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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公办校收费新规 高校不得违规收学生重修费

  湖南出台公办学校收费新规

  高校不得违规收学生重修费

  本 报讯(记者 李伦娥)日前,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了《2007学年公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7年新生起,除极个别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高校外,其余高校一律取消重修费。


  据介绍,此前有关文件对重修费问题早有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违规现象较严重,一些高校假借实行了学分制,“按章”收费;一些高校则借口重修生占用了教育资源而再收费。此次的明确规定,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将是一个好消息。

  通知还规定,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不及格的,第二次及以后的补考按每门20元收取补考费;报名专升本考试的学生,不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升入本科后,学费按升入年级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得以重修、补修课程名义收取重修费、补修费或类似费用;普通高校热门专业数不超过本校所有专业数的20%,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30%。

  此外,从2007学年起,学生退费由按学期退费改为按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退费。高校服务性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中国教育报》2007年8月16日第1版

  作者:李伦娥
(责任编辑:刘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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