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长春文庙举办首届成人礼仪式,免费为自愿申请的同学举办成人礼。参加成人礼仪式的来宾点燃红烛,寓意薪火相传。然后,这些同学走过状元桥,寓意期盼“功成名就”。据说,活动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激励现代人健康成长。(6月25日新华社)
最近几年,这种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名的成人礼在各地屡见不鲜,有的地方以重穿汉服的形式,有的地方则搞得更加复杂,重现了千余年的繁琐流程,而绝大多数地方相对比较简单,仅是在文庙内烧香礼拜。
笔者并不反对弘扬传统文化,但看着日渐兴起的文庙香火,笔者忧心忡忡。传统文化教育越来越火,相比之下,现代公民的法治教育,尤其是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则徘徊不前。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化,青少年犯罪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据了解,当前,青少年犯罪业已成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问题。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现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立案的65%以上。对于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全社会高度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
诚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家庭关系和睦与否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方法不当的原因;即有社会不良环境影响的因素,更有青少年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因生理与心理发展而形成的主观原因。但不容否定的是,法制普及不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项重要原因。虽然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一年喊得比一年响,然而在现实中,往往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经常处于悬空的地位。而且,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很难起到真正的教育引导作用。
成人是个很重要的人生阶段,是青少年意识到自己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人的关键时期。依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见,成人从法律上讲,又是一个多么神圣与庄严的时刻。在《宪法》面前,成人的价值我想远远超越于其它方面之上,它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完整性,意味着成为一个法律上完整的公民。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的要求。从这个层面来讲,弘扬传统文化也应该为法治建设服务。成人礼的确应该搞,按传统的方式进行当然也没错。但笔者希望成人礼也来为法治建设服务一下。如果我们的成人礼结合现代公民的法治教育,让青少年意识到自己的成人就是成为了一个公民,认识到公民应该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那岂不是比穿汉服,烧高香更富有文明与进步的气息。
因此,我呼吁大家从文庙里走出来,到法治建设中去,让成人礼成为合格公民的起点。(方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