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类(理科)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
川区汉族考生371分;
川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山区"汉族考生361分;
川区回族、"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351分;
"山区"回族考生341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
川区汉族考生439分
川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山区"汉族考生429分;
川区回族、"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419分;
"山区"回族考生409分;
四、体育类(文科)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
川区汉族考生399分;
川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山区"汉族考生389分;
川区回族、"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379分;
"山区"回族考生369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
川区汉族考生466分;
川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山区"汉族考生456分;
川区回族、"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446分;
"山区"回族考生436分。
| |
文、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均须分别达到公布的录取线。
五、说明
1、第一批录取院校的本科录取分数线是按其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划定的,这样必然会使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上百分之二十的考生落到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批次。
2、第一批录取院校预科录取在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前进行;第二批录取院校预科录取在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前进行;民族预科录取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3、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高职(专科)的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院校本科录取结束后另行公布。
|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