6.关于调整消费税税率的有关规定。(2007cpa教材p104)
【解析】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25%调整为20%;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3%;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3%和10%两档;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5%、9%、12%、15%和20%六档。
【例题】某酒厂本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售价3800元(不含税)。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10%,则:
(1)应纳消费税( )元; (2)应纳增值税( )元。
7.关于用外购(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税额的规定。(2007cpa教材p108、114)
【解析】新增5条,即7-11条。注意选择题和计算题。
【例题】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可以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有()。
A.外购已税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的白酒 B.外购的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C.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
8.关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成本利润率的规定。(2007cpa教材p111)
【解析】由于新增了消费税税目,相应增加了成本利润率的规定,大部分为5%,非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注意比较。
【例题】某生产企业将本厂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则:
(1)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2)应纳消费税( )元; (3)应纳增值税( )元。
第四章 营业税法
1.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007cpa教材p129、134)
【解析】这里应注意:(1)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即属于“差额”纳税。(3)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例题】按照现行营业税制度规定,下列收入应以收入全额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有( )。
A.运输企业在境内载运货物出境改由境外企业承运取得的全部收入B.水运部门从事客运取得的全部收入
C.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D.建筑房屋的工程造价和价外费用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2007cpa教材p129)(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解析】这里应注意,一是提供房产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二是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三是业主取得的收益包括“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四是征收的税目属于“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税率为5%。
【例题】按照现行营业税制度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有()。
A.企业之间因拆借周转资金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B.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约定2年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分红收入
C.民政部门取得的社会福利彩票收入 D.彩票代销点代销彩票的手续费收入 E.建筑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
3.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2007cpa教材p131)
【解析】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这里强调的是客户自行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不计税;但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清包工除外)工程作业,无论这样结算(包括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例题】某乙建筑公司以清包工方式承包甲公司的一项装饰劳务,该公司取得的装饰价款为1358万元,另外,该工程耗用甲公司提供的设备款800万元,装饰材料款600万元,同时甲公司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42万元。则乙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4.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2007cpa教材p135)
【解析】这里应注意,一是针对个人(而不是单位)转让住房;二是购买小于5年的,不管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一律全额缴纳营业税;三是购买大于或等于5年的,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销售非普通住房的,按照差价计算缴纳营业税。
【例题】按照现行营业税制度规定,下列普通住宅的销售,免征营业税的有( )。
A.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 B.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政策出售普通住宅
C.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销售 D.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销售
5.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北京安通学校提供)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2007cpa教材p146)
【解析】这里强调的是,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应计征营业税。
【例题】按照现行营业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取得下列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有()。
A.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向在校学生收取的租金收入
B.高校后勤实体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收取的租金收入
C.军队空余房产的出租收入 D.企业闲置房产的出租收入
6.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2007cpa教材p147)
【解析】“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可以免征营业税。而“单位”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计征营业税。
【例题】下列属于行为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A.单位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B.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C.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D.单位转让不动产的有限使用权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无变化
第六章 关税法 无变化
第七章 资源税法 无变化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1.关于“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标准。(2007cpa教材p201)
【解析】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例题】某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栋普通标准住宅进行销售,销售收入800万元,支付地价款100万元,建筑成本420万元,支付银行利息30万元(该借款用于其他工程),并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额为10%。则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2.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规定。(2007cpa教材p202)
【解析】这里应从“客观题”的角度,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3种情形符合下列之一即可):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4种情形符合下列之一即可):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3)注意划分“征收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界限。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4)关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规定。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北京安通学校提供)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③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5)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时间规定。
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6)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的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②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③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④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⑤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例题】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包括( )。
A.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B.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C.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的 D.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cpa教材p209)
【解析】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此税种对“内外资企业”均适用。
【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与另一企业共同使用面积为7500平方米的土地,经税务机关核定,属一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纳税额20元,假设双方各占一半。该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20元×7500 B.(20元×7500)÷2 C.20元×2×7500 D.以上方法均不正确
2.关于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规定。(2007cpa教材p211)
【解析】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例题】判断: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了30倍。( )
3.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cpa教材p214)
