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教育-搜狐网站
教育频道 > 基础教育 > 家长学堂 > 家教视点

【热点关注】孩子在校发生意外家长该咋办

  青少年时期是最活泼好动又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阶段,因而也是事故多发期。孩子在校期间出现意外伤害后,学校该怎么办?学校该不该负责任?

  案例一: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某在课间休息时跑到教室后面一空地小便,另一学生陈某某看见教室窗台上有一块碎玻璃片,顺手打开窗户扔了出去,刚好扔到了解小便的王某某的头顶。

王某某被老师送到了附近医院,头部缝了6针,王某某的家长将陈某某的家长和学校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处理,法官认为解小便的王某某不在规定地点如厕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扔玻璃片的孩子应预见到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而未预见到,陈某某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学校疏于管理,对窗户上掉下的玻璃碎片没有及时清理,也有一定过错责任。根据三方责任的大小,做出相应处理。

  案例二:

  某小学两名学生乔某和王某放学后,在学校操场一起玩耍,王某取出自制的小弓箭放上小木棍玩射击游戏,在对乔某射第三箭时,小木棍击中了乔某的右眼,被家长送到了医院,后经抢救治疗,乔某的眼睛没有治好,造成残疾。治疗期间乔某家长花费医疗费共6万余元。双方家长依法起诉,人民法院调查后作出判决认为王某和家长应负主要责任,由王某及家人共同承担赔偿费用的70%,学校没有责任。乔某的家长自行承担赔偿费用的30%。

  案例三:

  某小学三年级(1)班上体育课时,学生张某某跑200米时摔倒在地,右腿受伤不能站立,体育老师立即将张某某送到学校医务室,经校医检查认为是右腿骨折,需马上送到医院救治,老师立即将张某某送到附近的医院,学校交了一部分治疗费后,通知了张某某的家长,张某某出院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一部分住院费,学校负责人说学校已经出了一部分治疗费,不愿承担住院费。张某某的家长将学校起诉到了法院。

  律师说法

  海博律师事务所韩达明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生、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他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条款,致伤人以及幼儿园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的责任实际上由未成年人的家长承担,老师的责任实际由学校承担。

  根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根据此规定,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校不承担全部监护职责,但学校可以接受委托,承担部分监护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确认了监护职责可以委托给学校的法律制度。另外,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情况分为部分委托和全部委托两种。如监护人在自己出差以后,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父母或者其他亲戚、朋友的情况属于全部委托,而学校接受的不是全部委托,只是部分委托。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或者严格责任,因为学校不是监护人,无法按照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则来要求学校,而监护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校:意外事件无法预料

  某中学校长认为,意外事件每天都有发生,这是无法预料到的事情。为了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作为学校,都建立了各种安全保障制度,定期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拿我们学校来说,制定了有关的管理条例,严禁学生在楼道和校园内追逐打闹、玩有危险性的游戏,就是为了避免危险的发生。

  家长: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差

  采访中我们从很多家长那里了解到,他们很担心孩子在学校的安全,一部分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很调皮,摔伤、碰伤的事情时有发生。

  在南大街小学的门口,一名家长说,孩子在学校出事,应该由学校负责,家长将健健康康的孩子送到学校上学,可是有的孩子却意外受伤,尤其是年级低的孩子自理能力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学校应该开设一门关于自我保护的课程,让孩子知道如果遇到意外怎么保护自己。

  5月8日下午,记者在西宁市第七中学门口,看到几名接孩子的家长,他们说因为担心孩子的安全,所以每天都要接送孩子。一名姓王的家长说,孩子在学校上学难免会出现意外,他的孩子现在上初二,孩子从小学开始就办理了保险,算是给孩子买个保障。

  校方责任保险为学生撑起保护伞

  “2006年10月,青海省教育厅引进了校方责任保险机制,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险,充分发挥风险转移机制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青海省教育厅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肖处长说。学生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在学校教育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疏忽或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内容涵盖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列举的应由学校承担的所有情形。

  校方责任险个人不能购买,目前购买的渠道主要是由当地教育主管机构统一投保,还可以由学校单独投保。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年每生3元保险金,最高可以达到20万元的赔偿金额。大中专院校每年每生8元的保险金,最高可以达到25万元的赔偿金额。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次日12时起,至保险期限到期之日12时止。

  首例赔偿,让家长放心

  据肖处长介绍,目前,已有首例赔偿的案件,虽然赔偿数额不多,但是受到了家长和学校的好评。

  案例回放:2006年11月30日下午,西宁市虎台中学柴达木路分校高二某班学生小睿上体育课时不慎将脚踝扭伤,导致无法行走,老师将小睿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脚踝大幅度肿胀,并有骨构分离现象,需住院治疗。因学校为全校学生投保了学校责任险,经保险公司派人赴学校调查,认定这次意外伤害事故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范畴,根据条款规定,及时给小睿同学支付了赔偿款700余元。

  西宁市虎台中学柴达木路分校李校长说,学校为了让学生在校期间有安全保障,为全校师生办理了校方责任保险,这种保险保费低,赔偿金额高,学生发生风险事故后能及时得到补偿,减轻了学校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为师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提供了风险保障。因校方责任险理赔速度快,案件解决及时,受到了家长和学生的好评。如果没有办理校方责任保险之前,发生这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医疗费全部由学生自己承担,现在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同样为学生投保了校方责任险的青海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办公室满主任说,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处理,多年来长期困扰着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及家长,为了规避赔偿,以致许多学校取消了各种外出活动,甚至上体育课也提心吊胆。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不仅可以减少学校与学生家长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纠纷,还有效提高了学校的抗风险能力,而且也能保证学生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

  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平安保险不同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程副总经理说,校方责任险对学校和学生来说都有好处,让学生和老师都有了安全保障。但是,这种保险在青海并不是强制性保险,校方并不一定非要购买这种保险。此外,学校自己掏钱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很难调动起来,这都会影响校方责任险的开展。目前,西宁市有8所学校投保、海东地区有41所中小学校投保。(作者 夏措毛)

  青海省教育厅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肖处长说,校方责任险和我们所熟悉的学生平安保险是不同的。学生平安保险是个体保险,由学生自愿购买,学生自身出现安全事故时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投保,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学校是受益方。凡在青海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可投保校方责任险。购买保险的费用不得转嫁到学生身上。保险责任主要为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

  

来源:中国幼教网

(责任编辑:汪春)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公务员考试时间 林彪经典战役 抢救胡耀邦经过 邓小平接班内情
四川自贡地震 揭代孕黑幕 朝鲜农村 文革领袖今昔 彭德怀谈林彪
赵本山嫁女场面 汤唯李连杰合作 罗京妻子 巩俐情史 金瓶梅剧照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