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是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的第二年,共有8000多名高校毕业生面临就业,其中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近5000人,就业形势严峻,加上就业岗位有限,增加了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就业的压力。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今年西藏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将实现就业,占毕业生总数的94.6%,比去年高出2个百分点。
随着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西藏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西藏实际,自治区政府于2003年3月和2006年5月先后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调控机制、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编辑: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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