【解析】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强调的是“自用”的土地,如果是出租的土地,则应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例题】判断: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用于出租收取租金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 房产税法
1.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007cpa教材p225)
【解析】对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但为其他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租金的公寓,应征收房产税。
【例题】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为其他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租金的公寓,免征房产税。( )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1.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征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2007cpa教材p228)
【解析】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该税种对“内外资企业”均适用。
【例题】判断:车船税只对拥有车辆、船舶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内外资企业均适用。( )
2.关于车船税税目和税率的规定。(2007cpa教材p229)
【解析】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例题】某公司2007年拥有六座客货两用汽车4辆,每辆载重净吨位为2.8吨。该地车船税的年税额为:载重汽车每吨50元,乘人汽车在31座以上每辆250元,11座以下每辆200元。该公司客货两用车应缴纳的车船税为( )元。
3.关于车船税税收优惠的规定。(2007cpa教材p231)
【解析】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例题】下列车船中可免征车船使用税的是()。
A.出租汽车 B.非机动驳船 C.捕捞用渔船 D.用于运输的拖拉机
4.关于“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的有关规定。(2007cpa教材p232)
【解析】(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纳税人所在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2)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4)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5)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例题】判断: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车辆购置税应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
1.印花税中关于纳税人的规定。(2007cpa教材p235)
【解析】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也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例题】判断: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也应缴纳印花税。( )
2.关于电厂、电网和用户之间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北京安通学校提供)(2007cpa教材p236)
【解析】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例题】下列合同中,应作为印花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B.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C.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D.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征收印花税的有关规定。(2007cpa教材p237)
【解析】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对商品房销售合同也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例题】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下列项目中属于我国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征收范围的有( )。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D.商品房销售合同
4.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征免印花税的有关规定。(2007cpa教材p244)
【解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免税范围的有()。
A.无息贷款合同 B.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C.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 D.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门市的房租合同
第十三章 契税法
1.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征收契税的规定。(2007cpa教材p253)
【解析】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例题】下列情形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A.企业以房产作投资B.企业以房产抵债C.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D.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2.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规定。(2007cpa教材p254)
【解析】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控股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规定的范围。
【例题】下列有关契税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B.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50%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的,减半征收契税
D.对债转股企业承受原企业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的规定。(2007cpa教材p267)
【解析】(一)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北京安通学校提供)不得低于15%。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例题】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 )。A.3% B.10% C.15% D.20%
2.关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变化规定。(2007cpa教材p271)
【解析】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例题】某商业企业当年在册职工1000人,企业当年发放工资500万元、季度奖金300万元、津贴补贴150万元(其中计入管理费300万元,营业费用650万元;上半年实发工资500万元,下半年实发工资450万元)。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三费”(工会经费具有专用缴款收据)。根据有关规定,2006年度上半年的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800元,下半年的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1600元。则:
(1)该企业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费用为( )万元。
纳税调增数()万元。
(2)该企业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三费”为( )万元。
纳税调增数()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为2.5%。(2007cpa教材p272)
【解析】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计算扣除。
【例题】参看上题。
4.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的计算。(2007cpa教材p275)
【解析】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3%(金融企业按1.5%计算;符合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
【例题】某工业企业2006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400万元,其成本费用为220万元;股权投资收益67万元(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为33%),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100万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款130万元,向贫困地区直接捐款5万元。则:
(1) 该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 )万元;
(2) 扣除限额为( )万元;
(3) 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为( )万元;
(4) 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5)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万元。
5.关于计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以及广告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问题。(2007cpa教材p275)
【解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
【例题】某地处市区的工业企业2006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不含税),产品销售成本2800;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其中销售材料、下脚料收入500万元,成本为3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100万元,支出60万元),股权投资收益67万元(所得税税率均为33%),(北京安通学校提供)补贴收入8万元,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计4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25万元)。另外,该企业当年购进原材料,均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万元,税率17%。则:
(1)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万元;
(2)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万元;
(3)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万元;
(4)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数()万元;
(5)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6)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万元。
6.关于“三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2007cpa教材p286)
【解析】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注:取消了递增比例10%的限制。
【例题】某家电生产企业经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核,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6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销售费用72万元(为广告费);财务费用30万元(为向工商银行的借款利息);管理费用为160万元(其中含“三新费用”16万元,已知上年发生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20万元);营业外支出38万元(为直接向灾区某单位捐款);缴纳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7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万元。则:
