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刘春霖经济法第六章课堂练习三
三、判断题
1.《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2.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 )
3.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法人,一定马上被宣告破产。( )
4.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情况下,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有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法律义务。( )
5.破产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的形式提出。( )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
7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债务的,相关债权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财产。( )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
10管理人是独立于债权人会议、法院、债务人之外的组织,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 )
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12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
1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1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15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对未出席会议表决的债权人无约束力。( )
1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17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
18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19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对其补充分配。( )
20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职能就全部债权在一个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
21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
22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一律不得行使表决权。( )
23.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的自治性组织,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的机构。( )
2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数额最大的债权人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 )
2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
26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2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
27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应当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答案:×
解析: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
3.答案:×
解析:并非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均应被宣告破产。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法人,不一定马上被宣告破产,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整。
4.答案:×
解析: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有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法律义务。
5.答案:×
解析:破产申请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即和解、重整或者破产清算;(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债权债务的由来、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的事实和理由等;(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6.答案:×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否则清偿无效。
7答案:×
8.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财产。
9.答案:×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10.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管理人是独立于债权人会议、法院、债务人之外的组织,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
11.答案:×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12.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13.答案:×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14.答案:√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答案:×
解析: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外,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无论是否出席会议。
16.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17.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8.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9.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0.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21.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22.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23.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的自治性组织,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的机构。
24.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
25.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26.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27.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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