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触法网 被“判”劳动40小时
重庆首个“社区服务令”责令盗窃他人财物的大学生劳动“赎罪”,减轻不良影响
为图刺激,家住沙坪坝的26岁男子王小刚(化名)偷盗同事陈某的信用卡后消费3000余元,而王小刚竟是一名收入不菲的大学生。
图刺激盗同事信用卡
2006年12月17日,王小刚来到渝中区解放碑时代豪苑一办公室内,趁无人之机,盗走被害人陈某的信用卡,后又盗窃初始密码,并借用陈某电话激活信用卡,先后消费3000余元。2007年1月15日,王小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王小刚交待,他偷同事的信用卡只图能带来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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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令首进社区
“你作为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大学生,仍然觊觎他人财产,心生贪念,实施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昨日上午10时30分,渝中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王小刚所在的小龙坎龙泉路社区居委会,法官在该社区对王小刚盗窃一案宣判后,又将“社区服务令”送达王小刚手中。
据介绍,像王小刚这样的盗窃罪,一般是处以有期徒刑或缓刑,但鉴于王小刚本人的特殊性及被害人陈某向法院的请求,渝中区法院对其处以在社区居委会劳动40小时,及5500元罚款。
大学生当“庭”宣誓
“在经历这次事件后,我的感触很多。感谢法院对我的关照,我以后一定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王小刚在接到法院的“社区服务令”后心情很激动,在没有旁人的提示下,王小刚情不自禁地在“法庭”上宣誓,表明了他要重新做人的决心。“我会利用业余时间在社区劳动40小时,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宣判后,王小刚便在龙泉路社区忙开了。
据介绍,渝中区法院之所以对王小刚做了这次特殊处罚,一方面是被害人到法院请求尽可能对其从轻处罚,另一方面,王小刚是一名有前途的大学生,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渝中区法院本着以尽可能挽救他的目的从轻处罚。
重青报记者 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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