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2007年全国高校的招生情况如何,国家招生政策怎样,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日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姜钢副司长、驻教育部监察局来启华主任,就2007年高招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中国政府网的访谈,在线解答网友提问。
信息公开:让高招录取更加公平公正
问:2007年多少人参加高考,录取多少人,2007年的录取比例较往年是否会有所提高?
答:2007年全国大约有1100万人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这个人数比去年大约增加了60万,是历史上报名人数最多的一年。在报名的考生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占报名总数的71.4%,大约有721万人。在整个报名考生里又分成文理两大类,其中文科类考生占总数的40%,理科类考生占60%。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安排数量是567万,比去年增加了27万,也是历年最多的。预计2007年整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录取率去比去年略有提高。
问:这些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完善,高招的各个环节越来越公平公正。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取得的总体成效如何?
答:高校招生事关千百万考生和家庭的利益,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确保公平公正是整个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招生管理,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2005年,教育部在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的基础上,在高校招生中实施了“阳光工程”。通过两年的实践,“阳光工程”已经成为高校招生的一项基本制度,也已经成为教育战线规范招生工作的自觉意识和行动。现在各地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录取结果也更加透明,监督保障机制也更加健全,违规录取和投诉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对高考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高。
问:公开一切能够公开的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是考生和家长最迫切的愿望。高招工作的公开表现在哪些方面?对于细节问题如何做到公平公开?
答:“阳光工程”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要信息公开,这也是教育部要求各地和高校做到的一个重要方面,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建立以“六公开”为主的信息公开政策,“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以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在信息公开方面,2007年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教育部通过“阳光高考”信息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设置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高校招生资格等八大信息板块,进一步完善了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信息综合发布系统。除了教育部有“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之外,各地招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把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作了延伸,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实施“阳光工程”两年来,绝大多数考生和家长对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发布的信息感到基本对称。
另外,教育部还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考生的管理,特别是资格的公示。据统计,2007年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考生资格,超过32000人。与此同时,地方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包括中学,也分级公示了相关学生名单。从现在来看,还没有收到一起这方面的投诉或举报。
问:有的家长为了子女上好大学出现请客吃饭拉关系等情况,是否影响了高招录取的公平公正?
答:我们不希望出现“请吃饭”、“拉关系”的现象。其实,即使请吃饭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在高校招生工作中,特别是调整计划的使用,我们都有一个严格规范的程序,就是要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阳光工程”实施两年来,可以用这样两句话来概括,“分够了,谁也不用找;分不够,找谁也没用”。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高校,以及各级招生部门,都是会秉公处理这些事情的。如果说不符合学校的提档线,省里不给你投档,学校就见不到这些学生的名单,你说怎么来录取?招生的原则就是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机制作保障,各种程序保证了招生规范化。
“内部指标”:不得不提防的招生陷阱
问:每年在高校招生录取阶段,都有人传言可以搞到“内部指标”,这是否是招生诈骗?如何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答:近年来在招生录取阶段,都有不法分子谋取钱财的诈骗行为。作为招生机构均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打击行动。从去年情况来看,上当受骗的考生和家长上千名,但是被骗学生无一例入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吉林龙凤集团的诈骗案,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涉及人数超过百人,但是没有一个人办成入学的。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心存侥幸,以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如何识别招生诈骗呢?建议考生和家长把握几个关键点。
第一,教育部明确规定,高校招生不会委托任何中介和个人。第二,高校招生不会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第三,特殊类型的招生,包括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生的资格必须事先进行公示。第四,不存在公布计划以外的所谓的内部指标。第五,没有经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都是虚假录取。有关招生诈骗的形式和花样,各省级招生机构都会在本地进行警示宣传。最近,很多媒体对招生诈骗形式也进行了披露,希望考生和家长对此密切关注。
为了防止诈骗行为,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利益,2007年教育部也采取了进一步措施,主要要求各省级招生机构和高校进一步加强考生录取信息的管理服务工作,也就是说考生拿到的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有效,可以通过“三关”进行确认。第一关就是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这些学校的名单都可以在教育部的网站、省级招生机构网站上查到。第二关就是各省级招生机构和高校都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和信息,考生可以通过自己的报名号、准考证号和姓名等,在网上查询核实本人录取结果的真实性。第三关就是教育部要求2007年开始,新生入学后,要和省级招生机构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可以在本校以及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注册网上查询自己是否已经取得了学籍。此外,很多省级招生机构还在各县、市、州设置了查询接待点,省内的主要媒体也会刊登录取的主要信息,请考生家长留意。
除了这三关,教育部还针对独立学院、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以及诈骗分子发布假录取通知书的现象,2007年在这类院校中使用录取信息确认表,就是学生除了要拿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他还要拿到一张省级招办给高校寄送的录取信息确认表,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把省市招办提供的录取信息确认表给考生,考生只有拿到这两样材料才能够确认自己是被正式录取了。