(1)该企业纳税调整前所得( )万元; (2)该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 )万元;
(3)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4)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万元。
7.关于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问题。(2007cpa教材p287)
【解析】服装生产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按照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一行确认)8%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例题】某服装厂2006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85万元(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15%,为设在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该年度支付广告费570万元(其中未通过媒体的广告费50万元)。则:
(1)该企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费用( )万元。 (2)该企业纳税调增数为()万元。
8.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7cpa教材p294)(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解析】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例题】判断题: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可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9.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以上的税务处理规定。(2007cpa教材p298)
【解析】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例题】判断题: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 )
10.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变化。(2007cpa教材p326)
【解析】
(1)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
(2)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收入。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收入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收入。金额无需还原计算。
(3)主表第11行“其它扣除项目”:填报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项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
(4)主表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金额为本表第2行的数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扣减“免税所得”后的余额所对应的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款。
应补税投资收益小于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合计数的,应按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从高到低,还原计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其金额不得超过附表三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5)主表第21行“加计扣除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等于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第7行第6列,但不得使第21行的余额为负数。
(6)主表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6-17-18+19-20-21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6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结果如为负数,本行金额应填0。
(7)注意关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的几个重要行次。
第1行=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至7行合计。
第6行=主表第1至5行的合计。
第12行=主表第7至11行的合计。
第13行=主表第6-主表第12行。
第7行=附表二(1)第1行或附表二(2)第1行。
第14行=附表四第41行。
第15行=附表五第21行。
第16行=第13+14-15行。
第22行=第16-17-18+19-20-21行。
【例题】某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6年度经营亏损1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年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2.3万元,联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15%。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元。
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关于关联企业的税务管理。(2007cpa教材p394)
【解析】对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转让定价调增的应纳税所得(不含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若企业未通过相应调整程序作相应账务调整的,其境外关联企业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应视同股息分配征收所得税,该股息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例题】判断题:对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转让定价调增的应纳税所得(不含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若企业未通过相应调整程序作相应账务调整的,其境外关联企业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仍可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1.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2007cpa教材p418)
【解析】(1)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3)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例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 )。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问题。(2007cpa教材p427)
【解析】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体户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有()。
A.个体户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列支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
B.个体户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按照实发数扣除
C.200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D.个体户从联营企业分来利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问题。(2007cpa教材p428)
【解析】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题】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企业投资者(业主)以及雇员的工资均可参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并在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可据实扣除 C.委托代销支付的手续费金额可据实扣除
D.支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4.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007cpa教材p433)
【解析】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房屋原值具体为:
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例题】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支付的商品房住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
A.5% B.10% C.15% D.20%。
5.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2007cpa教材p434)
【解析】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例题】判断题: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6.期权征税的有关规定。(2007cpa教材p446)
【解析】(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规定,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的差额,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为( )。
A.财产转让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征免的规定。(2007cpa教材p450)
【解析】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为1000元,则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元。( )
8.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007cpa教材p450)
【解析】根据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例题】判断题: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
9.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的征免税规定。(2007cpa教材p451)
【解析】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数为100人,每人奖金2万元。
【例题】判断题: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奖金金额为3万元。( )
10.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有关规定。(2007cpa教材p453)
【解析】(1)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4)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北京安通学校提供)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例题】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B.分笔取得的属于一次性的稿酬所得
C.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D.从一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无变化
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规 无变化
第三部分 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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