监督机制:高招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问: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高校招生工作,具体是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督制约的?发现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怎么看待高考和招生?它的灵魂、最关键点,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一个是公平公正,另一个就是招生的秩序。应该说在高校招生工作当中,如果我们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公布于社会,老百姓都会感到满意。如果有一个稳定的、有章可循的工作秩序,招生工作就能够顺利完成。
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的监察局把高招的公平公正问题作为第一要务。2000年教育部制定关于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2003年教育部出台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2005年出台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应该说通过这三个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高校招生监督机制。在这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监督招生人员是不是正确地履行职责,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第二,保障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这个机制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源头防范机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教育培训制度,就是对招生工作人员,包括参与招生监督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的教育;另一个是回避制度,也就是招生工作人员,如果你的子女、亲属2007年要参加高考,那么你应该主动提出要求回避,拒不执行回避制度的,将要受到责任追究。我们一定要用这样的制度、措施来保证公平、公正。
第二,我们还有一个集体决策机制,也就是在招生过程中,遇到一些重要事情、重大事项,比如调整计划、确定学校的提档线、录取名单、退档名单等,都要拿到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在这个过程中,各个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都有一个招生领导小组,还有一个招生监察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重点监督。这样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暗箱操作。
第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刚才提到招生监督办法,这个办法最核心的就是解决了一个问题,也就是在录取学生过程当中,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要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复核,最后请主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审定。
第四,督查机制。也就是在每年招生录取期间,作为教育部也好,作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好,或者说各省级的招生部门,他们也有这方面的责任。2007年招生录取开始后,教育部的有关司局,如监察局、学生司、规划司、财务司,将要组成若干小组,去检查部分省市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看他们的招生工作是不是规范,是不是按照程序进行,有没有突破国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也就是招生的规模。如果发现问题,就需要和当地招生部门和学校进行沟通,研究解决。
第五个方面,咨询和受理举报的机制。在每年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高校,他们都会设立咨询招生政策热线和投诉反映问题的监督电话。
第六个方面,快速反应机制,即“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对于高考和招生中的舞弊问题,教育部的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在这方面有一套严格的政策措施和督查工作制度。2007年高考中,河南郸城、安徽砀山发生了“替考未遂”事件,教育部立即责成有关司局进行了督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参与这两起未遂事件的个别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招生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学校的校长、老师,也包括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干部,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有的给予了纪律处分,有的已经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体检规范: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问:据了解,每年都有因身体健康问题而不能上学的考生,请问高校对体检标准是如何掌握的?
答:这个问题在每年高校招生录取中都会遇到,有些情况也比较复杂。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也实行了双向选择,原来在高校招生中使用的体检标准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我们在充分征求高校、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了普通高校招生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从2003年开始执行。这个指导意见和以前的体检标准大不相同。
第一,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病等不能完成学业的疾病以及学习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录取外,对患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不应当受到限制。
第二,该指导意见对原来体检标准中,对患有某种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作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患了某种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不能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另一方面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者身体缺陷,但对今后在该领域里就业有影响的,提出了不适宜就读的建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学习哪些专业。
第三,由于视力和肝功不正常等方面原因,高校可以限定部分专业不招哪类考生。
第四,对肢体残疾、学习生活能够自理,又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又达到了学校的要求,高校不能因为考生身体的残疾而不录取。
第五,新生入学以后,高校还要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者身体所患的疾病会影响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的,将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应该说这五条改进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对考生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另一方面还体现了对于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学校负责为基础的一种机制。这个文件的发布只是作为高校招生时对考生健康的一个指导性意见。高校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但是,要求学校所作出的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而且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同时还要在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上向社会公布,让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这样可以对自己未来的学习和发展作一些比较正确的判断。关心体检方面的考生和家长,建议要详细阅读招生简章以及指导意见里的详细条款,有必要进一步咨询体检医院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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